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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补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激励工作机制,推动我区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安委会每年筹措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补贴专项资金,补贴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取得显著成绩的生产经营单位。针对确需突破的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等,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先行拨付部分补贴资金到
2、所在街道办事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补贴,坚持科学严谨、注重实效、以补促治的原则,实行一隐患、一评审、一补贴。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补贴项目:指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治理难度大、困难多、投入高,生产经营确实困难,自身又无力整改的,或经营状况不佳,但从发展、稳定、就业、应急等方面综合考虑又不能停产停业的,经区安委会审查被列入区重点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第五条列入区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补贴项目的,根据事故隐患整治难易程度,按照实际投资额30%到50%的比例给予补贴。第六条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事
3、故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科学、有序、安全、按时推进。第七条成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补贴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区发展改革、财政、消防、市场监管、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司法行政、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人员以及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区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补贴项目的筛选、评审、评价、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评审工作组成员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第二章补贴程序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有关规定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申报
4、,填写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立项申请书,依法依规提交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报告、整治方案、区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文书等材料。街道办事处(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补贴评审有关标准,初审符合条件的可向区评审工作组推荐。第九条区应急管理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上报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立项评审会议,对重大事故隐患风险难易程度进行评估复核,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立项,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立项通知书。对申请补贴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需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予以
5、立项。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防控主体,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按规定时限安全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第十一条整改评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治理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并出具意见;(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隐患整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意见;(三)隐患认定的责任部门对隐患整治效果进行确认并出具复查意见;(四)对安全设施、设备需要维保的,按规定签订维保合同或明确维保措施;除维保资金外,本条规定的各项评估费用纳入隐患
6、整治整体费用;(五)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提出隐患注销申请,并提交项目材料。街道办事处(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提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把关,核查整治效果,作出隐患注销批复,并组织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按照测评和评议得分提出申请补贴比例。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补贴资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区应急管理部门下达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文书、出具的隐患整治效果确认和复查意见;(三)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
7、患风险评估报告、整治方案复印件;(四)安全评价机构或专家组对整治效果的评估意见;街道办事处(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隐患注销批复复印件;(五)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过程档案复印件;(六)生产经营单位季度、年度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复印件(隐患排查季度、年度报表和文字材料为依据);(七)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报告书(一式三份);(八)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资金投入财务账簿、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九)后续的维保合同或措施;(十)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向区应急管理部门提交项目材料复审申请
8、,由评审工作组专家成员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后,区评审工作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对隐患整治投资、整治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审,按要求完成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第十四条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补贴评审工作组评审补贴意见,依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并在区政府领导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补贴决定。第十五条区应急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由街道办事处(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向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拨付资金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区政府有关部门、街
9、道办事处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等规定要求,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区应急管理部门每半年向区安委会报告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补贴落实情况。第十七条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补贴项目考核。第十八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补贴资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或先行拨付情况中未将补贴资金用于隐患整治项目、擅自挪作他用的,一经查实撤销补贴决定,对已发放的资金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追回。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由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依据财政违
10、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补贴资金实行专项档案管理。每年将资金使用的相关材料统一整理,并归档备查。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其调整由市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涉及民生项目的重大安全隐患由相关职能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细则实施。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附件:L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立项申请书2.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报告书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立项申请书申请单位:申请时间:年月日填报单位(隐患责任单位)所属街道(或主管部门)隐患责任单位负责人隐患地址隐患性质补贴类别街道(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隐患危害情况隐患治理方案评审小组意见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报告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年月日申报单位(隐患责任单位)所属街道(或主管部门)隐患责任单位负责人隐患地址隐患性质补贴类别隐患危害情况隐患整治成果专家组成员姓名单位职称专业类型专家组评估意见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补贴评审工作小组评审意见应急管理局审查意见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意见-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