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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发展五 条措施(榕政综(2018) 372号)精神,为推动我市中国软件 特色名城创建工作,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转型升级和 快速发展,做大、做强、做优我市数字经济,培育一批优秀软件 名品,进军国内外软件市场,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每年评 选一次,每次评选10件,奖励由我市企业自主研发,具有技术优 势和良好市场推广前景的软件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第三条 每家企业每年度最多申报2件;往年获评福州市优 秀软件产品的不得再次参评。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参评企业基本要
2、求:(一)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二)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 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主营业务根据工信部软件业务分类要求包括:软件产 品类、信息技术服务类、嵌入式系统软件类。主要为软硬件开发、 信息技术服务、动漫游戏设计、信息系统集成、信息平台运营、 数据分析处理、集成电路设计等。第五条 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申报类型:(一)优秀软件产品自主研发,技术水平先进,具备拥有较大用户群和市场销售 量的产品可接受申报,优先支持IC设计、大数据、物联网、人工 智能、区块链、工业软件、网络安全等领域的产品,上一年度销 售额在IOO
3、O万元以上,择优纳入名单;(-)优秀应用解决方案在政府、行业以及企业数字化转型等各类应用中得到实际应 用的解决方案,上一年度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根据用户规模、 经济效益等指标择优纳入名单。第六条 申报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需 提供以下材料:1.申报优秀软件产品类的应提供:(1)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复印件;(2)承诺书;(3)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申报表;(4)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或其它技术文档,技术文档,主要说明该软件的功能、性能和运行环境等;(5)用户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书,主要说明该软件的用途;(6)产品测试大纲、测试报告或有关技术、质量
4、检测证书。(7)软件产品实际应用的3家用户意见(仅面向C端的软件 产品不需要提供);(8)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列表;(9)企业年度财务报表。2.申报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类的应提供:(1)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复印件;(2)承诺书;(3) “福州市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申报表;(4)提交应用解决方案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一是综述(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实施路径);二是创新点及与行业其他方案的比较优势;三是应用推广前景与社会、经济效益;四是实施保障措施等。(5)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列表;(6)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第七条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发布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
5、解决方案申报指南,申报单 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 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第八条 县(市)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应根据本办法 和当年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申报指南要求对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经汇总 后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第三章评审及发布第九条 市工信局根据本办法及当年申报指南的要求,对各 县(市)区推荐上报的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申报材 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核审。第十条 符合初审条件的,由市工信局按规范程序委托会计 师事务所对申报产品的经济指标进行审核确认。第十一条 符合专项审计经
6、济指标的申报产品,由市工信局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标准为百分制,其中技术分70分,市场 分30分。技术分包含:企业综合实力10分,产品市场占有情况 10分,产品的技术水平25分,产品创新水平和获奖情况25分。 市场分主要指产品市场推广前景(其中基础得分20分,软件产品 销售额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应用解决方案销售额每增加400 万元加1分)。市场分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获得,技术分由专家评 审获取,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第十二条 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入选 名单经在福州工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内无异议的,正式向社 会公布。第十三条 获评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 在政府及各部门(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中优 先推广应用,给予首购政策支持。还将根据关于促进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发展五条措施(榕政综(2018) 372号)精神给予 奖励。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