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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高致痞修翕法感应急疹拿0录1应急工作原则1.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2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1.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1.4 依法防控,科学防控2应急指挥系统2. 1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2.2镇(街)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3疫情报告与确认4疫情响应4. 1疫情响应分级4.2疫情预警4. 3应急响应5. 4应急终止6. 5政府职责7. 6司4门职责5应急处置7.1 可疑和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7.2 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7.3 活禽交易市场监管5. 4紧急流行病学调查5.5应急监测5. 6野禽控制5. 7健康监测和人员的防护5.8解除封锁和恢复生产5. 9扑杀补助6信息发布和
2、科普宣传7善后处理1.1 1后期评估1.2 表彰奖励1.3 责任追究1.4 4抚恤补助8保障措施1.5 1政策保障8.2 物资保障8.3 资金保障8.4 4技术保障8.5 人员保障8.6 建立疫情通报机制和信息交流制度9其他事项市鬲致痞傕畲浅感鹿僭底色疹多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保护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应急工作原则1.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
3、各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实行分级管理。1.2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市、镇(街)两级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市、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迅速作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1.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
4、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1.4 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省动物防疫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得力措施,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加强疫情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不断总结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加
5、强动物疫病快速诊断、防控技术等研究、推广和应用,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2应急指挥系统市政府成立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应成立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处理工作。2.1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成员由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部署和协调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按
6、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2.2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镇(街)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街)指挥部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组成,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镇(街)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参照市指挥部制定。镇(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街)畜牧兽医站。镇(街)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3疫情报告与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出现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
7、,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范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及时采样并组织开展检测,符合疑似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疑似疫情;逐级上报到省畜牧兽医局;同时,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等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备查。在家禽运输过程中发现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对没有合法或有效检疫证明等违法违规运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对有合法检疫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疫情处置、扑杀补助费用分别由疫情发生地、输出地所在地方按规定承担。疫情由发生地负责报告、处置,计入输出地。市直各相关部门发现可疑情况的,要及时通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流行
8、病学调查、样品采集、检测、诊断、信息上报等工作,按职责分工,与市直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4疫情响应4.1疫情响应分级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4.1.1特别重大(I级)21天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县发生疫情;(2)在1个省有20个以上县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3)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的疫情;(4)特殊情况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4.L2重大(级)21天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市(地)连片发生疫情;(2
9、)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有20个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连片发生疫情;(3)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下县发生疫情;(4)特殊情况需要启动II级响应的。4.1.3较大(In级)21天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有1个市(地)2个以上5个以下县发生疫情;(2)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有1个县内出现5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3)特殊情况需要启动In级响应的。4.1.4一般(IV级)21天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在1个市(县)行政区域发生疫情;(2)常规监测中,同一地方行政区域内未发生禽只异常死亡病例但多点检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阳性;(3)特殊情况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农
10、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确认并公布疫情。必要时,农业农村部授权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并公布疫情。我市根据上级疫情响应分级,同步启动同级响应,立即开展相关处置工作。4.2疫情预警市农业农村局应当根据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疫情预警。市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4.3应急响应发生I级、级、HI级疫情时,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的预案;发生IV级疫情时,启动本预案。4.4应急终止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实际,在农业农村部或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评估分析后,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指挥机构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4.
11、5政府职责市、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市、镇(街)负责落实地方防控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市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市政府负责发布封锁令,实施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4.6部门职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4.6.1市农业农村局。(1)具体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2)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3)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4)建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理预备队,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
12、员及其他有关人员。(5)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起草上报汇报材料。(6)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工作。(7)对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8)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尸体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消毒等工作。(9)组织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10)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的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13、11)做好疫情防控的有关宣传工作。4. 6.2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在人间发生情况;做好疫区(点)内相关人员的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参与预防、控制、扑杀等工作高危人群的保护;防控人类病例的发生和流行;做好疫情防控的有关宣传工作。5. 6.3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野禽、候鸟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禽、候鸟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对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的有关宣传工作。6. 6.4其他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的监测,对防疫相关物资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
14、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市科学技术局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技术的科技攻关、研究推广。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点)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点)及周围地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市民政局负责发生疫情时,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组织和指导对因动物疫情导致的贫困人员社会救济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城市园林、广场和社区等禽鸟防控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
15、责协助农业农村局在封锁区和周边相关地区、交通枢纽设立动物检疫消毒站;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市场监测,适时组织市场调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开展对突发动物疫情所需物资市场的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突发动物疫情防控;负责监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负责全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市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做好城市园林、广场和社区等禽鸟防控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等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应通报和教育同业企业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防疫工作。5应急处置6.1 可疑和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对发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关场点(划定同疫点)实施严格的隔离、监控,并对该场点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运载工具、有关设施设备等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屠宰、交易场点发生疑似疫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7. 2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疫情确诊后,市农业农村局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开展追溯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