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租赁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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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租赁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推进公共租赁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根据市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全市公共租赁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自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在全县开展深化公共租赁住房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范围2013年1月以来全县由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在筹集、分配、管理、运营等环节存在的权力寻租、优亲厚友、闲置转租、运营不畅、私自占用等公共租赁住房“不公”突出问题。二、整治重点(一)建设不规范问题。L对涉及招投标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关政策规定;2.相

2、关监管部门履职不力,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3.工作组织不力,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滞后,迟迟不能交房分配;4.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资金没有做到专账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5.贪污侵占、截留私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6.项目建设中谋取私利,存在索拿卡要、收受回扣等问题。(二)违规分配问题。1.未制定或未及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租金标准等相关管理规定;2.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办事,批条子、打招呼、收好处、优亲厚友,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保障对象;3.住房受理部门及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本来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之门外。(三)违规享受问

3、题。1.住房情况、家庭收入和财产(住房支付能力)明显超出当地准入标准;2.采取贿赂、欺骗等手段获得公共租赁住房;3.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或调整、提高租金标准后拒不执行的;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届满后未申请续租,超期居住公共租赁住房。(四)违规使用问题。L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将公共租赁住房用于生产、经营等用途;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三、工作步骤(一)宣传动员(2022年10月)。2022年10月底前,县政府牵头组织莽山林管局、瑶岗仙矿业有限责

4、任公司、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县科工局、县职校、县养正中学、县矿山救护队、白石渡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召开全县深化公共租赁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推进全县公共租赁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二)自查自纠(2022年1011月)。各相关单位按照动员部署会要求,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全面梳理公共租赁住房领域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有实效、有标准、有时限的整改措施。对专项治理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立行立改,可采取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补缴租金、记入不良信用向社会公布、约谈、党纪政务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手段进行全面整改。对发现的犯罪线索要移送

5、公安机关查处。按照项目“谁实施、谁负责”原则,对2013年1月以来立项、建设、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自查清理,各业主单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表(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每周四之前上报问题清单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上报至县监委和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对问题清单的整改情况每两周开展一次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2022年12月)。县监委牵头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受理举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四)建章立制(2023年1月)。各相关单位要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县

6、监委牵头组织司法部门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公共租赁住房领域相关问题。适时开展案例剖析,深入分析和查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深化公共租赁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桥亮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亮红、县住建局局长陈国群、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谷火青任副组长,莽山林管局、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各乡镇政府、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县科工局、县职校、县养正中学、县矿山救护队、白石渡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7、。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落实责任,传导压力。(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和时间节点开展自查自纠、整改清查,要对项目招投标、违规分配、违规使用等问题进行全覆盖检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住建局要负责统筹各阶段工作,建立与县法院、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自来水公司、郴电国际分公司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核查工作机制,汇总各单位排查出的信息和线索,建立台账,及时反馈县监委;各相关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县住建局对专项

8、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执行;监察机关要通过约谈提醒、督办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相关单位严格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职责分工如下:县公租房领域专项整治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公租房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核实公租房项目建设申报、立项情况。县财政局:负责检查公租房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县人社局:负责核实公租房承租对象进城务工人员社保情况。县民政局:负责核实公租房承租对象享受低保、婚姻状况、家庭收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核实公租房承租对象户籍、车辆信息,负责核实公租房承租对象失联人员信息,协

9、助做好失联人员承租腾退工作。县法院:负责对拖欠公租房租金承租户按法律规定和有关程序采取措施依法催缴,对不符合条件承租户按法律程序进行清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承租户进城经商人员信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实公租房承租对象不动产信息情况。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协助对拒不腾退和长期欠缴租金的承租户采取停水措施。.郴电国际分公司:负责协助对拒不腾退和长期欠缴租金的承租户采取停电措施。(三)严格工作纪律。各责任单位要强化纪律意识,聚焦中心工作,不讲条件、不讲理由、不找借口,全力以赴抓排查抓整治。责任单位开展工作要发布并张贴集中整治公告,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工作人员不得虚报、瞒报、拒报、

10、迟报发现的问题,不得伪造数据。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自查阶段主动发现问题从宽处理,自查阶段不认真履职,搞应付式、敷衍式查摆,甚至恶意包庇的,在检查期间发现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附件:L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基本情况2 .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3 .县公共租赁住房违规分配、违规享受、违规使用问题汇总表4 .县公租房领域违纪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县公租房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联系人:填表单位:公租房项目名称项间立时是否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时间中标单位工间开时验收时间分配时间目前房屋质量情况,存在哪些质量问题备注注:本表填写2013年1月以来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建设情况。县公租房项目

11、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联系人:填表单位:公租房项目名称总投资(万元)是否专户专账管理是否专款专用预算评审资金(万元)审计结算资金(万元)已拨付资金(万元)账户余额(万元)备注其中:中省补助资金市级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其他资金注:本表填写2013年1月以来建设的公租房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县公租房违规分配、违规享受、违规使用问题汇总表填表单位:联系人:公租房小区名称公租房小区地址承租房姓名承租户身份证号承租房房屋号及面积承租时间租金(元)居住人数违规问题类型(见填写说明)违规行为详细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下一步处置措施备注填写说明:本表填写2013年1月以来公租房违规分配、违规享受、违规使用等问题。违规问

12、题类型:1.不按规定办事,批条子、打招呼、收好处、优亲厚友,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保障对象;2.住房保障住房情况、家庭收入和财产(住房支付能力)明显超出当地准入标准;3,采取贿赂、欺骗等手段获得公租房;4.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或调整、提高租金标准后拒不执行;5.公租房租期满后未申请续租,超期居住公租房;6.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7.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将公租房用于生产、经营等用途;8.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9,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10.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IL其他违规问题。附件4县公租房领域违纪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填表单位:联系人:单位名称问题线索监督监管问题查处房屋腾退数通报曝光发现问题数受理举报数检查项目数督促整改问题数涉及房屋数.案件数案件办结件数查处人数行政处罚人员组织处理人数党纪政务处分人数问责人数移送司法机关人数通报期数通报件数通报人数注:填写本次专项整治以来查处的公租房领域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包含对公职人员和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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