关于进一步促进市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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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促进市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加快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市集聚和发展,激发金融创新活力,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扶持对象本意见所称股权投资机构,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设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是指从事发起设立、受托

2、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本意见适用于在区域内新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且实缴资本或募集资金在我市银行机构托管。股权投资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或在发改委系统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市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机构,实际募集到位资金未投资部分,适用本意见。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于自身关联企业、基建和房地产等项目的,不适用本意见。本意见适用于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首期实缴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100O万元,首期实缴资金不低于250万元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二、发展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

3、神,坚决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充分把握长三角、宁镇扬一体化重大发展机遇,坚持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打造股权投资集聚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把建设成为苏中创新资本高地。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聚集股权投资机构超过200家,管理基金规模超过100O亿元,注册基金规模超过2000亿元,形成较为完善的股权投资市场体系。三、政策意见(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资本产业融合发展1.加强股权投资机构招引。对在我市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不含母基金),按实际募集到位资金规模分段给予奖励。实际募集到位资金在1000万元-2亿元(含2亿元)的,按0.2%给予奖

4、励;实际募集到位资金超过2亿元,低于30亿元的,超过2亿元部分按0.1%给予奖励。对我市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有重大贡献,实际募资规模在30亿元及以上且对地方贡献较大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请市政府予以专门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2 .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不含母基金),按其实际投资市域内非上市企业投资额(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不含母基金),按其实际投资市域内非上市企业投资额(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的1%给予奖励,最

5、高不超过100O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3 .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注册纳税在我市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对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给予最高10%的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补贴最高100万元,每家管理机构每年奖励补贴最高5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向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一年后,三年内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股权投资基金对单个投资项目的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投资项目风险补贴最高2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基金每年风险补贴最高500万元。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照财

6、政部、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认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4 .促进资本、产业“双招双引”。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将其生态圈企业吸引落户我市,对股权投资基金并购或投资标的迁入我市,经各产业工作专班牵头部门认定,符合我市重点优势产业补链固链强链要求,且标的公司迁入当年起2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地方贡献达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地方贡献20%给予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发改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5 .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股权投资机构资本配置作用,引导撬动社会资

7、本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有效支撑我市重大项目落地、支柱产业的培育。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于市域内非上市企业的(投资金额800万元以上),被投企业开票销售在投资期间首次突破500亿元、3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综合考虑对地方贡献,分别给予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和4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按投资比例分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委、科技局、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二)强化政府投资引导,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6 .完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发挥财政资金上争下联

8、、杠杆撬动作用,加强市县联动,做大做强政府投资基金。打造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融资体系,为企业从种子期到成熟期提供全产业链的优质资本服务。不断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推动政府母基金、产业基金和市场基金联动发展,探索设立科创基金等百亿级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向实体经济汇聚投入。发挥国投公司、现代金融集团作用,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加快国有资本平台整合步伐,提升资本化运作水平。鼓励我市国有企业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争取基金管理人资质。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我市现代产业体系且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项目,政府投资基金可通过提高出资比例、合理让利等方式

9、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委、金融监管局,市国投公司、现代金融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7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支持设立市天使引导基金,鼓励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市场化的天使子基金,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研院所发起设立天使基金。配套出台天使引导基金相关细则,探索通过提高出资比例、突出投向重点、加大让利幅度等方式给予政策优惠,鼓励天使引导基金子基金支持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及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国资委、发改委、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三)推动股权投资集聚,发挥品牌资本带动效应8

10、.统筹股权投资集聚发展。加大境内外头部机构招引力度,聚力招引资本、技术、人才等高端创新要素,加快股权投资集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功能区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优势,差异化发展股权投资集聚区,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鼓励金融集聚区、瘦西湖基金小镇等创建各类特色金融街区,对成功获评省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成功获评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创业投资示范企业和创业投资优秀团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9 .完善基金小镇功能体

11、系。重点打造“瘦西湖基金小镇”,蜀冈一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建立完善政策和管理体制,围绕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通过开展路演推介、股权投资人才培训等活动,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政策、集聚、人文环境等优势,积极引进和发展一批品牌响、实力强的头部股权投资机构。把好源头入口关,建立完善股权投资机构分类监管、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构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营造良好股权投资生态体系。(责任单位:蜀冈一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发改委)(四)加强人才培育激励,壮大股权投资人才队伍10 .加大股权投资专业人才引育。支持各县(市、区)、功能区结合本地实际,对标先进地区,对股权投资机构合伙人(1

12、.P)或股东“权益性投资所得”所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培训,壮大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人才队伍。探索开展党政机关干部与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人才挂职交流或跟班学习。对股权投资机构新引进的在境内外金融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取得显著业绩高层次金融人才,可申报市“绿扬金凤计划”,对金融创新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50万元资助;对优秀博士二年内给予最高15万元资助。对股权投资机构的核心高级管理人员(有限合伙人除外)优先申报市“英才培育计划”。对我市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每年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全职博(正高职称)、硕士(副高职称)、本科,享受相应的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人

13、才办、财政局、人社局、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11 .强化股权投资人才激励保障。鼓励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和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内部实施更加有效的人员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和核心团队持股、跟投机制,放宽新设立股权投资机构员工持股比例,员工持股、跟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推进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统筹国资管理、审计监督、金融监管等领域政策要求与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行实际,优化风险容忍、交易定价、业绩考核、投资损失评估等制度设计,实行尽职免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委、审计局、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五)优化配套服务环境,营造

14、规范良好发展氛围12 .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和商事流程。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私募基金登记注册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完善股权投资机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的登记流程,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申请材料,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与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沟通协调,提高商事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13 .建立投融资对接机制。支持举办各类股权投资领域国际级、国家级的专业化、品牌化的创投会展活动,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建设具有自身

15、特色优势的项目路演平台。建立政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信息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形成投融资项目库,定期将优质项目推荐给股权投资机构。引导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优势产业的投资力度,鼓励股权投资机构上报在我市的已投企业,建立被投企业项目库平台,充分发挥市资本市场联盟、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分中心、股权交易中心分中心等平台精准培育服务功能,为被投企业融资、市场拓展、股改上市等方面提供支持,支持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并享受我市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14 .拓宽市场化募资渠道。鼓励我市上市公司、行

16、业龙头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股权投资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通过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股权投资机构争取获得社保基金、上级财政等国家级、省级基金投资。充分发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作用,提升初创型企业首投、首贷可获得性。鼓励我市金融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创新业务。鼓励银行、保险、基金、信托、租赁机构强化投行思维,联动券商、股权投资等机构综合运用“股、债、投、贷、租、顾”等方式服务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积极稳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在我市落地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15 .畅通股权投资退出通道。支持股权转受让基金(S基金)市场创新发展,加快对接S基金领域头部机构,推动设立市场化S基金,探索基金份额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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