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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本市市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为加强本市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本市市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作如下规定:一、根据上海市水利分片综合治理规划,将主要的流域性行洪通道、省市边界河道及行洪、排涝、水资源调度等具有全市控制性作用的河道定为市管河道,并将中心城区内具有防汛排涝重要作用的河道列入市管河道。市管河道的具体名称、起讫地点,见上海市市管河道明细表(附后)。二、市管河道的管理范围,包括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是指河道两岸河口线之间的全部区域;陆域是指沿河口线两侧各外延不小于6米的区域,包括堤防、防汛墙、防汛通道、护堤地(青坎)
2、等。市管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划定。三、市管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市管河道涉及航道,以及河道两侧管理范围涉及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市水务局是本市河道的主管部门,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承担对本市河道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市管河道实施管理;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承担黄浦江、苏州河、太浦河、拦路港一那河一斜塘、红旗塘一大蒸塘一园泄泾和胥浦塘一掘石港一大训港堤防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河道管理需要,市水务局可以将市管河道委托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本规定自2023年2
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1月10日附件上海市市管河道明细表序号河道(湖泊)名称起讫地点所在区起讫1蕴藻浜吴淞江黄浦江嘉定、宝山2新槎浦蕴藻浜吴淞江宝山、嘉定、普陀3罗泾港区蕴藻浜宝山4练祁河顾浦长江口嘉定、宝山5桃浦河一木渎港苏州河笫藻浜宝山、普陀6东芟泾一彭越浦缢藻浜苏州河宝山、睁安、普陀7西泗塘一俞泾浦一虹口港缭藻浜黄浦江.宝山、静安、虹口8南泗塘一沙泾港椒藻浜虹口港宝山、虹口9走马塘桃浦河沙泾港宝山、静安、虹口10虬江外走马塘黄浦江杨浦11杨树浦港外走马塘黄浦江杨浦12漕河泾一龙华港新泾港黄浦江闵行、徐汇13张家塘港新泾港黄浦江闵行、徐汇14蒲汇
4、塘龙华港新泾港闵行、徐汇15新泾港苏州河淀浦河长宁、闵行16油墩港吴淞江横潦泾青浦、松江17淀浦河淀山湖黄浦江青浦、松江、闵行、徐汇18叶榭塘一龙泉港黄浦江运石河松江、金山19赵家沟黄浦江K江口浦东新区20浦东运河赵家沟大治河浦东新区21川杨河黄浦江K江口浦东新区22大治河黄浦江长江口闵行、浦东新区23金汇港黄浦江杭州湾奉贤24环岛运河团旺河团旺河崇明25团旺河长江口长江口崇明26黄浦江三角渡K江口包括上游竖潦泾、横潦泾.贯穿全市大陆片.流经松江、奉贤、浦东新区、徐汇、黄浦、虹口、杨浦、宝山27吴淞江一苏州河江苏省界黄浦江青浦、闵行、嘉定、长宁、普陀、静安、黄浦、虹口28太浦河江苏省界西那河青
5、浦29拦路港一浙河一斜塘淀山湖三角渡青浦、松江30红旗塘一大蒸塘一园泄泾沪浙边界三角渡青浦、松江31胥浦塘一掘石港一大溯港沪浙边界黄浦江金山、松江32淀山湖青浦关于本市市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修订要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明确了河道分级管理原则,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上海市水务局制订的关于本市市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18年3月7日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制订的V关于本市市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10号)(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发布,为加强本市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江
6、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提供了法规依据。根据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规定有效期为5年,将于2023年3月6日到期。近期,市水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调整了管理单位名称及其职责根据市编委文件及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将规定中“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修改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时将第三条中涉及的市水务局两家单位名称分别由原“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调整为“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原“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调整为“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将原“负责”调整为承担”。二、调整上海市市管河道明细表根据本市河湖管理实际需要,进一步支持加快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将元荡由市管调整为青浦区区管。因此,拟将规定附件“上海市市管河道明细表”中序号第33“元荡”删除,其余32条市管河道明细不变。三、调整文件有效期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市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规定拟于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原规定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