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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2022年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成效明显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2年真 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浙 政办发(2022) 50号),为规范开展实施学前教育提升行动 计划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工作,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督查激励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遵循自 愿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第三条 督查激励对象为县(市、区),激励名额为3 个,适当考虑对山区26县和工作基础薄弱但提升明显的地 方予以倾斜。第四条督查激励重点内容为:(一)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情况;(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情况;(S)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四)幼
2、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五)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落实情况;(六)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情况;(七)改革创新、争先创优情况。第五条 督查激励正向清单(激励事项评价体系):(一)资源供给情况。一是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 的主要举措,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0%以上;二 是2020年、2021年、2022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园所 数情况,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数及在园幼儿占比情况,2022 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三是2020年、 2021年、2022年新增优质幼儿园(一、二级幼儿园)园所 数及在园幼儿占比情况,2022年优质幼儿园(一、二级幼儿 园)在
3、园幼儿占比达到72%以上;四是2022年幼儿园班额 情况,2022年幼儿园平均班额30人;五是城乡学前教育公 共服务体系建成情况。(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重点在区)。 一是实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项目完成及开园情况;二 是当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新建小区依标 应配建的幼儿园建设情况。(三)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重点在县、市)。一 是2020年、2021年、2022年农村幼儿园改造提升项目数、 投资金额及近三年增幅情况;二是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开园 及对村级园、教学点管理和指导情况。(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区
4、域幼儿园教师队伍 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二是依法依规配齐配足教职 工情况;三是2020年、2021年、2022年幼儿园劳动合同制 教师人均年收入近三年增幅情况及与在编教师收入比例;四 是2022年幼儿园教师持证率及学历情况。(五)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学前教育财政经费 占比及增幅情况,以2022年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 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百分比为计,较2021年提升幅度;二 是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实施 情况;三是调整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制 定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经费补助政策情况。(六)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情况, 县(市、
5、区)制定出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施办法、完善区 域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实施意 见等。第六条 督查激励反向清单(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列为激 励对象):(一)学前教育工作被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或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 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级部门通报、约谈的;(二)学前教育工作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三)所属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四)所属幼儿园办园规模严重超过建设标准的;(五)区域有无证幼儿园的。第七条 拟列入督查激励建议名单推选步骤:(一)县(市、区)教育局申报;(二)设区市教育局择优推荐1个县(市、区)参评;(三)省教育厅委托第
6、三方组织对设区市推荐的11个 参评县(市、区)进行评估和实地核查;(四)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审定评估结果;(五)审定结果经省教育厅党组会通过后,将拟列入督 查激励建议名单报省政府办公厅。第八条根据督查激励政策:(一)对学前教育提升计划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县 (市、区),在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奖励;(二)对学前教育提升计划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县 (市、区),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 区)评估。第九条 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要从现实基础和发展要求 出发,建立更完善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扩大公办 优质的学前教育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办学水平。第十条对查实弄虚作假的单位,将追回奖励资金、全 省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教育系统评先评优资格。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