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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O 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技术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做好全县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特制订本方 案。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 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 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二)具体目标自2021年起:以县(区)为单位统计,。6岁儿童眼保健和 视力检查覆盖率290%。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三、工作内容(一)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按照工作要求,将。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纳入国 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中同步开展, 即
2、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服务规范和 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新生儿访视和。6岁儿童健康检查服务 时应当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同时 做好眼及视力保健指导工作(指导内容包括及时发现眼部异常、 注意用眼卫生、防治眼外伤和预防传染性眼病等方面内容,具体 指导内容详见附件1)。对于眼睛或视力有异常的儿童要及时转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并追踪随访转诊后情况。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结果、转诊接诊检查 结果均要完整记录在XX母子健康手册上并及时录入XX健康 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XX系统)。(二)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时,要做好儿 童
3、眼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科学知识,指导儿童家长落实近视 防控措施。各地区各机构要充分利用健康素养项目宣传平台,通 过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 育活动,宣传眼健康和保健知识、近视的危害以及早筛查、早诊 断、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儿童家长对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知晓 度和接受度。(三)建立完善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案。各地各机构要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将06岁儿童及其父 母亲基本信息、新生儿访视记录、儿童健康体检记录(包括儿童 满月体检、儿童返院体检和在园儿童体检)、儿童健康管理记录、 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记录等信息录入XX系统中,在XX系 统中自动生成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案
4、,实现档案电子化管理。 各地要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衔接,确保06岁儿童健康档案中儿 童视力档案相关内容在儿童入学时完整、准确、顺利提取,并及 时移交教育机构。四、工作流程(一)检查要求。1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O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 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同时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 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具体要求如下:(1)满月婴儿。进行眼外观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 构异常;(2) 3月婴儿。进行眼外观、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 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3) 6月婴儿。进行眼外观、3月龄未成功项目、视物行为 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以评估儿童有
5、无视力障 碍和眼位异常;(4) 13岁儿童。进行眼外观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 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5) 4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视力检查、眼位检查和眼球 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不良和眼位异常。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 师进行检查。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 度)史;(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 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 (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4)颅面形态畸
6、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 凸;(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3.出生体重V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 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具体。6岁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技术方法详见附件2o(二)转诊要求。1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 机构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进一步诊治:(1)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和出生体重V2000克的早产 儿和低出生体重儿;(2)眼睑、结膜、角膜和瞳孔等检查发现可疑结构异常;(3)检查配合的婴儿经反复检测均不能引出光照反应及瞬目 反射;(4)注视和跟随试验
7、检查异常;(5)具有任何一种视物行为异常的表现;(6)眼位检查和眼球运动检查发现眼位偏斜或运动不协调;(7)复查后视力,4岁儿童48 (标准对数视力表)/0.6(国际标准视力表)、5岁及以上儿童W4. 9(标准对数视力表)/0. 8(国际标准视力表),或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2 .统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眼筛查和视力检查的资源,制定辖 区O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阳性转诊流程,明确机构具体职 责,确保转诊到位,保障儿童得到及时的诊治。(三)随访要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随访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 O6岁儿童健康管理,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 行随访管理;对无条件开展筛查的机构要
8、及时转诊到有筛查条件 的机构进行筛查;对筛查阳性的儿童由筛查机构负责督促转诊至 有条件的诊治机构进行诊治;诊治机构负责接诊儿童的随访并将 结果反馈转诊单位机构。具体。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转诊 流程详见附件5。各医疗保健单位要根据实际制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随访工作 要求和流程。(四)人员要求。从事眼病筛查及视力评估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当接受相关专业 技术培训。具体O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o五、职责分工(一)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 辖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人员培 训,宣传动员、质控督导,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为工作实施提供 必要经费支
9、持,负责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二)县妇幼保健院。在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 负责辖区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业务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具体组织 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负责 开展信息质控、分析工作。(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技 术规范具体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负责面对面对 儿童家长开展眼健康知识宣教工作;负责做好相关人群的转诊及 随访工作;负责信息录入、质控工作。六、信息管理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信息要按照要求48小时内完 整、准确录入XX系统;信息录入机构和管理机构严格执行2017 年2月22日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的X
10、X系统数据质量监管 实施方案(X卫妇幼发(2017) X号)文件中规定的妇幼健康服 务项目数据的录入要求和监管要求,开展今日数据今日核对和每 月数据总量质控,对录入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查漏补缺,确保 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数据统计表详见附件4, 其中年度06岁儿童人数由县妇幼保健院在规定时间通过XX 卫生健康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上报,其它数据由XX系统 自动生成。七、项目质控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实行逐级监督指导与质控,结 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进行。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工作实施情况的质控和评估,针对工作实 施过程中出现
11、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保证工作实施效果。附件:1.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指导要点2. 0-6岁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技术方法3.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流程4.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数据统计表5. 06岁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转诊流程图附件1 :O 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指导要点一、早期发现,及时就诊识别儿童常见眼部疾病,儿童若出现眼红、畏光、流泪、分 泌物多、瞳孔区发白、眼位偏斜或歪头视物、眼球震颤、不能追 视、视物距离过近或眯眼、暗处行走困难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 到医院检查。儿童应当定期接受眼病筛查和视力评估。二、注意用眼卫生(一)培养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包括培养正确的看书、写 字
12、姿势,正确的握笔方法,在良好的照明环境下读书、游戏。(二)儿童持续近距离注视时间每次不宜超过30分钟,操作 各种电子视频产品时间每次不宜超过20分钟,每天累计时间建议 不超过1小时。2岁以下儿童尽量避免操作各种电子视频产品。眼 睛与各种电子产品荧光屏的距离一般为屏面对角线的57倍,屏 面略低于眼高。(三)屈光不正儿童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眼镜验 配机构进行正规散瞳验光,调整眼镜屈光度,不要使用劣质及不 合格眼镜。(四)不要盲目使用眼保健产品,要在专业医师指导下合理、 适度使用。(五)合理营养,平衡膳食。经常到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 小时。三、防止眼外伤(一)儿童应当远离烟花爆竹、锐利器械
13、、有害物质,不在 具有危险的场所活动,防范宠物对眼的伤害。(二)儿童活动场所不要放置锐利器械、强酸强碱等有害物 品,注意玩具的安全性。(三)儿童眼进异物,或眼球扎伤、撞伤,要及时到设有眼 科的医疗机构就诊。四、预防传染性眼病(一)教育和督促儿童经常洗手,不揉眼睛。(二)不要带领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场所活 动。(三)社区或托幼机构应当注意隔离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童, 防止疾病传播蔓延。O 6岁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技术方法一、眼外观检查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 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 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
14、色外观。二、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 两眼分别进行。婴儿出现反射性闭目动作为正常。三、瞬目反射受检者取顺光方向,检查者以手或大物体在受检者眼前快速 移动,不接触到受检者。婴儿立刻出现反射性防御性的眨眼动作 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四、红球试验。用直径5cm左右色彩鲜艳的红球在婴儿眼前2033CnI距离缓 慢移动,可以重复检查23次。婴儿出现短暂寻找或追随注视红 球的表现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五、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将手电灯放至儿童眼正前方33Cnl处,吸引儿童注视光源;用遮 眼板分别遮盖儿童的左、右眼,
15、观察眼球有无水平或上下的移动。 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瞳孔中心各有一反光点,分别遮盖左 右眼时没有明显的眼球移动。六、眼球运动自儿童正前方,分别向上、下、左、右慢速移动手电灯。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两眼能够同时同方向平稳移动,反光点 保持在两眼瞳孔中央。七、视物行为观察询问家长儿童在视物时是否有异常的行为表现,例如不会与 家人对视或对外界反应差,对前方障碍避让迟缓,暗处行走困难, 视物明显歪头或距离近,畏光或眯眼、眼球震颤等。八、视力检查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检查儿童视力,检测距离 5%视力表照度为500LUX,视力表LO行高度为受检者眼睛高度。 检查时,一眼遮挡,但勿压迫眼球,按照先右后左顺序,单眼进 行检查。自上而下辨认视标,直到不能辨认的一行时为止,其前 一行即可记录为被检者的视力。对4岁视力W4.8 (标准对数视力 表)/0.6 (国际标准视力表)、5岁及以上视力4.9 (标准对数视 力表)/0.8 (国际标准视力表)的视力低常儿童,或两眼视力相 差两行及以上的儿童,都应当在2周1月复查一次。附件3:O 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流程图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眼保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