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与人民币国际化——来自人民币真实交易数据的经验证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带一路”倡议与人民币国际化——来自人民币真实交易数据的经验证据.docx(1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最高院:一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截图而对方不予认可的,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裁判要旨】当事人提交了 “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 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 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 双方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微信)体现,对方亦表示不 认可真实性,但其并未提交反证证明该证据所展示的聊天内 容非双方实际发生。加之,考虑到聊天记录系双方之间意思 表达的记载,任一方均可方便确认聊天内容,在此情况下, 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由其提供反驳证据。未能提 供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应对该“微信聊天记 录”视频证据予以采纳。中华人民
2、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 高法知民终211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雄狮景观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路金三角大厦8楼828。法定代表人:张忍,该公司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新网数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营业场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群星广场 A2818 号。负责人:宋慧媛。委托诉讼代理人:方伟,男,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武云龙,男,北京新网数码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员工。上诉人深圳市雄狮景观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 狮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新网数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新网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
3、, 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2日作出的 (2020)粤03民初34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 院于2021年11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 年3月4日询问当事人,雄狮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华、 新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伟、武云龙到庭参加询问。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雄狮公司上诉请求:L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支持 雄狮公司全部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由新网公司承担。事 实与理由:(一)新网公司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从 未出示过原件,且其质证时明确表示原件在其总公司无法提 供。原审判决记载的“庭后双方对被告上述证据原件进行核 对”与事实不符。(二
4、)新网公司提供的证据均是经过剪辑拼 接而成,所有证据都不符合电子证据形式,原审法院在没有 事实依据情况下仅凭新网公司的陈述而认定新网公司已经 完成合同义务完全是错误。(三)新网公司履行迟延,超过合 同约定的期限,应承担违约责任。新网公司辩称:原审判决 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项目已经基本完成,项目延期是因为雄狮公司导致,一 是雄狮公司未及时提供资料,未及时确认;二是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雄狮公司多次变更需求。在涉案合同履行过程中, 雄狮公司从未对履行期限提出过异议,新网公司未违约。雄狮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于2020年7月 13日立案受理。雄狮公司起诉
5、请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编号 XN-SZ20181210002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制 作合同(2018年版)(以下简称涉案合同);2.判令新网公 司返还雄狮公司合同款20300元及利息(以本金20300元为 基数,按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起计直至本息还清为止);3. 由新网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双方于2018年 12月10日签订涉案合同,约定新网公司为雄狮公司提供网 站程序制作、数据库搭建等技术服务,合同开发期限为21个 工作日,合同价款总费用29000元。涉案合同签订后雄狮公 司向新网公司支付20300元,新网公司一直拖延履行合同义 务,时至今日已经超过合同履行期8个多
6、月未完成开发任务, 构成违约。新网公司原审辩称:新网公司与雄狮公司签订涉 案合同的次日收到雄狮公司支付的合同款。后新网公司主动 联系雄狮公司网站负责人姚健,沟通建站需要、意见、提供 模板样式、风格等。经多次沟通、修改,2019年1月23日 姚健签字确认了网站Ul设计确认单。2月11日新网公司 已基本完成网站建设,并告知姚健尽快测试。2月18日姚健 将网站所需上传资料发给新网公司,在此期间又多次提出修 改要求及添加不同的上传资料。3月7日新网公司已按照约 定完成网站建设、资料上传工作,雄狮公司拒不验收,并一 再提出各种理由和修改意见拖延验收。新网公司秉承合作的 精神,一再回答、解决配合客户,至8
7、月26日,雄狮公司推 翻其认可、确定的新网公司已建成完成的网站,无理要求新 网公司重新设计、制作网站,新网公司明确答复二次设计、 建设需支付额外费用后,雄狮公司至此终止沟通、联系。因 此,新网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因雄狮公司违约致 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雄狮公司应承担损失,合同不应因此 解除。因雄狮公司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新网公司无 需退还雄狮公司合同款及支付利息,雄狮公司需支付新网公 司剩余合同款及支付利息。原审法院查明事实:2018年12月10日,雄狮公司作为 甲方与新网公司作为乙方签订涉案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 方进行网站设计制作。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甲方委托乙方 进行网站页面
8、制作、网站程序制作、数据库搭建,对乙方提 供的设计图提出修改及更换版本的权利,对网站栏目设置提 出修改要求的权利,并有义务对修改后的最终设计方案予以 确认。在网站整体搭建完成后,有提出局部修改完善意见的 权利,但每次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超出上次修改意见范围, 并不能违背已经确立的整体设计方案。程序制作工作全部完 成后,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空间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 甲方应对其网页所登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全 面责任,并且不得侵犯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乙方 的权利和义务是: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程序制作服务、数据 库搭建,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 域名、企业标识等,
9、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乙方 根据甲方提出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为甲方设计制作。 在最终设计方案确认后,乙方全权、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 网页制作及程序开发。乙方应在网站制作完毕及三个工作日 内将全部网页程序及数据库上传至指定空间,并将源码打包 交付甲方。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程序为期5年的质保。验收 确认: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空间和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期为 乙方指定验收后的3日内,验收合格后,甲方以书面方式签 收。在验收中发现问题,甲方应及时提出解决,超过验收期, 甲方既不签收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应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 甲方可通过任何与因特网进行网络连接的计算机浏览合同 规定的网页,以进行验收
10、。验收时,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标 准核对,包括页面无文字或图片错误,以及实际制作页数及 功能和其他效果的确认。费用及付款:本合同涉及的费用总 金额29000元,期限5年,分两次付款,合同签订两个工作 日内付款总金额的70%,网站验收后两个工作日内结清总金 额30%的余款。制作周期:乙方将在合同签订日起,21个工 作日内完成合同服务制作内容。其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附件一服务器配置详情显示产品名称和新网云 主机内容,程序开发语言及数据库显示最新标准H5+CSS3设 计,程序数据库为PHP+MYASQL。中国建设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显示雄狮公司于2018 年12月13日向新网公司支付合
11、同预付款20300元。“雄狮 景观科技建站”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沟通设计单问题, 雄狮公司方工作人员姚健于2019年1月21日在u网站网 站UI设计确认单上签字,并发送给新网公司方工作人员。 后双方进行沟通,反复修改意见。之后于2019年8月26日, 雄狮公司方提出“我们老板要求你们对整体框架作修改”,新 网公司方回复“贵公司要求整体框架进行修改,需要支付二 次开发的费用”,并提出“网站制作好,贵公司迟迟不验收, 我公司要追究你们的责任,我都给你们压下来了,说你们还 没完善网站内容。而且现在也答应给你们作除网站整体框架 外的修改”。新网公司提交的雄狮公司的网站及后台截图显示网站 整体框架已经
12、搭建好,分为雄狮景观、雄狮鸿锐两组,具有 后台管理系统。原审庭审中,双方确认以下事实:XN-SZ20181130006号 合同已作废,本案争议的涉案合同是XN-SZ20181210002号 合同;雄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新网公司支付了合同首期款 20300元;雄狮公司方工作人员姚健是项目对接人,后期姚 健离职换成郭梅,之后是黄新兰;涉案合同项目尚未进行验 收,新网公司未向雄狮公司移交涉案合同项目源码等文件资 料。原审法院认为,本案属于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雄 狮公司与新网公司签订的涉案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 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 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
13、履行各自义务。雄狮公司 提出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合同首期款20300元,但新 网公司迟延履行合同,构成违约,请求确认合同解除,判令 新网公司退还合同首期款2030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原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合同约定雄狮公司委托新网 公司进行网站页面制作、网站程序制作、数据库搭建,对新 网公司提供的设计图提出修改的权利,并有义务对修改后的 最终设计方案予以确认。雄狮公司方项目对接人员姚健签字 确认u网站网站UI设计确认单,故应认定雄狮公司已经 对合同项目设计方案予以确认。合同还约定在网站整体搭建 完成后雄狮公司有提出局部修改完善意见的权利,但不能违 背已经确立的整体设计方案,程序制作工作全部
14、完成后应进 行验收。雄狮公司工作人员在新网公司已经完成涉案合同项 目网站整体框架搭建之后,要求对网站整体框架进行修改, 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涉案合同项目 未完成验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原审法院依 法确认合同予以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 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 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雄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 合同首期款20300元,新网公司已经履行了网站整体框架搭 建等合同主要义务。基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雄狮
15、公司诉请新网公司返还合同首期款20300元及承担利息损失,理据不 足,原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原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合同法第 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一、确 认深圳市雄狮景观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新网数码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的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网站制作合同(2018年版)(合同编号:XN- SZ20181210002)予以解除;二、驳回深圳市雄狮景观科技实 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审案件受理费307.5元,由 深圳市雄狮景观科
16、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审理期间双方 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二审庭审后,本院向雄狮公司送达了新网公司原审提交 的“微信聊天记录”录像,雄狮公司未发表质证意见,表示 由法院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该证据显示:2018年12月21 日,雄狮公司向新网公司通过百度网盘的方式发送了涉案项 目所需资料。2018年12月25日,新网公司向雄狮公司发送 了引导页和两个网站的首页设计图,并请雄狮公司就需要修 改的地方进行反馈。期间,双方就网站效果进行沟通。2019 年1月3日,新网公司再次提交了网站设计图。2019年1月 7日新网公司告知雄狮公司新年放假时间为2月3号,并询 问雄狮公司是否在年前上线,如果雄狮公司年前上线,新网 公司将优先处理。雄狮公司未予明确答复。2019年1月18 日,新网公司催问雄狮公司有无修改意见。2019年1月21 日,新网公司根据双方沟通,第三次提交网站Ul设计,发送 了 UI设计确认单,并表示请雄狮公司在1月23日前确认所 有首页设计图或者提出修改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