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和奖励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和奖励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和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学生竞赛管理、奖励制度,鼓励教师、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提升专业技能,拓展综合素质,以赛促训,以赛促学,以赛促创,扩大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影响力及美誉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竞赛项目的分类对学生竞赛实施项目化管理,包含在思想政治、专业技能、文化艺术、体育、创新创业等各类竞赛获奖的项目;也包含科学成果及文化艺术展览的作品等。1、重点竞赛:指在全国或全省具有广泛影响的科技创新竞赛及技能竞赛,特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一一彩虹人生”全国职业
2、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等6项比赛。2、普通竞赛:指除重点竞赛以外的思想政治、专业技能、文化艺术、体育、创新创业等各类竞赛。如大学生“励志、修身、博学、报国”活动系列竞赛、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系列竞赛、大学生科学技术节系列竞赛、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系列竞赛、“南粤杯”系列竞赛、大学生舞蹈、歌咏、征文等竞赛,大学生科学成果、艺术作品展览和论文竞赛等。3、体育竞赛:分为个人单项和集体项目。二、竞赛项目级别的确定1、国家级:由各职能部门(如*)等发文组织的。比赛作品经学校推荐参加省级主管职能部门(如、省科技厅、文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等)的选拔后,代表学校及参加全国竞赛。2、省
3、级:由各职能部门(如*等)发文组织的。经学校选拔推荐,代表学校参赛。3、市级:经学校推荐参加,由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如*等)组织的全市性的各种竞赛;各学会、协会、社团、新闻媒体等举办的有较大影响民间赛事活动,认定为市级。4、校级:学校内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校内竞赛。三、竞赛管理1、学生参加所有校外竞赛,都必须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组长负责组织实施,组长一般由比赛主办方相对应的校内职能部门或学院的负责人担任。指导老师或教练由项目领导小组聘请。2、项目领导小组须在赛前上校内OA系统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校外竞赛申报表”提出申请,按表格内容详细填报参赛项目名称、类别、级别、参赛学生名单和指导教师名单
4、等,提交详细的参赛方案和经费预算报告,报学生发展中心审核,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只有审核、批准并备案的竞赛项目,相关的奖励才能按照本办法实施。3、竞赛项目的指导老师或教练须在申请参赛时同时申报。凡未按规定在赛前申报的不纳入本规定的奖励范围。4、为增强我校参赛项目竞争力,提升我校学生的整体实力,营造竞争、挑战、动手的校园文化,鼓励组织举办各类竞赛的校内赛。校内赛由各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自行举办,相关经费由举办单位自行统筹解决,校内赛的奖励金额不得高于市级比赛的奖励。四、竞赛奖励1、奖励范围,参加校外竞赛获市级以上奖项的学生和指导教师。2、学生奖励分两个方面:(1)按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给予相应
5、综合测评加分奖励;(2)按学生特别奖学金评定办法发放特别奖学金,奖学金金额每学期末由学生发展中心汇总,交由学生处审核发放。3、指导老师工作量补贴。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重点比赛项目的国家级比赛,发放相应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个项目80节课时。指导老师应在确定参赛时,制定相应的指导计划,填写竞赛指导计划书,参赛学生按每2周1次的频率填写竞赛项目训练研究进展报告,指导老师审阅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竞赛指导计划书和竞赛项目训练研究进展报告作为工作量核算的重要依据,在竞赛结束后提交学生发展中心。补贴经费由学生发展中心在学期末汇总后,交人事处审核,统一发放。4、为保证我校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质量及效
6、果,各二级学院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比赛项目,开设技能拓展类课程用于训练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课程内容分为理论和实操。技能拓展类课程面向从校级竞赛中选拔出来的学生,针对选拔赛训练计48课时,计3学分。此项工作由学生发展中心统筹实施。5、参赛获奖项目,指导老师奖金按照附件1标准发放。每学期末,由学生发展中心汇总,人事处审核发放。6、奖励以参赛项目(团队或个人)为单位,奖金分配由项目领导小组自行决定,如无特殊说明,分配方式自动设定为第一负责人分配总奖金额的60%,其余项目组成员平均分配剩余的40%的奖金。7、科学成果、艺术作品经严格筛选,入围参加全国、省级展览(指等部委组织或省政府、团省委等上级主管部门),如组委会评奖的,按普通项目奖励标准奖励;如组委会只设展览,不设评奖,则按同级别三等奖奖励。8、一名教师指导多个项目参加同一赛事的比赛,有多个项目获奖的,奖励金额可累力口,但最多不能超过3个项目,以赛前申报、批准名单为准。五、对本规定未提及的重大赛事,其奖励可由学生发展中心提出申请,报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本规定由学生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校内有关学生竞赛相关管理及奖励办法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