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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研究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根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国际金融 学院研究生校外实习管理,经学院研究,现制定管理办法如 下:第一条 研究生在参加校外实习前,应按程序向学院进行 申报备案。首先填写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研究生外出实 习申请表,在征得导师、家长、学院学工部门、学院研究 生教务部门同意,并经学院备案后才能离校参加实习。第二条 凡未经申报擅自离校实习者,学院按未请假出外 及旷课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条在校外实习期间发生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责 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第四条 研究生出外实习,应按本人的中山大学国际金 融学院研究生外出实习申请表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和
2、时间进行。临时改变校外实习区域、路线、内容和时间的研 究生,应重新申请审批。第五条 研究生在外实习期间,应保持与学院的联系,确 保信息畅通,完成学院在研究生学籍、学风教育等日常管理 的要求。第六条 在实习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治安 管理条例,社会公告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等。第七条 在实习实践活动中,学生均需购买保险。因个人 行为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对研究生校 外实习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条学生完成校外实习后,应立即返校报到,销假。第九条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金融学院负责 解释。附件: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研究生外出实习申请表姓
3、名学号硕/博联系电话家庭通讯 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实习单 位情况单位名称地 ill:联系人联系电话实习内容实习起止时间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本人承诺:1、外出实习不影响正常的校内学习和研究,能按学院要求回校参加必要的学习和活动。2、定期、经常地和导师保持联系,完成导师和学院要求的工作。3、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注意人身、财产等安全。4、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承诺人:年 月 日导师意见签字:年 月 日家长意见本人已知悉外出实习情况,了解相关风险和责任,同意外出实习。签字:年 月 日学院学生工 作办意见签字:年 月 日学院研究生 办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备注注:本表一式三份,研究生本人、家长和学院各留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