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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见“小区团购”的八个问答上海本次疫情发生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在叮咚、盒马等平台奋力抢菜成为很多上海居民的日常,社区团购的出现,解决了上海居民买菜难的问题。从发起到成团再到最终送达,“团长”和“团员”们都面临许多困难。针对团购中大家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本文拟从民事法律的角度,帮助大家厘清法律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使“小区团购”更加规范化,也便于各方妥善解决相关纠纷。一、“团长”和“我”的法律关系?初期社区团购的通常形式,是居民为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自发或经组织形成一个购物群体,群体推选或默认同意由特定人担任“团长。“团长”负责与生产商或销售商进行接洽、协商并订立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在此过
2、程中,可考虑“我”作为参与团购的社区居民与“团长”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我”作为委托人,就购买特定商品或服务这一事务委托“团长”为受托人代为处理。“我”与“团长”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受民法典合同编委托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文调整、约束。关于委托合同关系,可关注以下重要的权利与义务: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2、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3、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随着“团购”的发展,逐渐出现另一形式,即自愿担任“团长的个人对外寻找商品货源并向小区居民汇报,为居民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从而赚取一定报
3、酬,则可考虑“团长”与“团员”之间成立中介合同关系。“我”与“团长”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受民法典合同编中介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文调整、约束。关于中介合同关系,可关注以下重要的权利与义务:1、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2、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此外,还存在其他形式的团购。比如,小区某居民直接以个人名义批量购入特定商品,再行开团询问有无居民需要购买。这种情况下,该居民虽然名义上可能仍称为“团长。实际成为了商品的销售方,而非上述受托人。再如,小区某居民使用团购小程序购买特定商品,为下单成功分享在小区微信群内,当达到一定购买数量后商家接受订单并送货。该居民
4、虽然看似为组织购买者,但其不为受托人,而是与其他居民一样,同为商品的购买者和消费者。二、“团长”提供的服务是无偿的吗?作为受托人的“团长”其服务是否无偿,应当根据“团长”与居民之间的约定决定。对报酬有约定的,受托人“团长”完成委托事务,居民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团长”的事由,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仍应当向“团长”支付相应的报酬;对报酬没有明确约定的,为无偿委托,居民无需支付报酬;上述两种情况,受托人均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关于报酬,还存在另一种形式,即商家为了吸弓产团长”选择购买自己生产或销售的商品而打出“团长价”的宣传,团长”以所谓的“团长价”低价订购,后续“团长
5、”可选择加价向居民报价,增加的价款成为“团长”收取的报酬。此种情形,尚需具体分析。如果“团长”系受“团员”之托联系商家订购商品,“团长隐瞒订购价格加价向居民报价,则可能将违反受托人的报告义务,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而如果个人了解“团长价”宣传后,联系商家并向小区居民报告该商品订立合同机会的,作为“团长”如实告知“团员”商品订购价,或可考虑差价为其居间报酬。三、商品的品质,由谁负责?关于商品的品质,可分为三个小问题;1、提供商品的商家资质问题;2、购买商品的验收问题;3、商品的配送问题。1、对于商家的资质审核,关键在于“团长”与“团员”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由“团长”受托审核资质,贝
6、团长”应当按照约定对生产商或销售商的资质进行谨慎核实,要求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工作证件等。如果双方并无约定,“团长作为受托人是按照委托人“团员”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团员”应当自行负责审核买卖合同相对人的相关资质。2、对于商品的验收,因疫情防控因素,购买的商品由承运人或商家配送至居民小区后,居民不能一一当场领取验收,通常需要委托“团长”或特定几个“团员”进行收货。受托的“团长”或特定“团员”收货时,应当场核对商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瑕疵等,如有问题应立即向承运人及商家提出异议,并尽量就此留存证据。按照民法典合同编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在载明数量、型号、规格的送货单
7、、确认单等单据上签字确认的,如与商家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则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后续居民收取商品后,亦应当及时检验,在与出卖人约定的检验期内或合理期限内,将商品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承担商品的瑕疵担保责任。3、关于商品的配送,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商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作为消费者的居民可直接向生产商、销售商主张赔偿,生产商、销售商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另外,对于不可归责于出卖人、承运人、消费者任何一方的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如运输途中突遇暴雨断路致商品毁损、灭失的,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负担,即出卖人仍负有按照约定的数量与质量交货的义
8、务。四、团购商品送达小区后,毁损、灭失的责任分担?居民购买的商品经由生厂商、销售商或承运人送至约定的小区收货点后,此时,居民与商家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项下标的因出卖人完成交付从而风险移转至买方。1、因受托人过错致商品毁损、灭失。疫情防控因素影响下,购买商品的居民通常不能亲至收货点取货,一般委托特定多人收取商品后再行分别送至居民家中。对于无偿的委托合同而言,受托人仅对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居民购买的标的为西瓜等重量大且易碎的物品,受托人搬运过程中一时失手致西瓜毁损、灭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如果居民购买的标的为蔬菜等易于腐败的生鲜商品,明知该情况的受托人仍将商品放
9、置在阳光直射的高温地点并无理由长时间未予送达,则受托人将对商品的毁损、灭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因第三人侵权致商品毁损、灭失。商品送达小区后,如被他人偷取或他人的其他行为导致毁损、灭失的,该行为人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受托取、送货的人如对上述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故意、重大过失的,居民作为委托人也可以请求其承担委托合同项下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在此过程中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也可考虑由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3、因意外事件致商品毁损、灭失。商品送达小区后,如因大风、猫狗等动物抓拿而毁损、灭失的,一般由居民自行承担该项风险。五、付款后遭遇商家
10、跑路,损失由谁负担?商家收款后拒不发货又无法取得联络,可能涉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居民应当及时报警。如仅为单纯民事纠纷,经协商后商家一直拒不发货的,居民可以留存的付款凭证等证据以待后续以商家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商家承担继续发货、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处有一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果涉嫌被诈骗、商家跑路的团长”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暂可分为两种情况:1、“团长”受托选定商家或对商家的资质进行审核的,如为有偿受托,因“团长”的过错造成该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如为无偿受托,因“团长”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该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2、“团员”自行选定商家并进行相关资质审核的,则由“团员”自行承
11、担损失,“团长”就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六、居民参与团购,付款应注意什么?1、审核付款对象。居民付款前,一定要注意审核付款对象的身份。如果是直接向商家付款,不仅需要审核商家的相应经营资质(可要求商家出示相应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还要请商家明确其用于收取款项的账户信息,同时,商家的工作人员作为收款人的,需要重点核实该人员与商家的关系、其是否有权代为收取款项以及该工作人员的相应身份信息。如果是先向“团长”付款,除上述事项外,付款前也要明确“团长”的身份信息。2、明确付款数额及用途。付款时,居民需对付款数额核对清楚,并且尽量通过附言等形式明确付款的用途。如果存在多个团购商品的,可分
12、别予以记录以便后续将钱款与商品对应。3、留存付款证据。居民付款后,特别是采取现金方式付款的,需留存付款证据。即便领取购买的商品后,也应再行保管付款凭证一段时间,以便后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与出卖人进行交涉、沟通。七、居民参与团购,收货应注意什么?1、明确约定收货地点。居民购买商品时,应当注意与商家明确约定收货地点。一旦约定明确,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如果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不能就此达成补充协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即完成交付,风险会随之转移至买受人。即,居民未与出卖人约定商品的交付地点,后续双方也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商品需要运输,则出
13、卖人将商品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即完成交付,交付完成后商品出现意外毁损、灭失,风险由居民自行负担。2、及时收货。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放置于交付地点,居民作为买受人应当及时收取或及时委托他人代为收取,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收货时,居民或其受托人应立即核对商品的数量、品类、规格等,就商品的数量、外观瑕疵等存有的问题及时提出异议,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3、及时检验。居民收到购买的商品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并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或在合理期限内将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时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八、对于居民担任“团长”的,有哪些
14、法律提示?1、明确约定“团长”与“团员”的权利与义务。对于自愿担任“团长”的居民,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团员”,尽量在团购群内以公告等形式明确“团长”与“团员”的具体权利与义务,比如系委托关系的,明确“团长”的受托事项范围(是否包括选品等资质审核、是否包括代为收、付款、是否包括送货到户等事项)、“团长”有无报酬及报酬的数额或计算方式等。在此提醒,如果系有偿委托,“团长”对“团员”将承担更高的合同义务。2、商家资质与付款情况要留意。如“团长”负责选定商家或审核资质的,要对合同相对方的商家的相关经营资质谨慎审核,要求其提供相应证照,并留存资料备用。在收、付款环节,如前所述,明确收、付款对象的身份及有无权限进行款项操作,特别是涉及现金方式的,要做到货、款、人相对应,并保留相关凭证。3、严格遵守防疫政策。“团长”在货物送达后应当履行防疫责任,应当按照防疫要求与小区居委会或物业公司协调组织对购买的商品的消杀工作。在配送环节,“团长”应协同物业人员及志愿者,避免人员聚集,可事先安排志愿者采取分片区负责制,将商品送达至每户居民的楼栋后,及时通知“团员采取无接触方式取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