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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工会慰问帮扶困难职工办法依据关于服务职工经费支出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相关文件,及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标准和方式的通知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慰问帮扶范围本办法规定的慰问帮扶范围为我校在职工会会员。(去世慰问包括离退休的工会会员)二、慰问帮扶分类及标准1、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干菜等。根据文件精神工会向每位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1800元。2
2、、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慰问品价值500元/人。3、工会会员政策生育慰问,慰问品价值300元/家庭。4、工会会员生日慰问,120元/人/年(财务实际支出)的生日蛋糕。5、工会会员结婚慰问,慰问品价值每人300元/人。6、当年退休工会会员慰问,慰问品价值500元/人。7、去世慰问:工会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基层工会组织可以送花圈,同时区别直系亲属或会员本人。慰问按以下标准执行:直系亲属去世500元。退休会员去世1000元。(含200元花圈)在职会员去世2000元。(含200元花圈)三、申报帮扶救助程序及标准(一)申请省级以上帮扶救助1、申请人需写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报分工会。2、各分工会在认真审核求助者身份及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报校工会,同时申请人线上填报省级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申请表。(二)申请校工会帮扶救助职工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贫困,需要工会组织给予帮扶救助的,申请人需写出书面申请,分工会审核盖章报校工会,由校工会班子集体研究。日常生活救助最高标准2000元,大病救助最高标准30000元,助学最高标准不超过5000元。四、其他如遇其他特殊情况,校工会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经费独立的基层工会可参照此办法执行,也可根据省总文件精神执行。五、附则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工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