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下分包商的选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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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下分包商的选择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有一句流传甚广的俗谚“成也分包,败也分包”。 它形象而深刻地说明了分包商的质量在工程实施中是最关键的影响因素之一。合 格的专业分包商应该具有良好的安全、质量纪录、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队伍、良 好的装备设施,能够在不出现财务问题的前提下按业主要求的标准完成所承担的 工程。如果仅仅依靠报价选择分包商,往往会产生低素质的分包商逐出高素质承 包商而中标的现象。低素质的分包商带来的不仅仅是项目质量控制难度增加,而 且往往成为工期延长、增加工程成本和管理精力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工程总承 包项目中分包商的选择是一项丝毫不能马虎的工作。一、分包商采购管理

2、模式根据确定分包商的决策权在企业总部还是在项目经理部可以将分包商采购 的管理模式分为三种方式:公司集权式采购模式、项目经理部采购模式和公司与 项目经理部结合的混合模式。(1)公司集权式采购模式。由公司总部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经理部的需要选择合适 的分包商承揽总包项目的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签定后交由项目团队管理。采用这 种方式是考虑到公司掌握着较项目部更为广泛的资源和信息渠道,公司的采购管 理有丰富的经验积累,更为规范和程序化,又有能与承包商建立长久合作关系的 优势。公司集中管理采购,能够在更大的市场中找到性价比最佳的分包价格,有利 于公司对项目成本的宏观控制。这种模式的不足是,项目团队在对分包商的管

3、理 中,存在对分包商的了解不全面或管理沟通的磨合期长,形成“难管”局面,通过 建立良好的管理组织架构和沟通渠道,这个问题应该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如果在 部门利益高于企业整体利益的文化氛围下,这种方式往往引发项目经理部对总部 管理职能部门的抵触情绪。一旦出现分包商管理失控的情况,追究责任时容易出 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2)项目经理部采购模式是指公司派到建设项目现场的管理团队根据项目需要, 自行寻找和选择分包商,由公司授权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商签定分包合同。这种方 式更贴近实际,管理效率高,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商的管理更加直接、有力。但是, 由于项目经理部自身资源和信息的局限性,可能找不到最合适的分包商

4、,宏观上 对成本控制不利,因为是一事一议无法获得批量采购的优惠,对于企业长期发展 所需的战略合作伙伴的选择或培养方面是不利的。(3)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相结合的混合采购模式。混合模式的选用需要在企业整体 利益观下进行,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以有优势的一方为主导设计分包商的 采购方式。一般而言,对大中型的、复杂程度高的、合同额较大的分项工程由公 司集中控制。小型的、筒单的、合同额不大的项目采用自行选择分包商,并向公司报批的方式。 笔者认为,工程总承包业务涉及的专业面广、采购的种类多,不仅需要多专业知识 的储备分包商采购应该成为公司集中采购任务的重要组成内容。从价格上来说 集中采购才能获得批发的优惠

5、,从保证供应时效性来说战略合作伙伴地位在工程 出现赶工、供货变更时尤显重要。工程总承包商建立合格的分包商名录(数据库) 并且不断进行更新和维护,这是储备社会资源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具体措施。集中 采购分包商的模式的运行过程中,应该注意保护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商管立的积极 性,应制定相应的激励和控制措施,及时地对分包商的能力、服务配合意识作出评 判和记录。二、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关系1 .美国建筑业的总包商与分包商的关系在美国的工程建设行业中,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职责通过合同来明确,不存 在上下级关系,分包商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在取得权利的同时也承担风险。总承包商承担全部或部分工程,按照图纸和合同约定总体协调

6、工程建设全过 程。在工程开工前,系统安排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作业。对于设计、技术上的差错 和失误则由建筑师、咨询工程师等设计者承担。分包商在总包合同的基础上,按照分包合同确定的工作范围指挥现场的工作, 直至完成工程项目任务。另外,由于在业主(业主代表)和分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 合同关系,分包商在工作中产生过失,责任应该由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商可将承担 的工程再次分包,业主(业主代表)和总承包商对此并没有限制。但是在实际操作 中因为再次分包会导致成本上升且管理上也会出现问题,建筑工程一般只采用两 次分包形式。总承包商通常将承揽的工程按照工程特点划分成不同的整体分包给不同的 专业分包商。在公共工程中,总承

7、包商通常被业主指定了直接的施工比例,对建筑 工程要求达到10%30%,土木工程的比例更大。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承揽的建筑 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如钢结构、机电设备、混凝土等。根据美国分包协会2000 年4月对包含机械设备、电气工程等设备分包商的问卷调查,分包的从业人数从 10人以下到150人以上。美国分包合同除了使用AlA合同条件(美国建筑师协会),AGC合同条件(美国 承包协会)外,也采用其他的建设相关团体或总包企业自己设定的合同条件。在实 际应用最多的是总包企业自己的合同条件,或在AIA合同条件基础上根据自身需 要修订部分合同条款。AGC合同条件在华盛顿地区、AIA合同条件在中小总包、 小规

8、模工程中使用较多。以民用建筑工程为例,在施工现场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 管理中,总承包商在现场的职员有项目经理、监督者、项目工程师、领班,其他现 场人员随工程种类不同而不同。项目经理是现场总责任人,拥有与业务相关的全 部权限。主要负责和业主(业主代表)、设计人员的协调、申请支付、分包合同关 系、现场预算管理等工作。监督者是日常现场运营中心的工程总指挥,主要承担 对分包商的沟通协调,每天的工作进展情况的核实。项目工程师主要是确认设计 图纸,核实施工图以及在其他技术方面辅助项目经理工作。领班是在总承包商直 接施工的情况下,作为总承包商职员被配置在现场,有领导施工班组的作用。2 . FIDIC合同条件中

9、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关系FIDIC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中分包商的一般责任包括: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 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在分包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实施和完成,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分包商应为此类分包工程的设计、实 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提供所需的不管是临时性还是永久性的全部工 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总承包商的设备以及所有其他物品,只要提供 上述物品的重要性在分包合同内己有明文规定或可以从其中合理推论得出。但是 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另有商定以及分包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分包商在审阅分包合 同和(或)主合同时.,或在分包工程的施工中,如果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

10、存 在任何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总承包商,分包商不得将整个分 包工程分包出去。没有总承包商的事先同意,分包商不得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 分包出去。任何此类同意均不解除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商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 包商应将其自己的任何分包商(包括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 或疏忽完全视为分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 并为之完全负责。总承包商应提供主合同(工程量表或费用价格表中所列的总承 包商的价格细节除外,视情况而定)供分包商查阅,并且,当分包商要求时,总承包 商应向分包商提供一份主合同(上述总承包商的价格细节除外)的真实副本,其费 用由分包商

11、承担。在任何情况下,总承包商应向分包商提供 份主合同的投标书 附录和主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的副本,以及适用于主合同但不同于主合同条件第一 部分的任何其他合同条件的细节,应认为分包商已经全面了解主合同的各项规定 (上述总承包商价格细节除外)O3 .国内工程项目施工中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关系国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关系基本上参照FIDIC的分 包框架,但实践中根据国内的法律、政策、经济、社会环境有所调整。从市场角 度看,总承包商有着双重角色,既是买方又是卖方,既要对业主负责工程项目建设 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为业主提供服务,又要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购买分包商服务, 同时按照分包合同规定对分包商进

12、行监督管理并履行对分包商有关义务。总承包 商不能因为部分分包而免除自己在主合同中分包部分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仍需对 分包商的工作负全面责任,这在国内外无论从法律上还是惯例上都是一致的。分 包商在现场则要接受总承包商的统一管理,对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 任并履行相关义务。三、分包商的选择建设工程总承包的EPC模式是把项目实施过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 验收四个阶段的工作全部发包给具有上述功能的一家总承包企业,实施统筹管理, 这家企业作为总承包商可以根据需要依法选择合适的分包商,但总承包商仍将按 照合同约定对其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包括各项分包工作的质量、工期、造价 等内容向业主全面负责,

13、就分包而言,分包商仅对其分包的工作向总承包商负责, 而不直接面向业主。因此,EPC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选择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1 .选择分包商的时机总包商可以在投标前选择分包商,也可以在中标后选择分包商,各有利弊。(1)标前选择分包商一般这种情况是,总包商在投标过程中发现所投工程中有一些特殊专业或特 殊技能的分项工程(如地基加固、钢结构、外装饰等),总包商自己没有能力独立 完成或者自己单独完成的施工成本很高。这祥总包在投标时,联合相关专业分包 商能够增强自己的竞标实力,也可以通过向分包商广泛地询价而降低报价,从而 增加中标的概率。通过询价,可以对几家分包商报价进行比较,从而在投标前确定一家分包

14、商, 并与之商定全部分包合同条件和价格,签订排他性合作意向书或协议,分包商还 应该向总包商提交相应部分的投标保函,一旦主合同冲标,双方的合作关系自动 成立,双方不再做任何变动。总包商应该采取措施保证分包协议的公正性和可操 作性。事先选择分包商并询问分包价格,但是不确定总分包关系。总包商就同一个 工作,同时请几家合适的分包商报价甚至可以商谈好分包条件和分包价格,并要 求分包商对其报价有效期做出承诺,但是双方并不签定任何文件,总包口并不对 分包商做任何承诺,保留中标后任意选择分包商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分包价格 具有可调整性,而调整的依据是项目的合同价格以及分包商的数量和状态。在某些工程项目的招标

15、文件中,有时规定了业主可以在指定的分包商名单中 选择分包商,产生这种情况可能有很多原因。例如,业主对整个工程按专业性质进 行顺序的系列招标,对其中专业性强的分项工程,选择自己认为信誉好、专业能力 强的专业公司作为指定分包商。(2)中标后选择分包商当总包商中标后,全部价格和合同条件已经明确,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十分详 细地与分包商逐项商务谈判,理论上可以将利润相对丰厚的工程项目留给自己施 工,有意识地转移一些利润偏低风险偏大的项目分包给分包商。但实际上由于主 合同已经签订,开工在即或施工过程中再选择分包商往往造成分包商乘机要挟总 包商的机会,因为此时在很短的时间内找到有实力、有资信且报价理想的分包商

16、 是十分困难的。2 .选择分包商需要考虑的因素(1)技术、经济资源的互补性总分包合作的前提必须是专业互补、风险分担。总包商的管理协调和市场开 拓能力以及分包商的专业能力、技术专利都是双方彼此吸引的祛码。只有高精尖 的技术水平才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成本,这祥双方合作才可能产生经济效益, 分包商的低报价可以降低总包商的风险压力保证其获得足够的管理费和利润,而 与竞争实力强的总包商合作,也是分包商工程来源的稳定保证。(2)分包商以往的业绩一个分包企业在过去年度里的经营状况往往成为总包商考虑是否选择该分 包企业作为长期合作伙伴的重要因素。在与某分包企业交易过程中,该分包企业 提出的报价、质量、工程进度和合作态度决定其在分包市场上的信誉和声望。总 包商应该认真审查分包商承担过的类似工程的业绩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以往业绩 良好的分包商是总包商的优先考虑对象。(3)分包公司的运营情况企业的运营情况对合作伙伴的选择非常重要。要求打算长期合作的分包商和 总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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