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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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解读一核算指南修订的背景是什么?碳排放数据质量是碳交易市场的生命线,自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与运行以来,国家层面碳排放核算指南文件日渐完善,发布了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泥行业等多项技术文件,对各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进行了优化完善。与此同时,国家对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要求趋严,不仅严厉打击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问题,更是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将碳排放数据质量提到了立法层级,为构建高水平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机制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撑。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深圳

2、市人民政府令第361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碳排放量化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上一年度的碳排放报告并对年度碳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是否科学、可操作,直接影响着碳排放量化工作质量。自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SZDB/Z692018,以下简称“原指南”)发布以来,经过6个履约期和3个基准年批次对该指南的实践应用,结合深圳市碳交易市场行业扩容的新形势,原指南的核算边界确定方法等技术内容难以匹配碳排放管理新需求。为此,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启动第二次修订工作。二核算指南修订重点主要解决哪些问题?本次修订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服务

3、业重点排放单位实操层面运用运行控制权法界定核算边界时存在不清晰不准确的问题。二是重点排放单位反映的排放源识别、活动数据获取来源等实际操作指引不清晰的问题。三是核查机构反映的温室气体清单与温室气体核算报告内容重叠,以及部分排放因子和活动数据结果难以溯源的问题。四是主管部门实际管理工作需要的配额分配支撑信息不足等问题。三核算指南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简化、两完善、三增加”。“一简化”是指将排放因子进行简化,具体为:考虑排放因子缺省值更新工作需求,仅提供燃料燃烧排放因子和外购蒸汽排放因子计算方法,不再提供各类排放因子缺省值,排放因子缺省值以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确

4、定的为准。“两完善”:一是完善核算边界界定方法,二是完善温室气体种类规定。(一)在核算边界方面,具体包括:(1)删除独立法人原则,不再强调独立法人资格以适应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管理要求;(2)引入生产经营概念替换运行控制权,将生产经营系统作为组织核算边界界定的方法,避免服务业重点排放单位核算边界界定时出现的边界范围缩小化或边界界定争议问题。(二)在温室气体种类方面,给“仅核算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应用场景“另有要求除外”,为深圳市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在温室气体核算方面预留空间。“三增加”:一是增加常见排放源识别和活动数据来源示例,二是增加活动数据计算和排放因子

5、证据支撑要求,三是增加匹配组织配额分配的管理要求。(一)在指导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核算实操层面,增加了一般行业和特色行业的直接和间接排放源及排放设施通用示例,提供了10个常见排放源活动数据的证据来源示例(最少不低于4个来源)。(二)在提高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水平和便于实施核查方面,增加连续测量、间歇测量、推估数据的3类不同活动数据收集表模板,将证据来源、交叉检查、月度统计、计算逻辑等溯源要求嵌套在内,从而确保活动数据质量;与此同时,针对测量获得的、相同工艺/设备的经验系数获得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排放因子,增加证据支撑材料。(三)在支撑主管部门开展后续配额分配工作方面,在组织核算报告中增加生产活动产出数据、生产经营变动计划、绿色电力使用情况等填报要求。四附则本文件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华测认证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分中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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