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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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一奖励对象节地生态安葬的奖励对象为具有矫口区户籍逝者的亲属,其自愿在武汉市合法经营性公墓内以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安葬逝者骨灰。本办法奖励的节地生态安葬指:在武汉市经营性公墓内采取将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埋入土中,不建墓基、墓碑和墓穴等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或是在武汉市经营性公墓内采取骨灰撒散

2、等不保留骨灰、不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方式安葬骨灰。二奖励标准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安葬骨灰的,对逝者亲属每例奖励2000元;对骨灰二次安葬的或在经营性公墓以外安葬骨灰的不享受上述奖励。三办理程序(一)申请申请人(经办人)应当为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法定继承人。1 .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在逝者骨灰安葬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逝者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向公墓单位领取并填写武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2 .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在逝者骨灰安葬后15个工作日内,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3 .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表;

3、(2)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和本人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3)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公墓出具的节地生态安葬有关证明;(6)其他相关材料。上述相关材料原件经核对与复印件一致后退回申请人。(二)审核街道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矫口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身份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区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三)审批区民政局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经审核不符合

4、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街道,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四)发放审批通过后,区民政局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经办人)的银行卡。四经费渠道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所需资金按逝者户籍,由区财政负担。五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是推进殡葬习俗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务必提高认识,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二)公开程序,主动告知。区民政局、各街道要做好宣传,耐心解答相关问题,及时办理相关事宜。要在公共场合公示奖励事项和办理程序等内容。(三)规范流程,强化管理。区民政局统筹指导街道规范流程,加强申报资料的审核和档案管理。要严格审核审批并及时发放奖励资金,防止虚报假冒套取奖励资金,一经查实,应当责令申请人(经办人)退还相应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六其他事项本办法由矫口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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