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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室工作制度一、病案委员会在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病案委员会负责监督病案书写和病案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指导各级医师写好、用好、管好病历。三、病案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有关病案书写和病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决议报院领导批准后成为医院工作的决定,会议要有记录。四、有关病案及管理的重大问题,质控科、信息科病案室可随时提请委员会主任召开委员会议。五、质控科、信息科病案室定期向委员会做工作报告。六、开展全员质量教育,提高医务人员质量意识,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七、执行病案标准及评分方法。制定和修改病案质量考核指标。八、检查落实病案质量管理控制的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病历质量分析。九、加强病案管理,保存健全科研资料。十、定期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收集科室对病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十一、根据有关材料讨论和确定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的统一命名,制定病案书写标准以及提出对临床医师、护理人员写好用好病案的要求。十二、组织各种形式的病案书写质量检查,评选优秀病案,交流书写和管理经验。十三、制定本院病案管理制度,审定全院医用表格的印制,并监督实施。十四、在临床医师和病案管理人员之间发挥桥梁作用,推进相互间的密切协作,促进病案书写和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十五、定期听取病案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每年向院长提出病案管理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