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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政府性投资土地前期开发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确定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自然资源领域涉及土地前期开发和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政府性投资工程(含配套勘查设计监理) 建设市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一、土地前期开发类土地前期开发是指属地乡镇(街道)作为业主对拟出让 的地块依照储备地块的规划而组织开展的储备宗地地上建 (构)筑物与附着物拆除迁移或改建、场地平整(开挖填方)、 边坡治理、界标设置等工作。勘察(查)设计、工程监理等中介服务费用在IOO万以下 的,由属地乡镇(街道)通过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网上竞 价系统确定;勘察(查)设计、工程监理等中介服务费用在100 万(含)以上的
2、由属地乡镇(街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 的单位。中介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可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拨 付给属地乡镇(街道);工程建设费用按规定经结算审核(备 案)(除军事光缆外)可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拨付给属地乡镇 (街道)。其中有明确社会投资主体且出让挂牌起始价未考 虑相关前期开发费用的,可由投资主体自行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已明确由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可由国有投资主体按 本规定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一)边坡治理工程由属地乡镇(街道)确定有岩土或地质灾害勘察(查)设 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L工程施工资金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属地乡镇(街 道)集体研究确定承担单位;2 .工程施工资金预算在50万元(
3、含)一200万元的,由 属地乡镇(街道)在乡镇(街道)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投标;3 .工程施工资金预算在200万元(含)以上的,由属地 乡镇(街道)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承担单位;4 .拟出让地块受具体项目设计开发影响无法先行实施 边坡治理的(即委托竞得人代建的边坡治理项目),一般应 在出让前由属地乡镇(街道)作为业主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勘 察(查)、设计、财审,以财政预算审核中心审定的工程预算 下浮一定比例(以我县市政基础工程固定工程下浮率相关文 件规定为准)确定包干工程建设费,由土地竞得人自行委托 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挂牌起始价已经考虑了边坡治理工 程费用的,边坡治理所需工程建设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挂 牌起始价没有考虑边坡治理工程费用的,由县土地储备中心 按前述包干工程建设费拨付给属地乡镇(街道),由其支付给 竞得人。(二)土地平整工程土地平整与边坡治理无法单独实施的,按照同一工程确 定勘察(查)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施工涉及 岩土挖方项目的,挖方储量估算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1 .工程施工资金预算在50万元以下或开挖砂石料方量 在20万吨以下的,由属地乡镇(街道)集体研究确定承担 单位;2 .工程施工资金预算在50万元(含)一200万元或开挖 砂石料方量在20万吨(含)一60万吨的,由属地乡镇(街 道)在乡镇(街道)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投标;3 .工程
5、施工资金预算在200万元(含)以上或开挖砂石 料方量在60万吨(含)以上的,由属地乡镇(街道)通过公开 招投标确定承担单位。按工程施工资金预算和开挖砂石料方量分档次出现不 一致时,按高一档次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三)管线杆线迁移改建工程1 .强电工程电力杆线管线迁移(下埋)等强电工程属地乡镇(街道) 可委托XX县供电公司代行业主职责,由其负责组织实施。属地乡镇(街道)应在供地计划确定后及时与县供电公 司协商争取列入省电力项目年度综合计划(需符合省电力公 司立项要求);未列入省计划的,设计、监理等费用由代业 主、乡镇(街道)、土地储备中心三方协商确定;施工费用 以结算审核(备案)为准。2 .弱电工
6、程电信、移动、联通、铁通、华数等弱电杆线管线迁移(下 埋)等工程,由属地乡镇(街道)参照XX县城区强弱电管 线改造工程实施政策处理方案(X政办发2020) 62号) 确定代业主,由其组织实施。3 .国防光缆、军事光缆工程国防光缆、军事光缆的迁移改建工程,由属地乡镇(街 道)与其管理部门签订协议,由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计、 施工、监理等事项。4 .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和路灯线迁建工程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和路灯线迁建工程由相关建设单位 负责组织实施。(四)其他前期开发L工程施工资金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属地乡镇(街 道)集体研究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承担单位;5 .工程施工资金预算在50万元(含)一200万元
7、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在乡镇(街道)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投标确 定有相应资质的承担单位;6 .工程施工资金预算在200万元(含)以上的,由属地乡镇(街道)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承担单位。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属地乡镇(街道)作为业主开展 辖区内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 陷等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工程。根据治理工程的 轻重缓急程度可分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一般治理工程两类。(一)应急抢险救灾工程1 .根据应急调查成果确定实施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工 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体研究 确定;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由县政府确
8、定。2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有地质灾害勘查设计资质 单位完成勘查设计方案,属地乡镇(街道)委托有地质灾害 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开展实施;若情况紧急也可委托工程 类资质单位实施。应急抢险救灾后,还需进一步治理的按一 般治理工程程序实施。3 .由属地乡镇(街道)同步开展工程项目审批手续。(二)一般治理工程L工程施工资金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属地乡镇(街 道)集体研究确定有地质灾害施工资质的单位;工程施工资 金预算在50万元(含)以上的,由属地乡镇(街道)通过 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的单位。2.勘查设计、工程监理等单项资金预算在IOO万元以下 的,由属地乡镇(街道)通过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网上竞 价系统确定;勘查设计、工程监理等单项资金预算在100万 元(含)以上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的单位。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规 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可按 一事一议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