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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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市场监督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减轻学校负担,规范办学行为,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择校费等教育不规范收费问题,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教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教育事

2、业摆在优先位置,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教育收费问题,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体制,健全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公益属性。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充分发挥政府对教育事业的主导作用,坚持政府投入为主,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教育培养成本。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分级负责管理机制,落实“以区为主”管理原则,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加强收费项目管理,全面落实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不规范收费问题,结合教育工作实际

3、和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开展问题调研,提出解决对策,全面依法治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强化监管,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创新收费监管方式,促进教育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二、具体措施(三)明确教育收费政策规定,严格照章执行。认真学习贯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税(2021)38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赣教财字2018)97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教育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全区各级

4、各类学校(幼儿园)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赞助费、择校费等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课后服务费。(四)提升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强化经费保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由教育部门牵头,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参与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成本核算,要按照“保运转、保安全、保发展”的基本原则,严格对照现行的政策规定,认真全面核算学校办学成本,该保障的要保障到位,该剔除的要剔除彻底,既要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也要确保成本的正常合理。经成本核算确定的经费需求统一由区财政部门结合财力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全区各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奖金由区财政全额统筹安

5、排,与区本级公务员同步足额保障到位;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区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巩固完善全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足部分,应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五)厘清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坚持合理分摊。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严格落实并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校(

6、包括幼儿园,下同)应按照省定标准向受教育者收取学费(保育教育费),向住宿生收取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政策。(六)督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坚持惠民办学。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需新增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以及首次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民办学校,应征求各方意见、开展成本调查或监审、履行告知手续。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七)严肃教育收费公示纪律,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每学期开学初,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醒目

7、位置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和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一并公示。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各学校应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公布教育收费管理投诉电话,在学生、家长和社会三个层面达成共同监督的效果。(八)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收支合理合法。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按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

8、规定列支。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文件要求,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发展基金。(九)完善教育收费治理机制,全面深入管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系统推进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全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统筹协调,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发布机制,形成责任明确、协作联动、互相促进的收费管理工作格局,加强重点领域教育收费治理。探索建立学校收费专项审计制度,重点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9、的审计,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十)落实教育收费监管责任,加大查处力度。教育收费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将教育收费纳入目录管理,适时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对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加强对教育收费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建立完善教育收费风险预警、信访受理、督查督办、公开通报及约谈机制,对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严肃处理;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教育乱收费问题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公办学校仍然违规收取赞助费、择校费学校的主要领导,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开展“一案双查”,对专项治理期间,违规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既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人员责任,又追究教育主管监管部门责任。对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直至撤销、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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