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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规定一、有关财务管理体制工作要求(一)委属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体制实行“分散管理”模 式。(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后,新组建公司实行“集中管理” 模式,新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及审计监督制度,统一会计核 算办法,加强资金和成本管理,统一财务报表制度。二、有关会计基础工作要求(三)企业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会计机构负责 人、会计主管的任免,应符合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记账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 审批、经办、财物保管的职责权限要明确,并相互分离和制约; 企业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
2、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 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 财务负责人任职满5年的要计划交流,满9年的必须交流。(四)企业应按照国家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簿,据实进 行会计核算,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 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财会报告。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会报告 的内容。(五)企业应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资料建立会 计档案。企业改制、撤销、合并、分立和建设单位完工后的会 计档案,应及时移交给指定企业或县发改委。(六)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 任制、财产清查制、财务审批制、成本核算制、资金绩效考核 和风险评估报
3、告制度等。三、有关收购资金管理工作要求(七)企业应按照”钱随粮走、购贷销还、专款专用、库贷 挂钩、封闭运行”原则,加强收购资金管理。(八)企业应根据经营业务需要,结合年度预算,拟订筹 资方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内容,对筹资成 本和潜在风险作出评估研判。收购资金应以收购计划或合同为依据,有计划借入使用于 购销业务。(九)企业应确保收购资金安全,资金不得体外循环,不 得挪作他用,严禁私立“小金库”或公款私存。四、有关粮油商品管理工作要求(十)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粮食企业执行会 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国粮财(2021) 281号) 的规定,加强库存粮油商品管理,库存成本一
4、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乱挤成本。1、企业向农民直接收购的粮油商品按收购的原价计价,外 购粮油商品按发票所列价款(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 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费 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计价。企业不得先 收购、后填制收购发票,不得采用倒轧法把收购等费用计入成 本。2、企业对购进的粮油商品应按品种和性质实行分仓保管, 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账、账表、账卡、账实一致。(十一)企业要有严格的库存粮油商品出入库手续,落实 保管责任制,相关岗位和人员应体现不相容。(十二)企业对粮油商品损耗要实行“粮油报损处置机制 一旦发生超耗,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
5、工作责任。(十三)企业对粮油商品溢余应实行“粮油溢余处置机制 如发生溢余,要及时查明溢余原因,严格责任认定并履行相关 审批手续。溢余不得冲抵其他货位(仓)的损耗或损失。(十四)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应严格执行XX省粮食储备 管理办法以及市、县(区)储备粮管理规定,确保储备粮数量 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同时,按照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 业务分开原则和一符、三专、四落实”要求,做到实物、账务、 财务、人员管理分开,储备粮管理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 专账核算。五、有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要求(十五)企业应根据资产运用情况,结合区域内收购库(站、 点)分布,采取租赁出售、承包经营、委托经营、联合经营等方
6、 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采用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方式的,应进行国有资产清查、 盘点,通过公开竞标或招标等方式确定,严禁暗箱操作,并对 承包人或租赁人收取一定风险抵押金。造成损失的,应用法律 手段追缴。2、对固定资产抵押,县发改委应严格审批手续,并完善风 险制约机制。(十六)企业对办公用房、仓库等经营性资产的出售、租 赁、联合经营等重大经济事项,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重大 事项报告制度,上报县发改委批准后方可实施。(十七)企业原则上不允许以国有资产对外担保,确需担 保的,要说明理由,报县发改委批准后再予办理,严禁对个人 担保,严禁用政策性粮食进行担保、抵押、质押。(十八)企
7、业对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到的固定资产作价、资 产出售和变更等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做 到公开公正公平。(十九)企业购建、大修固定资产等应经过可行性研究和 论证,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履行内部审批制度。六、有关收入和费用管理工作要求(二十)企业应把握粮食市场行情,掌握粮食销售的时机, 制定合理的粮食销售计划,积极落实销售合同。L企业销售粮油商品,应按国家有关制度规定确认销售收 入、及时入账,不得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严禁收款不入账, 设立账外账。2、企业粮油销售应及时回笼货款,严禁隐瞒销售行为。3、企业应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等票据的管理,严禁为任何企 业和个人代开、虚开发票。(二十一)各种政策
8、性补贴收入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反映。(二十二)企业应按照预算管理和定额管理要求,加强商 品流通费用管理,严格按制度办事,履行报批手续,严禁乱摊 乱列、虚报瞒报等行为。七、有关内部会计控制工作要求(二十三)企业应重点抓好货币资金、库存商品、固定资 产、财务收支等内部控制工作,落实资金绩效管理等制度。(二十四)企业应做到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 分离,规模小和人员少的企业要做到不能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1、收购资金使用应以收购计划或合同为依据,会计对每一 笔支出都应核对相关业务手续,由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 支付。大力推广网银、”一卡通”和银企直联等非现金结算方式, 减少以现
9、金支付收购资金方式。严禁用个人银行卡参与粮食购 销业务。2、大额费用支出应以相关的预算为依据,预算内资金实行 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的,一律实行集体研究审批。严格 控制无预算资金支出。3、企业采用上门收购方式的,收购资金要明确专人保管、 结算,做到手续完备,安全可靠,及时与财务部门结账。4、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印章应按有关规定分开保管, 并建立登记使用台账和审批制度。(二十五)企业应建立健全粮油商品收发制度,落实保管 责任制。1、粮油出入库,仓库保管应重点检查合同发票、出入库通 知单等原始单据与库存粮油的品种、数量、质量是否一致,只 有核对一致后方可办理出入库手续。2、企业会、统计及保管应
10、定期相互核对,确保账账、账卡、 账表、账实一致。发现溢余和短缺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 按相关规定处理。(二十六)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专职部门或责 任人,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财务 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使用部门设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 表,并定期核对。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要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二十七)企业应明确销售、发货、收款业务的控制责任。 销售部门负责销售计划制定、销售合同的签订、催收销货款等 工作;财务部门负责对销售业务进行记录,开具销售发票,督促 应收款的催收以及与银行进行资金的核对;仓储部门应审核商 品出库手续是否完备,按核准后的销售单供货,办
11、理出库具体 事宜。(二十八)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对确 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 的审批程序后作出会计处理。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 入账,防止形成账外资金。(二十九)企业应根据业务和经营收支的需要实行预算管 理,提高内部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1、收购资金预算。企业应根据收购形势科学预测粮食收购 资金需要量,制定收购资金预算,及时与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协 调,积极筹措收购资金。2、日常费用预算。企业应本着“强化管理,厉行节约”原贝L 对商品流通费用编制预算,并分解到内部科(室)、基层班组等 逐一落实。3.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行。本规定未尽事宜,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