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示范企业引入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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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示范企业引入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带动更多的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引领大学生创业项目成功孵化、健康成长,根据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决定引入部分有代表性的社会企业作为示范企业,并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示范企业的资质和条件L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内控体制规范,经营效益良好,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引领和示范作用。2 .示范企业的经营服务范围和内容须符合历下区产业定位(支柱产业),符合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政策,适应学校优势学科专业特点与发展。重点扶持和引进法律服务类、金融理财类、信息管理与服务类、电子商务类、公共管理类、文化传媒类等轻资产项目。3 .示范企

2、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遵守创新创业学院的有关规定。4 .能够履行创新创业学院规定的相关义务,包括: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岗位;为一定数量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培训;优先录用学院的大学毕业生。5 .同等条件下,校友企业和从历下区外迁入企业以及能够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定资金、项目和指导支持的企业优先入驻。二、示范企业的准入1 .提出申请:符合示范企业资质和条件者,可以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入驻申请;提交企业介绍、公司章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提交支持大学生创业和就业计划书。2 .学院评审:创新创业学院组建创业导师评审组,评议、

3、审定申请者的经营状况、企业影响力、企业对大学生创业和就业能够产生的支持效能等情况,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及分类排序名单,并据此研究讨论,确定可引入的示范企业。3 .正式入驻:经批准的示范企业须与创新创业学院签定合作协议,正式入驻。三、示范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L创新创业学院划出约120平方米,按照实际需要,安排23家示范企业,并给予房租优惠。4 .创新创业学院根据示范企业的经营收入、纳税情况、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贴。5 .享受创新创业学院工商、税务等政府公共部门提供的便捷服务。6 .优先与学院开展学术研究合作和项目开发合作。四、示范企业的职责和义务1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承担经

4、济、安全等一切民事责任,带动区域经济发展。2 .示范企业每年须为学院大学生提供见习、实训岗位不少于IoO个,见习或实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针对每一个岗位有明确的实习指导计划。3 .示范企业新招录员工,学院毕业生录用比例不低于20%o4 .示范企业应为大学生引入或开发部分创业项目,并负责组建创业团队,给予扶持孵化。5 .示范企业依据自身的优势,有优先为创新创业学院创业企业提供融资、管理和技术等服务的义务。6 .示范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应担任创新创业学院创业导师,指导和引领大学生创业。五、示范企业的管理1 .示范企业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管理,创业孵化部负责与示范企业的日常联系

5、工作。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制定对示范企业的管理规定,与示范企业研究制定每年企业实习、见习岗位数量和内容,监督示范企业大学生就业岗位落实情况,监督示范企业所负责的创业项目的开发、引入和扶持工作的开展情况。2 .示范企业应每年年初将对学生就业、创业支持计划报创新创业学院,经双方商议确定年度支持计划。示范企业在落实学生就业、创业支持计划时不得损害学生切身利益,并保障实习、见习学生的人身安全。3 .严禁使用违章电器、使用明火和损坏公共财产的行为发生。如果场地自然损坏,则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派人维修,如果创业团队因使用不当或故意损毁造成场地损坏,则自行维修或理赔。未经创新创业学院批准,不得擅自装修场地。4 .按

6、照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办公场地,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使用场地的内容和用途发生变更的,原则上提前一周进行报批。严禁私下转让、转租场地。5 .创业园将按照半年期、年度对示范企业进行履约考核。6 .创业园与示范企业合作协议首签合作期限为一年,续签合作期限为三年;发挥引领作用或为创业园提供重要支持、做出重要贡献的示范企业,可优先再续签。六、示范企业的退出1 .示范企业因自身原因中途必须退出的,须向创新创业学院书面递交退出申请,经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2 .示范企业具有以下情况的,必须终止协议,限期退出:(1)项目发展迟缓,经营不善。(2)对孵化基地的场所利用率低,入驻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未能入驻或入驻后闲置一个月的项目。(3)违反国家和地方各类管理规定,严重或屡次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4)未能履行大学生就业、创业支持计划,或在落实计划时损害了学生的切身利益的;(5)不服从创业园管理,不按时交纳缴纳各项费用的;(三)示范企业退出时,必须结清应承担的费用,限五日内搬离。清理场地,撤出设备,并办理相关手续。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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