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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和奖励条件一、奖项设置2025年度科学技术奖设置5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科学技术青年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和科学技术青年奖为人物奖,不分等级。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每年授予1人;科学技术青年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10人。上述奖项不重复授奖,在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可以空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为项目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上述三类奖种,授奖总数合计不超过150项。自然科学奖单项授奖人数实行限额,特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一
2、、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奖单项授奖人数实行限额,特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一、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科学技术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特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2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5个;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二、奖励条件(一)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授予下列中国公民:1 .在本省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成就的;2 .在本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二)科学技
3、术青年奖。授予提名当年1月1日已在赣工作满2年(2022年1月1日前在赣工作至今),年龄未满40周岁,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重大贡献,且提名年度在本省工作的下列中国公民:1 .在本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活动中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2 .在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活动中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或者关键技术突破,对本省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3 .在企业自主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对本省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三)自然科学奖。授予在本省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活动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者规律,做出科学发现的个人。上述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前人尚未发
4、现或者尚未阐明;2 .具有较大科学价值;3 .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四)技术发明奖。授予在本省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上述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2 .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3 .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五)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组织:1 .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对本省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2 .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与技术管理研究、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对本省的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3 .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解决大量复杂、关键技术问题,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者接近当代国际先进水平,对本省的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