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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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里1.O困境儿童是最脆弱、最需要保护的儿童群体,是社会最需要关注的对象之一。近年来,我区积极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2、困境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在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关爱下健康成长。与此同时,还有部分儿童由于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个别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侵害儿童权益,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需妥善解决的突出问题。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系着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谐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各街镇、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3、,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二、准确把握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二)基本原则。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积极制定和

4、完善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加强儿童安全保护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加快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坚持社会参与。积极孵化培育相关社会组织,动员引导广大企业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坚持分类保障。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困境儿童自身、家庭情况分类施策,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三)总体目标。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

5、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三、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一)保障基本生活。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着眼于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

6、境、保障基本生活权益。对于其他困境儿童,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二)保障基本医疗。对于困难的重病、持证重残(一、二级)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脑瘫儿肢体综合训练、儿童孤独症诊断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纳入孤儿、低保、特困等保障范围的儿童,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全额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按一档个人参保费用标准给予资助。对于在区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是身份

7、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困境儿童,按照有关规定,本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及时、有效对其施救。慈善组织可多方募集资金为困境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三)强化教育保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于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

8、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艺术表演类相关专业除外)和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生活费、住宿费资助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学校应重视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促进儿童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四)落实监护责任。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

9、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裁判(调解)由区民政局或所属街镇、社区(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区民政局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同意后,所属街镇或社区(村)居委会送市内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并办理入院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所属街镇或社区(村)居委会送市内儿童福利机构临时监护并办理入院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

10、构儿童收养部、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区民政局予以安排,由所属街镇或社区(村)居委会送市内儿童福利机构临时监护并办理入院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儿童收养部、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对于依法收养儿童,区民政局要做好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评估工作,落实妥善抚养监护要求。(五)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区残联应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复查制度,06岁儿童残疾初筛实行免费。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区卫计委、区残联和区慈善会应紧密协作,

11、积极协调各类爱心医疗机构,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对于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四、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强化和落实政府、部门职责,充实和提升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一)构建区、街(镇)、社区(村)三级工作网络。区级建立政府领导,区民政局、区妇联牵头,区关工委、区残联、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

12、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护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参照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立面向城乡困境儿童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在我区儿童福利机构未建成前,依托残疾人服务机构、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健全困境儿童服务网络,辐射城镇社区,发挥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畅通与区政府、区民政局、区妇联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社保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的联系,并依托上述部门(组

13、织)在镇(街道)的办事(派出)机构,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社区(村)居委员会要设立由社区(村)居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兼)任的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摸底、定期走访、入户核查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健康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其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通过社区(村)居委员会定期向街镇报告工作情况。对于发现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属于家庭经济贫困、儿童自身残疾等困难情形的,要告知或协助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属于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

14、害的,要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及时向街镇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应积极协助所在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二)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区民政局、区妇联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会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推动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卫计委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得到有效帮扶,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要督促和指导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切实履

15、行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赋予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三)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区总工会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团区委要组织广大团员、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和青年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希望工程”“冬日阳光?温暖你我”等活动,依托市民学校,实施“四点半课堂”、助残“阳光行动”、“红领巾社团”、“流动少年宫”等品牌项目;通过“青少年维权在线”“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为困境儿童提供帮扶。区妇

16、联要组织爱心父母、志愿者团队开展“1+1+N”结对帮扶、“情暖童心?相伴成长”等关爱活动;通过“12338”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和法律服务团队,为困境儿童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和维权服务。区残联要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工作,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区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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