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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保护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的保护,保障学校网络及通信系统正常运行和学校工作、学习、生活秩序的稳定,特做如下规定:一、学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是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的建设规划,以及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和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未经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正常运行的设备、线路更动或工程建设、修缮及绿化等施工活动。二、涉及影响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正常运行的各类建设或施工项目(简称“建设项目”),在制定建设方案时,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即学校负责或主
2、管建设项目的部门或单位,简称“建设项目单位“)应将确保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措施、经费同时落实,列入工程项目范围。所需措施、经费不能落实的,建设项目不能开工。三、新建网络与通信线路原则上在地下敷设,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和后勤部门共同确定线路路由。原有校园内的网络与通信线路由各通信运营商向学校提供线路路由图并各自标注线路走向、管道、线缆规格及埋设深度。未经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任何校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铺设网络及通信管道和线缆。四、新建楼宇的内部网络与通信线路的布线方案,由学校基建主管部门在楼宇设计方案确定之前,将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意见写入设计任务书并安排设计院加以落实。
3、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会同学校后勤部门统筹考虑楼宇的外部网络、通信与水电暖线路的接入方案。五、凡建设项目施工需触及网络与通信管道时,建设项目单位需在施工前,会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现场勘查,提出预防、避让等安全保障方案,签订三方安全保障协议并存档。建设项目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安全保障方案施工,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参加线路敷设隐蔽验收,确保符合安全保障方案要求,切实避免影响网络及通信管道、线缆等设施的安全。六、因建设项目施工,由通信运营商建设的现有网络、通信管道需改线的,建设项目单位需在施工前,会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现场勘查,提出改道方案,报请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
4、准,列入建设项目预算,由建设项目单位安排施工单位统一铺设管道,设立统一弱电井并请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参加隐蔽睑收。所建管道和弱电井所有权归属学校,由学校和通信运营商共同使用,但通信运营商须向学校交纳使用费。学校和通信运营商各自铺设网络、通信线缆的费用自行负担。七、学校有关部门或单位不能就建设项目的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的保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但在决定做出之前,建设项目不得施工。八、建设项目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网络与通信线路设施损坏,并导致学校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混乱的,应酌情追究其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九、因施工方的过错对校园网络及通信管道、线缆等设施造成破坏的,由建设项目单位责成施工方在4小时内恢复并酌情理赔损失。十、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严格防范网络和通信线路故障,努力确保校园网络及通信线路设施的正常运行。因失职、渎职造成学校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混乱,以及其他损失的,应酌情追究其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H、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