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学生岗位实习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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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职学校学生岗位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 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学校学生 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和陕西省2022 年全省职业教育工作要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人才培养 目标要求,结合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及专业特点,制定XX职业技 术教育中心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生实习,是指二、三年级在校在籍且满 足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者,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 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 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 动

2、,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等形式。第三条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 节。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 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 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 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 高质量就业创业。第二章实习组织第四条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学校 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学校应将学生岗位实习情况按 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 学校应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 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并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

3、规要求 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应进行实地考察评 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 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 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第六条 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实习 开始前,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 习计划与教学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岗位要求和需要具 备的岗位技能、考核标准等;开展岗前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 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 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 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

4、生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 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第七条 学校安排实习经本人申请,家长知情(法定监护人申 请或同意后),学校同意后进行企业实习,以学生或监护人签订的知 情同意书为准;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或家长(监护人)明确不同 意学生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单位进行实 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 生实习,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实习前学生 应将实习协议提交学校。(认识实习由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 择。)第八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 定,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可与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

5、 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第三章实习管理第九条 学校已成立实习管理组织机构并明晰组织机构各岗位 岗位职责,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 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第十条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 须签订XX职教中心学生实习协议,协议参照教育部等八部门范本结 合学校和用人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修正,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第十一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 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各方基本信息;(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三)实习期

6、间的食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 件;(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 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六)实习考核方式;(七)违约责任;(八)其他事项。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第十二条不得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不得安排 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 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 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 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 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

7、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安排 学生从事In级强度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未 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 书。第十三条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 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 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 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 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第十四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 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 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

8、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第十五条 实习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 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 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第十六条学校和实习单位互相配合,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 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学 校要和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 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 常巡查工作,原则上应当每日检查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 习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第十七条

9、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 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学校和实 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 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由 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学校组织学生跨省实习的,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程 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实习派出地省级主管部门要同步将实习学 校、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等信息及时提供实习单位所在地省级 主管部门。第十八条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学生实习管理和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 信息服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整合,

10、推 进信息互通共享。第四章实习考核第十九条 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 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 求制定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学生实习考核要纳入 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 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 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 教育,对学生违规行为依照校规校纪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处 理。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受到处

11、理的学 生,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教育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 作。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实习三方协议;(二)实习方案;(三)学生实习报告;(四)学生实习考核结果;(五)学生实习日志;(六)学生实习检查记录;(七)学生实习总结;(八)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第五章安全职责第二十二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原则,强化实习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 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人格权保护等有关规定,学校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实习

12、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 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 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 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 实习。第二十四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习 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提高自我 保护意识。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 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 或过失导致

13、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 及相关法律费用等。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 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 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学生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妥 善做好善后工作和心理抚慰。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对参与学生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中表现 优秀的教师,在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评优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XX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招生就业办公室负 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XX职业技 术教育中心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规 定为准。XX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生实习管理办法(2019年12月 12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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