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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学生毕业实习(社会调查)暂行规定毕业实习(社会调查)是教学计划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通过毕业实习(社会调查),使学生获得必要的直接知识和实际锻炼,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规范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管理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一、社会调查一般利用假期进行;毕业实习在三年级以后进行,毕业实习以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形式相结合。二、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计划。计划的主要内容有: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的目标与任务;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地点,程序与时间安排;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的具体内容;实习方法与检查方法;对学生的主
2、要要求(包括写实习日记、资料的搜集和毕业实习、社会调查报告等)。三、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基地建设为了确保部分学生集中进行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各学院应加强本科学生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基地建设工作。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基地应能满足实习目标和任务的要求。选择本科学生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基地应本着勤俭办学、就近选择的原则进行。有条件的学院可在外省区建立本科学生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基地。各学院应当与本科学生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基地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报教务处备案。四、按计划、按程序分散实习的本科学生应在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前选定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单位,并报所在学院备案。五、凡集中进行毕业实习(社会调
3、查)的专业,学院应在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前2周向本科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基地单位提供详细的学生毕业实习(社会调查)计划(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目标和任务、具体内容和要求、时间、师生人数和所到车间、班组、科室等),以便实习基地单位事先作好安排;凡分散进行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的学生应在到达所选实习单位之前,将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目标和任务、具体内容和要求、时间与所到车间、班组、科室等告知实习单位。六、实习指导教师及其职责学院应指派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组织能力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毕业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教师,组织和指导毕业实习(社会调查)。采用集中方式进行毕业实习(社会调查)时,毕业
4、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基地单位确定的指导人员共同商定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实施方案;对分散进行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的学生,毕业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教师应加强与学生和学生所在的实习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毕业实习(社会调查)情况。毕业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的检查、督促与业务指导;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关心学生生活。毕业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教师应指导、督促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听取实习单位意见,审阅学生毕业实习(社会调查)报告,评定毕业实习(社会调查)成绩。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提交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总结。七、学生在毕业
5、实习(社会调查)期间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完成毕业实习(社会调查)计划规定的全部实习任务,搜集整理好资料,写出毕业实习(社会调查)报告。如果毕业实习(社会调查)不及格,学生需重新补作。八、学生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纪律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虚心学习,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借用物品要及时归还,损坏物品照价赔偿。借阅文件、资料按实习单位规定办理,并及时归还,遵守保密制度。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在毕业实习(社会调查)期间,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时,必须按照实习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对违反学校纪律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或批评教育,或停止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直至进行纪律处分。九、毕业实习(社会调查)期间的所需经费,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划拨。学院应加强实习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实习经费开支,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