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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强化水上旅游客运审批和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水上旅游客运审批和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水上旅游客运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紧压实属地和行业部门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水上旅游客运审批和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水上旅游客运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切实维护水上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推动水上旅游客运规范有序发展。二、严格水上旅游客运审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对照审批流程图和审批事项清单(见附件),依法依规审批水上旅游客运事项,并加强审批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督促水上
2、旅游客运企业完善水路运输经营条件,合法合规经营水上旅游客运。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服务指导,定期组织开展水上旅游客运审批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各地按要求做好水上旅游客运审批工作。三、强化港口规划、建设工作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在省政府20XX年批复实施的港总体规划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交通运输、文广新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推进港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与土地利用、城市、江河流域、防洪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
3、然保护地、湿地、林地、水源保护区等相协调。同时,规划经批准后,相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规划执行,加快推进旅游客运码头项目的备案、用地、通航、环评、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设计、实施和验收等工作,尽快建成相关旅游客运码头。严禁随意改变港口岸线用途,严禁在港口规划区外建设任何港口设施。四、加强水上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水上旅游客运企业准入,督促港口经营和水上旅游客运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应急演练,切实做好水上旅游客运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文广新旅部门要引导各地按照文旅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科学规划,积极推动水上旅游客运健康有序发展,并在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水上旅游客运企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水上旅游客运企业配备足够适任的安全管理人员和高级船员,明确经营航线和停靠站点、班期、班次,严格落实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的相关安全措施;要加强对港口经营、水路运输、营运船舶以及船舶航行、停泊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超越经营许可范围、超载超员、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保障水上客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