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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汽车驾驶员目标经营责任书甲方(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1(驾驶员):身份证号码:乙方2(驾驶员):身份证号码:上述乙方1、乙方2合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责任书。L经营方式1.1. 乙方为甲方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驾驶员。甲方聘请乙方,并提供一辆各种证照手续齐全,全新可营运出租汽车。乙方独立承担法律义务,服从甲方管理。在具体营运服务方面接受甲方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按照双方约定交纳营运收入后超收自留、欠收自补作为绩效工资。经营期满车辆归甲方所有。12车辆由乙方两名驾驶员具体
2、负责营运,乙方必须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营运服务资格,并取得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乙方两驾驶员的责任为连带责任,权利共同享有义务共同承担。主驾(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该车的一切事务(车辆管护,车辆安全,营运安全),对副驾驶有领导责任。乙方可自愿组合,但主驾在经营期内不得擅自更换副驾,如需换则属于违约,将参照本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理。2 .营运车辆2.1. 车辆信息:车辆车型:_车辆号牌:_发动机号:_车架号:_22乙方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名后,即表示其确认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是符合出山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以下统称车辆技术规范),各项营运设施、经营证照齐全完整有效,并已接受该
3、车从事营运。2.3. 乙方在取得上述出租汽车经营权后,不得从事将该出租汽车设置转包、质押变卖或其他形式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2.4. 在本经营期限内,营运车辆的合法收益按本责任书约定缴纳有关费用。2.5. 车辆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含裸车价、车辆购置费税、保险、税控计价器、GPS顶灯等费用。3 .经营期限3.1. 乙方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3.2. 本责任书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同时解除或终止,一旦终止车辆经营或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任何形式的补偿。乙方提前要求终止经营车辆,按照违约处理。4 .营运费用的缴纳与缴纳期限4.1. 双方约定缴纳营运收入费用。经营期内,每天营运收入
4、任务不得低于元。乙方自行完成营运收入任务,按送缴纳一次营运款的方式(可提前预缴)缴纳营运款项。乙方如超过最迟缴款期限,则从第二日起,甲方按每日0.5%(百分之零点五)相应收取滞纳金。42对超过最迟交纳营运收入达京以上的,甲方可终止乙方经营车辆权,乙方恶意逃避向甲方缴纳营运收入款,甲方可采取强制收车,收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3. 经营期内,如遇政府调整出租汽车营运价格、改变燃油种类或其他税费标准的,营运收入费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办法由双方共同协商。4.4. 乙方每月分三次向公司缴纳目标经营收入,时间为每月10日、20日、30日。如遇车辆年审,二级维护等,由公司统一安排缴纳
5、目标经营收入时间。5 .其他费用承担5.1. 甲方在企业经营中,若遇国家调整企业营运税收,其新增(减)部分,由乙方全部享受或承担。5.2. 甲方承担的费用:车辆购置费(税)、上户上牌费、顶灯有偿使用费、服务设施购置费(计价器、GPS,顶灯、座套)、经营权使用费、回场检查费、车辆保险费(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自燃险、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税金(营业税、企业所得税)、GPS服务费、乙方工资、人员五险(甲方缴纳部分)、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车辆年审及二级维护等相关费用。5.3. 乙方承担的费用:车辆燃油费(税)、维修、设备实施维护、票证、交通事故处理预先垫付(如:医疗、护理、赔偿、抚恤金、押金等
6、)。如因欠交或迟交而受到相应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必须由甲方集中办理(缴费)手续的事宜(乙方有知情权),甲乙双方均得服从。否则,因此而引起的责任后果,即视为违反本责任书需承担违约责任,并由不服从规定方承担全部责任。5.4. 保险费用标准:车辆损失险按车辆购置价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按投保;交强险按保监会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按工投保;自燃险按保险公司规定投保。乙方可要求增加投保项目或提高保险金额,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交通事故造成次年的保费上浮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6 .营运服务质量监管费和车辆管理责任费6.1. 设定营运服务费和车辆安全管理责任费。设定金额为
7、王旦,此费用由乙方承担,交付甲方保管,不分红,不计息,本合同终止予以清退。6.2. 该费用用途为:若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违约、违章、交通事故,导致经济责任后果需由甲方从营运服务质量监管费和车辆管理责任费中支付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垫付,乙方应甲方垫付后的_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支付额外补足营运服务质量监管费和车辆管理责任费。7 .乙方薪资7.1. 乙方的工资构成由定额工资(不低于该市最低工资水平)+绩效工资(乙方按合同约定缴纳目标营运收入后超收自留、欠收自补作为绩效工资)组成。72甲方对乙方人员保险按市保险机构要求购买。乙方若自愿放弃购买保险时,需书面向甲方做出承诺,并承担一切未购买保险造成
8、的一切损失和担当一切法律后果。同时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承担乙方自愿放弃购买保险所产生的一切后果。8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8.1. 拥有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权和出租汽车产权。8.2. 宣传贯彻出租汽车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制定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83依据甲方管理制度汇编及依法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行使。8.4. 督促乙方做好车辆维护、检测和维修。对不符合车辆技术规范和车容车貌规范的车辆,经督促后未立即整改的可以采取中止乙方经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中止乙方经营期间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8.5. 制定和落实安全行车和治安防范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做好
9、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和保险索赔。8.6. 负责办理各种营运证件、检测、车辆保险等手续,领取发票,受理乘客投诉、实物查寻、业务纠纷协调等事项;甲方收取有关费用,应出具有效凭据。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运,由甲方按实际停运日相应减除乙方每日应营运收入。8.7. 履行本责任书的约定。除本责任书约定外,不得无故解除和终止乙方经营,否则负违约责任。若乙方违约,甲方可以采取关闭计价器、车辆停运等措施督促乙方履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履约后甲方应及时撤销此类措施。9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9.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规范和要求,严格履行本责任书规定
10、的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9.2. 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培训、例会和活动,不断提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9.3. 做到经营规范、车容整洁、仪表端庄、待客热情、语言文明;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好乘客投诉、实物查询、办理营运手续等事项。9.4. 应根据车辆技术规范,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检测和修理,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安全营运;确保车辆外观、车内及座套整洁。9.5. 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谨慎驾驶,安全营运。若发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逃逸、谎报或瞒报交通事故及其它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保险责任免除事项,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9.6. 乙方
11、负责车辆和附属设施(计价器、GPS、顶灯等)的使用、维护和保管,若因故发生车辆和设施损坏、报废或丢失,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不得擅自将出租汽车交给他人营运或使用;不得将出租汽车转包、抵(质)押、变卖或采取其他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非甲方责任造成的停运损失由乙方承担。9.7. 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副驾,如有需要更换前及天内向甲方提出申请。9.8. 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副驾代班营运,若特殊情况,需要除乙方主副驾外的第三人驾驶并营运出租汽车时,必须报经甲方审核备案后可更换。9.9. 认真履行本责任书约定。除本责任书约定外不得无故解除与甲方的营运期限,否则负违约责任。10 .合同解除10.1. 甲方发生下列情
12、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车辆经营:10.1.1. 责任书生效后30日,甲方未提供营运车辆,或未办妥各类营运证件,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10.1.2. 责任书履行中,停止办理业务手续连续达10日且未作出声明,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10.1.3. 因甲方违法违规经营被吊销经营证照的;10.1.4. 乙方因死亡、重病、重伤或孕期,证明不能继续从事汽车营运的,可以协议解除本责任书,但必须有书面协议。10.2.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车辆经营,并按交纳车辆营运安全和服务质量承诺金的70%(百分之七十)给甲方作为折旧费用。10.2.1. 因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罚不能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务的;10.2.2.
13、 扰乱行业稳定或营运秩序,造成企业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10.2.3. 被注(吊)销驾驶证或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或因乙方原因被吊销营运的;10.2.4.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营运、使用或转包,或擅自转让出租汽车或者擅自为出租汽车设置抵(质)押权的;10.2.5. 发生有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服务质量事故,受到新闻媒体公开批评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影响行业或企业声誉的;10.2.6. 不缴付营运收入或其他应付费用达致天,或连续12个月内三次未按约定日期缴付营运收入或其他应付费用;10.2.7. 连续殳个月内,发生三次运管部门罚款300元以上或记分6分以上、三次或责服务投诉,或发生有责交通
14、事故4起,或发生交通违法行为12起。11 .责任书终止ILL经营期满或经营解除,本责任书终止。11.2. 经营期终止,乙方应在终止日的次日将营运车辆、设施和所有经营证照返还甲方;若逾期返还,每延迟一天,赔偿甲方经济损失800元,逾期屋仍未全部返还,负违约责任;若证照缺失,每件赔偿补证损失费200元。经营期满,乙方向甲方返还的车辆,应经车辆检测机构检测认定符合车辆技术规范要求。否则,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经检测车辆状况良好,车容车貌符合标准的,经甲方评定后可给予一定奖励。11.3. 乙方全面履约后,甲方可留置乙方营运服务质量监督费和车辆管理责任费(或车辆营运安全和服务质量承诺金)1000
15、0,其余资金在本责任书终止后旦内返还乙方。留置金在甲方查证后,确认乙方无未结违章、事故等责任事项,予以返还。甲方若逾期返还,每日按欠款额的0.5%(百分之零点五)支付滞纳金,逾期且仍未全部返还,负违约责任。12 .违约责任12.2. 本责任书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即为违约。违约方按下列约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2.3. 在乙方经营出租汽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损失,最终均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甲方代乙方向第三者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2.4. 除本责任书相关条文中已经约定的违约行为外,其他违约行为确定违约金为元,若因违约方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约定违约金金额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实际经济损失。12.5. 守约方为实现自身权益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司法鉴定费、交通费等),由违约方承担。13 .附则13.2. 本文件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 本文件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签订时间:年月曰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1(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2(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