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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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22)2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切实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0)35号)、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柯桥区实际,现就实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

2、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按照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从基层治理需求出发,以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委托执法的有关事项(一)明确委托主体和受委托主体。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委托方,委托各镇(街道、开发区)行使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各镇(街道、开发区)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受委托主体。(二)委托方式。区应急管理局将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执法职能委托给各镇(街道、开发区),并承担因此产

3、生的法律责任,委托书“一对一签”。各镇(街道、开发区)接受委托后,履行委托权限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行使区应急管理局限定的委托行政执法权力,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区应急管理局的名义在辖区内依法执法,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和管理制度,使用区应急管理局监制的统一格式执法文书。(三)委托执法范围和权限。委托执法范围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及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委托执法权限如下:1 .监督检查权。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2 .现场处理权。监督检查

4、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的,有权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委托方委托的其他现场处理权。3 .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包括警告、对单位处50000元以下(不含本数)罚款、对个人处20000元以下(不含本数)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等权力。4 .事故调查权。轻伤事故和3人以下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四)委托程序。各镇(街道、开发区)与区应急管理局签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后,方可开展委托执法工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签订后,区应急管理局应在10日内上报区政府,同时将委托执法的内容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5、接受社会监督。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正确认识行政执法委托工作是破解镇(街道、开发区)“看得见、管不住”问题的强力武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监管条件,以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二)强化队伍建设,夯实执法基础。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借助“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东风,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尤其要保持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区应急管理局要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能力,夯实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基础。(三)严守执法规定,确保依法行政。各镇(街道、开发区)

6、的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和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和受委托权限开展执法工作,积极报告监督检查结果,对超出自身监管权限范围的事项,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移送相关监督检查文书及材料。(四)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区应急管理局定期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的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受理有关报告、举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各镇(街道、开发区)在安全生产监管及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本通知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原区府办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工作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17)62号)同时废止。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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