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镇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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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镇2OX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省20年城乡 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xx 3号)、中共黔东南州委黔 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XXX省委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坚 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黔东南党发C20xx 2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20xx年城乡低保 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 用,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 总书记在第六个国家扶贫日到来之

2、际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 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 20xx年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总目标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 立足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 可持续的原则,按照省级统筹规定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切实加强 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O二、保障标准、范围和时间安排(一)保障标准。1.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由4080元/年提高到4308元/年,增长5.59%。2.全县城市低保标准由590元/月提高到625元/月,增长5.93%o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xx年1月

3、1日起执行。(二)保障范围。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家 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困难家庭 纳入低保范围。认真落实(民发20 152号)文件关于“对于收入水 平超过扶贫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宣布脱贫后 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和“各地不应将贫困县摘 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或3%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 面,更不应将农村低保覆盖面硬性降低到2%或3%”的要求,及时将 符合低保条件的“两无”贫困人口、存在因灾因病返贫隐患的已脱贫 贫困人口、未脱贫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年度 核查家庭人均收

4、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 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低保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 坚决防止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以致造成“漏保” 的错误做法,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三)时间安排。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入户核查工作,4月10日前完成村级“民 主评困”和一榜公示工作,4月20日前完成乡镇审核工作,5月10 日前完成县级审批工作,5月20日前完成城乡低保信息系统的录入与 更新工作,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的待遇差额。三、工作要求(一)严格执行救助政策,精准认定低保对象。1 .认真开展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 低保保障

5、范围的核心依据,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 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 70号)关于“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 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 程度”的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 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C20xxJ 27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 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 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 就业稳定性”的规定,以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 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

6、施方案(黔 民发20xx 28号)关于“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于家庭成员 因残疾、患重病、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 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的规定, 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2 .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城乡低保坚持按户施保,但存在以下 几种特殊情况,经个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即:(黔 民发20xx 28号)文件关于“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 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 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指未脱贫建

7、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 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 困人口” ;XXX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家庭经济 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 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 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省残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7 部门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 残联发20xx 54号)规定“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 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全面落实重病重残人员分户保障政策。” 按规定按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纳入相应的 最低生活保

8、障。(二)整合救助扶贫资源,强化两项制度衔接。认真贯彻(国办发20xxJ 70号)和(民发C20xx 152号)文件要求, 进一步强化两项制度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 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功能作用。1 .整合力量,共同核查。由镇政府承担具体责任,民政、扶贫部 门分别承担各自业务指导责任,依托镇干部、驻村工作队、网格员等 工作力量,在村(居、社区)干部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对所有农村低保家 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入户核查,切实全面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 困人口家庭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和收支状况等,严格落实按户施保 和按户识别要求。经镇组织村级开展民主评议,镇民政、扶贫共同对 农村低

9、保拟保障对象和新识别贫困人口进行审核后,按照各自的审批 程序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确定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分别录入各自信息 登记系统。2 .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将低保年度核查与农村低保专项 治理有机结合,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在县级民政部门会 同扶贫部门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比对的基 础上,以镇和村为单位,对所有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 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或自身努力实现脱贫的人口、近一年来退出农村低 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进行全面排查,符 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不再符合条

10、件的及时退出农村低保 范围;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整户无(或 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确 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各镇 要定期开展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3 .健全开发式扶贫与综合保障工作有效衔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开发式扶贫与综合保障工作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扶领办通20xxJ 24 号),全面建立对象衔接、政策衔接、管理衔接等综合保障衔接机制, 强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帮扶、社工助力等倾斜保 障措施,着力构建以社会保险、社

11、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体,以社会 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或自身 努力实现脱贫的人口提供兜底保障,筑牢农村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 不愁”底线。加强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 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着力发挥临时救助 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兜住兜牢民生 底线。(三)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县乡抽 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 实开展低保年度核

12、查,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1 .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对象。严格按照农村低保“三环节十 步骤”的审核审批程序和城市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及保障 待遇,确保环节不少,程序不漏、顺序不乱。突出抓好入户收入核查。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和新申请对象进行 全面核查、户户见面,必须先核查后评议,续保户、新增户、退出户 都必须有入户核查表。入户核查必须有正式干部参与,入户核查坚持 “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参加入户的驻村干部、网格员和村干 要在入户调查表上亲笔签字,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 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确保收入核查结果与被调查家庭实际生活 状况相符。严格防止出现“政策保

13、” “死亡保” “人情保” “平均分 配” “一兜了之” “应保未保” “违规保人不保户” “轮流保” “抓 阉保”等问题。各镇在开展入户核查工作中,要结合新型冠状病毒疫 情防控工作实际,注意方式方法,入户核查时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做好入户核查工作。(2)突出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民主评议做到评议组成人员符 合要求、反映群众意愿。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合理调整评议形 式,民主评议做到评议过程体现民主民意、评议结果客观公正。要围 绕收入核查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议,评议会上,先由入户核查人 员在会上逐户介绍入户核查情况和结果,并提出是否纳入拟保障对象 的建议;

14、其次,再由参加评议人员投票或表决,不同意核查结果或不 建议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提出理由依据,确保评议结果公平公正。张榜 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村级公示要公示到组、到 自然寨,“三榜公示”的公示期要达到7天以上。同时,要公布县、 镇两级的监督举报电话。(3)突出抓好镇级抽查和复核。做到抽查比例和范围符合规定要求, 镇级审核前,抽查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村,每村(居、社区)至少抽查一 个小组进行全面排查。新申请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30%。县级审批前, 将对镇级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入户抽查不低 于二分之一的镇,每个镇抽查不低于2个村(居、社区),每个村(居、 社区)至少抽查一个

15、小组进行全面排查。对拟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对 象和拟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重点复核,对低保经办 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进行全面复核。退出户也必 须经过县级审批,并委托镇书面告知退出对象退出理由。2 .应用好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进一步运用好社会救助主题数据 库(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对所有新 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开展数据核对。提高低保信息系统数据信息质 量,将审核审批后的对象数据信息及时更新录入现行低保信息系统, 镇社会事务办务必确保于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对象信息录入工作, 务必确保现行低保信息系统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 数据信息

16、与实际救助保障对象信息一致。新版低保信息系统和低保手 机APP应用工作按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四)做好分类施保,精准增发补助金。在入户核查工作中,要据实、准确填写救助对象家庭基本信息, 要精准标注重残人员、其他残疾等级、重病患者、老人、在校学生、 单亲家庭、计生“两户”及失独家庭等特殊困难对象的类型。对特殊 困难对象在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前提下按城乡低保标准一定比例增发 补助金,着力提高其补助水平。具体为,农村低保:重残人员、重病 患者增发30%, 60岁以上老人、在校学生、单亲家庭、计生“两户”、 失独家庭、三四级残疾增发20%,双重或多重困难叠加的增发30%。 城市低保:重残人员增发30%,重病患者、70岁以上老人、三四级残 疾增发20%,在校学生、单亲家庭、失独家庭增发10%。特殊情况按 单人户进行施保的,全额享受基础保障金,并对照上述特殊困难对象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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