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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范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委)牵头编制预算并组织安排的重点专项资金,包括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公开申报、单项安排、政府采购等形式遴选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事后奖励、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为科学规范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按照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五个转变”要求,着力在“项目统筹、聚焦重点、转变方式、优化程序、提高实效”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特制定本操作规范。一、职责分工(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指获得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
2、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规范使用事前补助、购买服务类项目资金(事后奖励类等项目资金可用于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工作),接受项目检查验收,开展绩效自评等工作。(二)区县主管部门。“区县主管部门”指项目单位所在(或推荐项目单位)的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或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配合区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后续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第三方机构(专家1“第三方机构(专家)”指受有关单位委托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四)市经济信息委有
3、关处室。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由业务处室负责具体项目把控,加强项目资金审核过程管理,严控项目评审、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L财务审计处。负责牵头编制、统筹平衡专项资金预算,会同业务处室发布申报通知,汇总业务处室拟支持项目,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方案报委党组会审议,下达项目计划,向市财政局函请资金拨付;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处室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项目绩效抽评。2 .业务处室。因工作需要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的处室,均作为业务处室,负责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管。负责提出业务领域年度重点支持方向、预算计划和申报要求,做好项目储备,组织或委托项目评审,进行项目审核,择优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金额,对专项资金使用、
4、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等进行后续监管。3 .政策法规处。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范、申报通知等相关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市经济信息委专家库管理。4 .软件处。负责做好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5 .机关党办(机关纪委)。负责受理、处理投诉举报。驻市经济信息委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办(机关纪委)、财务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业务处室按照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重点工作,结合预算编制要求,加强项目库建设,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计划。财务审计处平衡汇总业务处室的预算安排,将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报送市财政局,经市级预算相关评审
5、程序后,纳入市经济信息委部门重点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二)预算执行。市财政局批复下达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业务处室必须严格执行,并按照资金拨付时间要求及时安排。(三)预算调整调剂。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或调剂的,严格按照市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程序执行。三、操作流程公开申报类项目审批流程如下:(一)项目申报。1 .发布通知。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财务审计处会同业务处室拟订并发布申报通知。公开申报项目由财务审计处牵头拟订,按程序发布(单项安排、揭榜挂帅项目由业务处室拟订,会签财务审计处后按程序发布)。申报资料尽量精简,项目补助基数在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同一支持方向当年度原则上不得变更申报条件、奖补标准。2 .报
6、送资料。符合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以及中小微企业政策领域的市场主体,均可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线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提交相应项目申报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出现以虚假申报资料骗取专项资金,或专项资金应退未退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次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项目。考核兑现、授牌奖励等事后奖励类项目可只填报相应的申报表,不提交申报资料。(二)区县审核。1 .申报公示。相关区县主管部门在申报期满后,将辖区内申报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方向,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 .分类审核。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区
7、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直报市经济信息委的项目,由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审核。3 .审核内容。包括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产业政策,项目内容、投资真实性,项目补助基数,是否重复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市中小微专项资金,企业在信用中国(重庆)平台的信用状况。区县主管部门将经单位集体决策后的审核材料,加盖机关公章并附会议纪要报送市经济信息委。4 .属地责任。区县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属地审核责任,并对审核结果负责。若出现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等情况,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抄送相关区县党委、政府,并与市经济信息委相关政策支持事项挂钩。(三)市级评审。1 第三方机构(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或
8、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范围包括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考核兑现、授牌奖励等事后奖励类项目可不列入项目评审范围;若有必要,业务处室可纳入评审范围。业务处室(会同第三方机构)制订评审方案(包括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加减分事项、实地核查项目情况等),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不少于3人(单数且包括至少一名财务专家)的专家组,每个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打分,集体讨论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对于投资类项目,第三方机构(专家)会同业务处室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材料由参与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第三方机构可对申报项目是否重复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9、市中小微专项资金情况进行查询。第三方机构(专家)评审要按照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意见,不得与项目单位私下接触,不得私自保留、扩散项目有关资料。可委托未参与评审的专业服务机构对第三方机构(专家)评审情况进行抽查。评审专家一年内存在履职评价为“较差”及以下、请假不及时、缺席、项目结束后发现应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等以上任意一种情形累计超过2次及以上的,政策法规处按程序将评审专家移除市经济信息委专家库,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方机构在一个自然年度服务期内,抽查(指财政、审计、纪检、巡视等部门开展的检查,以及专业服务机构的抽查)中发现单个评审意见
10、存在差错的,计为1次差错(同一类差错不重复计算),每次差错扣减第三方机构25%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差错次数累计达5次或者重大差错1次的,即为考核不达标,市经济信息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 .业务处室审核。经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的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审核的参考依据,业务处室在此基础上开展审核;对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的否定意见,业务处室要谨慎对待。业务处室审核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年度支持重点,并结合预算控制情况、奖补标准,择优提出拟支持项目和金额,经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财务审计处。支持企业申报各级财政资金,同一项目可同时获得国家、市级、区县财政资金支持。在市
11、经济信息委牵头专项资金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四)审议公示。财务审计处汇总业务处室提出的拟支持项目和金额,结合年度总预算情况,拟订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报请委党组会审议。电力电煤、食盐储备、政府采购、揭榜挂帅以及其他紧急项目可由业务处室报请委党组会审议。经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所属区县、项目方向。公布业务咨询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业务处室负责业务咨询;机关党办(机关纪委)对实名来电来信来访的投诉举报登记,并分送业务处室核查办理;财务审计处汇总调查核实处理意见,报请委党组会审定。(五)资金拨付。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纳
12、入项目计划(揭榜挂帅项目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责任书),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对于区县财政拨付项目,由市财政局将指标下达至各区县财政局,由区县财政局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对于市财政局直接拨付项目,项目单位提出拨款申请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对于市经济信息委拨付项目,业务处室汇总项目单位拨款相关资料,经业务处室、财务审计处及相关委领导签字同意后拨付奖补资金。已纳入资金计划或资金已拨付的项目,项目单位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平台违法失信名单,不收回项目资金。注:市委、市政府或委党组会确定的单项安排项目,操作流程可参照公开申报项目,结合工作实际予以执行;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市经济信息委政府采购流程执行。考核兑
13、现、授牌奖励等事后奖励类项目可简化审批流程。四、后续监管(-)过程监管。项目资金计划文件下达后,区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支持事前补助类项目进行后续过程监管,包括项目建设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等。业务处室对所支持事前补助类项目,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后续过程督促检查;对其直接审核项目进行后续过程监管。(二)项目调整。因重大政策规划调整、市场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调整项目内容、项目投资、实施工期等,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业务处室按程序调整。若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报区县主管部门审核,业务处室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督促项目单位退回财政资金。(三)
14、项目验收。项目验收范围为事前补助、政府采购类项目;事后奖励类项目(包括投资类项目已完工)不再进行验收,但要加强绩效评价分析。区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补助资金3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业务处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抽查项目验收情况;业务处室负责验收补助资金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要时可委托区县主管部门验收。直报市经济信息委的项目,由业务处室负责组织验收。市经济信息委专家库可向区县主管部门开放共享。超期未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再次申报事前补助类项目。投资项目按照资金计划文件、项目申报书或调整后的项目计划进行验收,主要验收项目内容、项目投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揭榜挂帅、政府采购项目按照项
15、目责任书或合同内容要求进行验收。(四)绩效评价。L绩效目标确定。每年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业务处室精准提出与预算相匹配的项目绩效目标,经相关评审等程序后,将项目绩效列入目标任务。涉及项目预算调整的,应对应调整项目绩效目标。2 .绩效评价。区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在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业务处室每年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工作需要,财务审计处可会同有关处室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项目绩效抽评。3 .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以及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16、。(五)信息系统。优化完善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统筹整合项目申报、评审、管理、绩效等信息手段,全面推行线上全过程监管。设立公共提示板,对有关廉政提醒、通行政策、工作提示、周知事项等信息在系统内共享,待办事项短信通知到有关负责人。探索利用大数据手段,结合有关部门信息数据,给予企业或项目高颗粒度评价,根据精准画像直接安排补助资金,精简申报审核程序,减少人为干预环节。(六)资料归档。1 .归档范围。包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项目审核、专家评审、审批公示、资金拨付、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全过程材料。2 .保管期限。归档资料保管期限为文本10年、电子资料20年;专项资金重要文件(包括管理制度、申报通知、项目计划文件等)保管期限为永久。3 .档案管理。各类专项资金项目资料档案由业务处室留存管理,财务审计处负责保管市经济信息委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