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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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为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统筹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服务能力,解决社会救助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确保合力救助、精准救助、及时救助、公平救助,构建兜底保障长效机制。二、目标任务(一)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2、L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康复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科学规范、运转高效、保障全面、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唇腭裂和脑瘫儿童、重度精神病患者、困难残疾人、“两癌”贫困妇女、困难职工、需急救的身份不明和无力支付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家庭、见义勇为死亡(牺牲)人员家庭等困难群体全覆盖

3、,切实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扶贫开发力、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 .加强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坚持政府救助为主、社会力量救助为辅,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高效参与社会救助,拓宽救助渠道。加强社会救助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福利政策制度有效衔接,提升保障质量。统筹各项社会救助资源,做到救助政策有机衔接,救助资源优化配置

4、,确保精准救助、及时救助,避免过度救助、遗漏救助和救助缺失,形成救助合力。(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3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充实加强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统筹调度、指导协调作用。区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社会救助的整体合力。要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力度,做好辖区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完善和衔接工作。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将救助帮扶信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为

5、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4 .创新开展救助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多维救助方式,有条件的街道可根据困难家庭实际购买服务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指导各街道依托社区居委会、社会救助协理员、驻社区干部、社区网格员等,开展社会救助帮办、代办及动态管理;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开展家境调查、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资源链接、

6、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救助服务;探索建立救助对象探访制度,引导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社会救助家庭,实现社会救助家庭帮扶全覆盖。(区扶贫开发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统筹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L构建统筹有序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加快推进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加快建立区、街、社区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整合现有工作力量,成立区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横向到部门、纵向到街道”一口

7、上下的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体系,负责加强与各救助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政策衔接等工作;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负责各类社会救助事项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相关工作纳入街道便民服务平台一体运行;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配备协理员,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公开公示、信息统计等,做好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救助申请帮办代办,协助做好调查评估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编力、区扶贫开发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

8、分工负责)2 .充实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要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采取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要优化配置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编制资源,做到人岗相符;街道要在现有编制内,充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力量;社区要明确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专职承担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交由社会力量承担。要加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扶贫开发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

9、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3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救助办事程序,推进社会救助流程再造,推行证照核验和告知承诺等方式,取消不必要证明材料,减证便民,推行社会救助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深化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审批服务效率和效能。(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依托省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区级

10、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各有关部门、街道更好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服务支持。各有关部门应主动与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全区所有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等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实现分散救助向统筹救助转变,杜绝系统外实施救助。充分利用省政务服务网络渠道,逐步实现救助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公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统筹使用管理社会救助资金1 .扩大社会救助资金有效供给。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

11、力度,扩大并优化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分级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开展。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税收优惠、资金奖补、费用减免等政策,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 .优化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结构。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研究制定社会救助财政事权清单,根据救助人数和区级财力状况,分析各类

12、救助项目资金需求和财政支付能力,统筹安排各类救助资金。统筹管理各类救助资金,盘活存量,合理确定救助重点,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统筹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L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将社会救助政策、项目以及资金分配使用等情况多渠道公开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教育体育局

13、、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 .建立社会救助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监测信息分析研判,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各部门、街道、社区、网格及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难以为继时,及时报告相关救助部门,不确定受理部门的,应及时报告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预防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社会救助资金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责任单位:区总

14、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3 .加强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建设。建立社会救助家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行申请申报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对通过虚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相关人员,按规定录入失信记录,归集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集中向社会公示,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约束和惩戒。(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

15、健康局、区应急局、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区医保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区、街两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统筹推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精准高效落地,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制度和资源统筹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切实解决社会救助中的具体问题。(二)狠抓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加快构建统筹衔接、精准实施、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三)强化跟踪评估。加强对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区社会救助整体效能不断提升。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定期对各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开展评估,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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