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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授予协议授予方(以下简称“公司):被授予方:鉴于:公司为激励核心员工、提升公司价值及实现长期发展,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授予被授予方公司股权。被授予方认可并接受本协议项下股权的授予及其所附带的限制和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授予详情LI授予类型:公司授予被授予方请选择并明确授予类型,例如:1.1.1 期权:在未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权的权利。1.1.2 限制性股权:立即获得公司股权,但附有归属条件和限制。1.1.3 限制性股权单位:承诺在未来满足条件时授予股权或支付等值现金。1.1.4 其他:OL2授予数量:公司授予被授予方共计(大写:)股公司请明确股权类型,
2、例如:普通股、A类普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权)。1.3授予日期:本协议的签订日期,即一年一月日(授予日)。L4行权价格/购买价格(如适用):若授予类型为期权,每股行权价格为人民币元()。若授予类型为限制性股权且需支付对价,每股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元()。第二条归属安排2.1 归属条件:被授予方获得标的股权的所有权(或行权/兑现权)需满足以下条件:2.1.1 服务期条件:被授予方需持续为公司或其关联方提供服务,自授予日起满足规定的服务期限要求。具体的归属时间表如下:一年月日:归属;年月日:归属%。2.1.2 业绩条件:除服务期外,标的股权的归属还需满足以下特定业绩目标:。2.1.3 其他条件:-2.
3、2 加速归属:若发生以下事件,未归属的标的股权可能全部或部分加速归属(具体规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此列明):221公司控制权变更(如被收购、合并等);22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2.2.1 被授予方因死亡或伤残而终止服务;224公司无正当理由终止与被授予方的劳动关系/服务关系;2.2.5 其他约定情形:o2.3 终止服务的影响:2.3.1 自愿离职或被公司因故解除:在服务关系终止日,所有未归属的标的股权将立即失效并自动由公司无偿收回(或按原始成本价回购,需明确)。已归属的标的股权处理见第四条。2.3.2 退休:02.3.3 死亡或伤残:根据本协议第2.2条或另行约定处理。2.3.4 公司无
4、正当理由解除:根据本协议第2.2条或另行约定处理。第三条行权(仅适用于期权)3.1 行权期:已归属的期权可在归属日后至期权到期日(通常为授予日后一年,或离职后一定期限内,需明确)前的任何时间行权。3.2 行权方式:被授予方需向公司提交书面行权通知,并支付相应的行权价款总额(行权价格X行权数量)。3.3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如股票互换等,需符合法律法规)。3.4 行权后的股权:成功行权后,公司将向被授予方发放代表相应股权的凭证(或进行股东名册变更),该部分股权将不再受本协议项下的归属限制,但仍可能受限于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及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的约束。第四条转让限制与回购权
5、4.1 一般转让限制:在标的股权完全归属且(如适用)行权后,被授予方不得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无论是通过期权行权获得还是直接授予的限制性股权)出售、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合称转让),除非:4.1.1 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的书面事先批准;4.1.2 根据本协议第4.2条由公司行使回购权;4.1.3 依据遗嘱或继承法进行继承(但继承人也需受本协议约束);4.1.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完成后,依据届时有效的证券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进行转让。4.2 公司回购权(RightofRepurchase/CallOption):4.2.1 触发事件:若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公司(或
6、其指定的第三方)有权(但无义务)以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回购被授予方持有的、已归属(或已行权)的标的股权:(1)被授予方与公司的服务关系终止(无论何种原因);被授予方试图违反本协议第4条进行转让;其他约定情形:04.2回购价格:回购价格按以下方式确定(选择其一并明确):原始成本价:即被授予方为获得该股权实际支付的金额(若有)。账面净资产价格: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市场公允价值:由双方认可的独立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约定固定价格:人民币元/股。其他:04.3行权程序:公司应在知晓触发事件后一定期限(如60日)内书面通知被授予方行使回购权。回购应在通知后合理时间内完成。第五条股东权利5.1 在标
7、的股权完成归属(且对于期权,需完成行权并支付价款)且登记在被授予方名下之前,被授予方不享有该部分股权对应的任何股东权利(如表决权、分红权等)。5.2 在标的股权完成归属、行权(如适用)并登记在被授予方名下之后,被授予方将根据其持有的股权数量和类别,依据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第六条税收与费用6.1 被授予方确认,因本协议项下股权的授予、归属、行权、持有、转让或回购等行为所产生的所有中国及地方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均由被授予方自行承担。6.2 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在支付款项(如回购款)或股权登记时进行相应的税款代扣代缴。6.3 因签署、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
8、政府税费(如印花税)及中介费用(如评估费、律师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各自承担。第七条保密7.1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及执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未公开的商业秘密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强制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通知8.1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发送至以下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变更后的地址):o第九条协议的修订与终止9.1 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9.2 除本协议已有明确约定外,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不影响终止前双方已产生
9、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0.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10.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十一条其他11.1 整体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标的股权授予事宜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所有先前口头或书面的讨论、协商和协议。1L2可分割性: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在必要的最小范围内进行修改或删除,其余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11.3 约束力: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受让人(在遵守本协议转让限制的前提下)和法定代表人均具有约束力。11.4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系依据公司请填写股权激励计划名称,例如:某某公司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实施。本协议是激励计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协议条款与激励计划条款存在冲突,以激励计划条款为准。被授予方确认已收到并理解激励计划文本。1L5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被授予方(签字):身份证号:日期:年月日授予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