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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1 .监测要求做好全市3个国控、6个省控、7个市控城市空气自动 监测站和79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基础条件保障和数据监 控审核工作。按照自动站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第三 方运维公司的监督管理,保障自动站的稳定运行和数据传输 (具体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详见表1-1)。2 .工作方式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维护为国家事权,由中国 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 基础条件保障(网络、站房维护、用电供应等)由生态环境 局负责(以下简称市局)。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维护为省级事权,由生态 环境监测中心(以
2、下简称省监测中心)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 承担,基础条件保障(网络、站房维护、用电供应等)由市 局负责;数据实时监控、二级审核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 下简称监测中心)负责。市控和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维护为市级事权, 由市局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基础条件保障(网络、站 房维护、用电供应等)由市局负责;数据实时监控、数据审 核由生态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市监测站)负责。(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监测1 .监测要求做好我市纳入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的空气自动监测 站点监测数据审核分析工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区进行空气环 境质量考核和生态补偿提供数据支持。(具体参考监测点位 和考核项目详见表1-2) o2
3、 .工作方式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监测为市级事权,由市局组织开 展,大气科实施,市监测站配合。(S)酸雨监测1 .监测要求按照逢雨(雪)必测的要求,做好2个酸雨监测点位样 品监测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月监测数据报送省监测中心(具 体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详见表1-3)。2 .工作方式酸雨监测为省级事权,由监测中心负责开展,并按要求 报送数据。(四)颗粒物组分网手工监测1 .监测要求按照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分工要求,做好市三国揽胜宫空气自动站点颗粒物组分网样品采集和监测分析工作,监测 频次为1次/3天。如遇以PM2. 5为首要污染物的空气重污染 过程,发生重污染的须加密为1次/天。(具体监测项目和 监测任
4、务详见表1-4) o2 .工作方式颗粒物组分网手工监测为省级事权,由省监测中心组织 驻市监测中心开展滤膜称重、PM2.5手工采样及样品运送、 离子分析、元素分析等工作。监测中心负责市三国揽胜宫空 气自动站点颗粒物组分网样品采集、运送和、阜阳市、六安 市、滁州市PM2.5滤膜称重工作。(五)颗粒物组分网自动监测1 .监测要求目前,颗粒物组分网自动监测站尚未完成建设,待正式 运营后,具体监测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实施。2 .工作方式大气颗粒物组分网自动监测为省级事权。由省监测中心 统筹委托运维、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报告编制等工作,由 市局负责基础条件保障(网络、站房维护、用电供应等)。(六)环
5、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1 .监测要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分为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 我市手工监测点位于和自动监测点均位于学院求是楼楼顶。主要监测指标为非甲烷总烧(NMHC) , 57种非甲烷煌(PAMS 物质)和13种醛、酮类物质。(具体项目和监测频次见表 1-5) o2 .工作方式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烧(NMHC)和VOCs监测为省级事权。 由省监测中心委托第三方开展运行维护、数据审核、质量控 制、报告编制等工作;监测中心负责数据复核、现场质控检 查等工作;市局负责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 (仪器设备购置及后续更新、网络、站房维护、用电供应等)。(七)降尘监测1 .监测要求每月对市三国
6、揽胜宫空气自动站等6个监测点位开展降 尘监测工作,10日前通过省监测中心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 管理平台系统报送上月监测数据。(具体监测点位和监测项 目详见表1-6) o2 .工作方式环境空气降尘量监测为省级事权,由监测中心承担分析 工作,三县监测点位样品采集由属地县监测站负责,并及时 送至监测中心。(A)环境空气质量预报1 .监测要求严格落实环保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城市空 气质量预报工作,每天对未来7天城市空气质量进行预测。 根据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结果,及时开 展预警会商,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提供 技术支持。2 .工作方式由监测中心参照省监测中心会商
7、结果,结合本地气象条 件,每日对未来7天城市空气质量级别范围、AQl范围、首 要污染物和PM2. 5和03浓度进行预测,并于每日10:00前, 在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上报未来7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每月开展城市24小时、48小时和72小时预报效果评估,并 于每月2日前将预报评估结果报送至省监测中心。二、水环境质量监测(一)地表水水质人工监测L监测要求按照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十四五”省控地表水环境 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的通知确定的涉及我市国省控地表水 监测断面开展监测(具体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详见表2-1 )o2.工作方式国控断面采测分离监测为国家事权,由总站按照采测分 离方式统一组织,监测中心负责
8、采测分离来样人工监测。每 季度首月监测1次,具体监测任务按照总站下发的月度监测 方案执行。国省控例行监测为省级事权,由监测中心负责开展。 每月开展1次手工监测,其中已建水站并验收的国控断面监 测化学需氧量和“X”项目,其余断面监测“10+X”项目。 省控断面每季度第2个月开展全指标监测。具体监测任务 按照省监测中心下发的月度监测方案执行。省控断面每月10 日前完成所有断面的采样、送样工作,每月20日前完成实 验室分析工作。市控断面监测为市级事权,由市县监测站负责开展。每 月10日前完成所有市控断面的采样工作,每月15日前完 成实验室分析并将当月监测数据报送至监测中心。(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1
9、 .监测要求做好5个国控、2个省控、9个市控及6个西沈河清水 廊道水质自动站的网络、站房维护、用电供应等保障工作, 按照自动站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第三方托管运维公 司的监督管理,落实水质自动站运行的质控管理措施,确保 仪器稳定运行,数据正常传输,按时上报水质周报(具体监 测点位和监测项目详见表2-2)。2 .工作方式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由总站统一运维管理,整体运维工 作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省控水质自动站由省监测中心 委托相关运维公司承担日常运维;市控水质自动站由市局委 托相关运维公司承担日常运维。水质自动监测站基础条件保障(网络、站房维护、用电 供应等)由市局负责;国控和省控水质自动监
10、测站数据的实 时监控和每日审核以及水站运维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监测中 心负责。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的实时监控和每日审核以 及水站运维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市监测站负责。(S)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 .监测要求每月对涡北水厂、三水厂、一水厂、应急加压泵站等4 个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开展一次39项监测,3月份、7月份开 展93项全分析监测;每季度对地表水水源地城南调蓄水库 开展一次61项监测,3、7月份开展109项全分析;3月份 对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等3个地下水水源地开展39项 监测,7月份开展93项全分析监测;每季度对蒙城县城区集 中地表水水源地、利辛县城地表水厂饮用水源地开展一次61 项监测,
11、7月份开展109项全分析;(具体监测点位和监测 项目详见表2-3)。2 .工作方式涡北水厂、三水厂、一水厂、应急加压泵站、城南调蓄 水库等5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监测中心 承担。涡阳县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蒙城县城区集中饮用水 源地、利辛县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蒙城县城区集中地表饮 用水源地、利辛县城地表水厂饮用水源地等5个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属地县监测站负责开展。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站建设、运行及 监测预警按省厅要求实施。(五)地表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1 .监测要求按照地表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联合监测实施方案和 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要求,每月对涡河
12、、茨 淮新河、西潮河等7条河流24个断面开展一次县区跨界河 流生态补偿监测(具体监测点位和监测指标详见表2-4)。2 .工作方式地表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为市级事权,由市局水土科按 照采测分离的原则组织开展,市监测站配合。(六)地表水53条河流断面监测1 .监测要求按照地表水监测断面监测方案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 求,开展全市53条河流75个断面的监测工作,实行季度抽 测,做到全年全覆盖。(具体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详见表2-5)。2 .工作方式地表水53条河流断面监测为市级事权,由市局组织开 展,具体监测工作由市县监测站负责。(七)“两河一沟”地表水监测1 .监测要求每季度对宋汤河、龙凤新河、凤尾沟等3
13、条河流10个 监测断面开展一次常规监测(具体监测点位和监测指标详见 表 2-6) o2 .工作方式“两河一沟”地表水监测为市级事权,由市局组织开展, 具体监测工作由市监测站负责。(A)河长制地表水监测1 .监测要求每季度对小洪河、赵王河、油河、包河、武家河等5条 河流17个监测断面开展一次常规监测(具体监测点位和及 监测指标详见表2-7)。2 .工作方式河长制地表水监测为市级事权,由市局组织开展,具体 监测工作由市监测站负责。(九)中心城区水体水质监测1 .监测要求每季度对宋汤河、龙凤新河、凤尾沟、鳖场塔坑等21 个中心城区水体(每个水体采集不少于3个点位的水样)开 展一次黑臭水体监测(具体监
14、测点位和监测指标详见表2-8)。2 .工作方式中心城区水体水质监测为市级事权,由市局组织开展,具体监测工作由市监测站负责。三、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一)土壤环境例行监测1 .监测要求按照“十四五”全国土壤环境监测实施方案(环办 监测2021) 5号)要求,在2021年基础上,2022年完 成全部7个一般风险监控点第一轮次监测(具体监测指标可 参照表3-1)。2 .工作方式风险监控点土壤监测为省级事权,由监测中心负责土壤 样品采集、制备和分析测试等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将监测数据 上传至国家数据库。(二)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1 .监测要求每年对全市13个“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 点位
15、开展2次监测(丰、枯水期各1次),所有饮用水水源 点位开展1次平水期监测。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中的29项(具体监测 点位和监测项目详见表3-2)。2 .工作方式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为国家事权,由国家 确定任务承担单位,负责开展监测井维护、洗井、样品采集、 分析测试、评价等工作,并编制监测报告;饮用水水源点位 平水期监测为省级事权,由省厅统一组织开展监测,省监测 中心和监测中心负责质控工作。四、生态质量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一)生态质量监测1 .监测要求待国家生态质量监测方案印发后,根据方案要求开 展监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可参照表4-1)。2 .工作方式。全国生态质量监测工作由生态环境部统一组织,省监测 中心及监测中心开展生态类型解译及野外核查,并负责物种 指标监测及市、县物种指标评价工作。(-)农村环境质量监测1 .监测要求每季度对全市3个监控村庄开展一次环境空气质量、地 表水水质监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可参照表4-2)。2 .工作方式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为市级事权,由市局组织开展。具体 监测工作由市监测站及各县监测站负责,监测中心开展质控 工作。(S)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1 .监测要求开展全市“千吨万人”农村(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