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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长逢“5”巡河制度为规范落实各级河长巡河制度,强化河长日常巡河工作责任,实现对河渠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根据河湖巡查监管制度,建立黑泉镇河长逢“5”巡河制度。一、镇村两级河长是河道巡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巡河采取逢“5”巡河工作法,即:镇级河长每月15号巡河一次,村级河长每周五开展巡河工作,即每月4次。三、镇村两级河长对责任河道、渠道及水库进行全面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协调解决。四、河长应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环境整治不彻底,问题较多的河道应加大巡河频次。河长因故不能开展巡河的,应委托相关责任单位或人员开展巡河。五、河长巡河应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2、一)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堆放垃圾、秸秆、柴草等;(二)河道内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三)河道内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四)是否有新增的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五)是否存在涉水违法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生活、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废土弃渣等;(六)是否存在围垦、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和破坏堤防等问题;(七)是否存在乱采乱挖、乱砍乱伐、非法捕猎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A)河长公示牌、河道界碑、界桩等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丢弃、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九)以前巡河发现的问题是否落实到位;(十)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道水体水质的问题。六、河长巡河过程中或巡河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河长巡河记录簿,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七、镇村两级河长在巡河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妥善处理并跟踪落实到位。八、镇级河长于每月30日之前对村级河长巡河记录进行调阅。九、镇河长制办公室将河长巡河工作作为村级河长履职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干部实绩考核。对巡河履职不到位、整改不力等行为,在约谈警示的基础上,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