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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政发昌022) 6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昌平区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力、局(公司): 现将关于昌平区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2022年4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昌平区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深 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和北 京市乡镇职责规定,为保障镇(街道)依法履职,充分调动镇 (街道)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推进区与 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
2、革,系统提升区镇两级财政现代化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第 六次党代会的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通过建立科学、合理、高 效的财政管理体制,全面激发区镇两级抓经济工作的动力与活 力,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科学合理配置财政资源,规范预 算管理行为,以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短板,提升基层治 理能力,推动昌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1 .依法依规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一 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结合
3、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合理确定区 镇两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加快推进依法理 财、依法行政。2 .权责匹配科学划分区镇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事权与财权相 统一,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赋予各镇(街道)充分自 主权,增强镇级财政统筹和发展能力。3 .奖惩结合理顺财政分配关系,通过财力下沉、创新奖励激励等机制, 调动各镇(街道)因地制宜发展经济、培植税源的积极性。通过 绩效评估、综合考核等手段,提高各镇(街道)科学理财、增收 节支、规范管理的意识,鼓励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投入效益。二、主要内容(一)设立固定额度转移支付,保障镇(街道)基本需求坚持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
4、额的原则,重新核定各 镇(街道)基本需求;根据部门与各镇(街道)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整合原事权和下划事项及特殊转移支付事项;根据各镇(街 道)功能定位和资源禀赋,按因素分配法设立结构性转移支付, 增强各镇(街道)自主分配财力和统筹能力。L人员经费人员经费包括公务员、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镇(街 道)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等经费,以2021年10月31日在编人员应 发工资为基期计算。除遇重大政策变化外,体制实施期间内不予 调整。4 .公用经费综合考虑各镇(街道)公用经费实际,参考区级部门公用经 费定额标准,镇(街道)公用经费定额标准3. 2万元/人/年,以 2021年10月31日在编人员为时点
5、计算。除遇重大政策变化外, 体制实施期间内不予调整。5 .下划事项转移支付重新梳理整合原镇街事权和下划事项及特殊转移支付事项, 将城乡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基本报酬资金、社 区居委会公益事业费、村级公益事业补助、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 次性奖励资金及部分镇(街道)历史遗留的特殊事项等,下划事 项安排转移支付。6 .结构性转移支付结合我区“十四五”规划和各镇(街道)功能定位、辖区面 积、建设用地面积、常住人口、村(居)委会个数等综合指标, 按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安排结构性转移支付,由各镇(街道) 统筹使用。(二)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奖励转移支付,增强镇(街道)经 济发展内生动力设立专项转移支
6、付资金,对镇(街道)抓经济、促回迁、引 增量,以及促进农村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等给予奖励支持,有效发 挥财政资金引导效应,全面激发各镇(街道)抓经济的积极性, 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紧抓“四大机遇”,高质量推进“四 区”建设,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三)设立加强基层治理奖励转移支付,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水平整合接诉即办、城乡环境建设、扬尘管控等考核奖励政策, 充分利用中央、市、区专项资金,按照“部门归口管理”原则, 科学合理设立考核指标和资金分配方案,增强镇(街道)事权保 障能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四)建立完善镇(街道)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和结算机制1 .固定额度转移支付随预算下达,奖励性转移
7、支付按半年兑 付,涉及到扣减财力的于次年初进行体制结算。2 .对财政借款未按时偿还的镇(街道),逐年扣减体制资金。3 .建立完善镇(街道)年度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全 区排名,对考核优秀镇(街道)给予奖励,排名靠后的镇(街道) 酌情扣减财力。(五)明确区镇两级事权和支出责任1 .区级事权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方向,将教育、 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 区域协调发展和全区性重大战略实施的事项界定为区级财政事 权。属于区级的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安排经费。2 .镇级事权强化镇(街道)基层治理职能,将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 较为复杂、直接面向基层、与
8、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镇(街道) 提供更方便有效的事项界定为镇级事权,包括城乡环境建设、环 境综合治理提升、小型公共基础设施运维,以及积水点改造等小 微工程建设等。属于镇级的财政事权,由镇(街道)通过自有财 力安排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将区镇两级共同负责的事项,由区与镇(街 道)两级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共同负担。对镇(街道)落实区委区 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存在的资金缺口,区级财政可以通过转移支 付给予补助。(六)体制实施期限本轮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自2022年起执行,执行期五 年,体制实施期间根据执行效果和实际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完善。三、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
9、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 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理清思路,统 一思想,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政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二)统筹协调,做好事权划转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科学合理细化 镇街事权;要加强与镇(街道)、财政部门的协调,对明确分解 至镇(街道)的事权要建立清单,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加强业务指导和资金监管。(三)明确责任,推进镇(街道)经济可持续发展各镇(街道)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和功能定位,大力支 持产业发展,积极推进财源建设,努力开展招商引资,为辖区内 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四)强化绩效,发挥体制激励与约束作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落实各项支出责任,加强成本 控制,建立完善镇(街道)年度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类明 确转移支付绩效管理重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投入效 益。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