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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实施 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技部等部委科研诚信案件调查 处理规则(试行)、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 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构建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科 技处负责学校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 统筹协调,完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制度;其他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科研诚信相关制度建设、案件行政调查、宣 传教育等相关工作
2、;学术委员会受学校或有关部门委托开展有关 科研诚信案件的学术调查、审议、认定工作。(责任单位:科技处、人 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第三条完善科研诚信案件处理程序。科技处会同相关职能 部门依法依规制定科研诚信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理程序,明确职 责分工,对科研诚信案件的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申诉、复议等作 出明确规定,形成科学规范的科研诚信案件处理程序。(责任单位: 学术委员会、科技处、人事处)第四条加强各类科研活动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学校设立 和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申报审核、 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学校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要与申报人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
3、任追究条款。加强对各类 科研项目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科研诚信主体责任落 实情况的监督与检查。(责任单位:科技处)第五条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在科研项目、科研奖 励、职称评聘、评选表彰、导师聘任等工作中落实科研诚信承诺 制度,参与人员应当作出科研诚信承诺,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 诺的处理办法。(责任单位:科技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 财务处)第六条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完善科研评价制度,建立 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评价制度。坚持分类评价,将科 研诚信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突出品德、能力、质量、贡献等 因素。尊重科学研究规律,提倡严谨治学,科学设置各类考核、评 价、
4、评选限制性条件和指标要求,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和 “一刀切”等倾向。(责任单位:科技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 处)第七条强化科研诚信审核、监督。规范科研项目申报、科 研奖励、职称评聘、评选表彰、导师聘任等工作程序,将科研诚信 审核作为上述工作的必备程序。做好上述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信息公 开工作,建立上述工作开展中的公示制度,接受监督。(责任单位: 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第八条 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在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 等宣传平台设立科研诚信专栏,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将科研 诚信教育纳入教师入职培训内容,持续对研究生开展形式多样的 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
5、:科协、科技处、研究生处、人-2-事处)第九条 认真开展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和 科研失信行为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做好科研失信行为的举报受理、调 查核实、认定处理等相关工作,及时公布处理结果,保障相关责 任主体合法权利,切实履行事实认定和处理决定的告知义务。(责任单位:科技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第十条严肃处理科研失信行为。坚持对科研失信行为零容 忍,相关部门对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移送线索、日常管理中发现的 问题线索及媒体披露的科研失信行为线索符合受理条件的要主动受 理,进行调查处理。加强科研失信行为信息共享,根据科研失信行 为性质与情节,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将科研诚信状况与科研项 目申报、职称评聘、评选表彰、岗位聘用、导师聘任等工作挂钩,在 学校层面开展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科技处、人事处、教务处、研 究生处)第十一条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科 研诚信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实现科研诚信建设机构、 学术规范制度和科研失信行为查处机制的三公开;及时曝光科研 失信行为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责任单位:科技处、教务处、研究 生处、人事处)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