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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血液保障应急预案一、总则(-)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和消除各种原因导致的采供血危机,指导和规范血液应急保障工作,迅速、有序、有效、高质量地保障临床用血需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血液保障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用血量激增,及气候、季节等原因造成采血减少而导致的临床供血紧张状态。(四)工作原则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
2、与紧急状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血液供应紧缺的各项准备工作。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职责明确的血液应急保障体制。我县医院临床血液供应由省血液中心承担。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献血应急队伍建设,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安全可靠的应急供血机制。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用血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五)应急保障事件分级。根据血液库存量、临床用血量以及突发事件重大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H级)、较大(I级)和一般(IV级
3、)四级。特别重大(I级)应急保障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认定的特别重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重大(II级)应急保障事件:因发生地震、风暴洪灾、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造成采供血设施、设备遭到严重破坏,从而无法采集、制备、储存血液且1周内无法恢复;或省血液中心血液成品库存总量连续5个工作日低于3000单位,血液严重紧缺。较大(III级)应急保障事件:因突发事件或气候、季节等特殊情况,导致我县临床用血激增,省血液中心血液成品库存总量连续5个工作日低于4000单位,或某一血型库存量连续7个工作日处于低库存运行。一般(W级)应急保障事件:因突发事件或气候、季节等特殊情况,导致我县临床用血激增,省血
4、液中心血液成品库存总量连续5个工作日低于5000单位,或某一血型库存量连续5个工作日处于低库存运行。低库存是指省血液中心血液成品库存仅能维持本地区3天及以下临床用血量。二、应急保障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指挥机构。县红十字会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向本级政府提出成立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建议。县政府根据县红十字会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工作。1、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县政府根据县红十字会建议,建立和启动县血液应急
5、保障指挥部,服从省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统一指挥。县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同志、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和县红十字会会长分别担任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对重大应急保障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置血液应急保障的重大决策。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成员主要有县政府办、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各成员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落实本系统应急献血队伍的组建工作,做好本系统职工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县其他
6、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职责范围内配合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开展。县政府办:负责依法统筹协调全县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县红十字会: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血液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各级政府在辖区内组建无偿献血应急队伍,保障突发事件和采供血淡季期的医疗急救用血需要。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动员、组织红十字会员参加应急无偿献血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县所属各级各类医院临床急救用血调配和各项血液应急保障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监督检查本县行政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预案的贯彻实施情况。县委宣传部:按照应急保障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7、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宣传献血法律、血液常识和血液应急保障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县文明办:组织动员各级文明单位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工作。县发改局:配合做好血液应急状态下的相关协调工作,紧急动用县应急采供血储备物资,及时向采供血机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助提供血液应急保障工作所需的技术,支持相关科技研究。县教育局:对全县县属各级院校及中小学校进行无偿献血应急保障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适龄学生参加应急献血工作。县公安局:协助做好应急采血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县司法局:指导各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血
8、液保障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预案的宣传。加强有关应急无偿献血方面的法制工作,办理有关无偿献血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的涉法事宜。县财政局: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县人社局:对在血液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县住建局:为应急献血屋(点)的建设提供便利。县交通局:确保紧急状态下采血、供血、物资运送等专用车辆的便利通行。县文旅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献血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动员、组织全县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和适龄健康妇女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和应急
9、无偿献血活动。2、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本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具体负责本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的协调和指挥,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执行本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的各项措施。(二)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县红十字会,承担全县血液应急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血液应急评估、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的请示;负责向社会发布信息;负责组织协调血液的采集和供应管理、督导检查和评估预案执行情况,组织有关血液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县红十字会要参照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血液应急保障的日常管理机
10、构设置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组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三)专家咨询组及职责。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县血液应急保障咨询专家组,专家组由血站、卫生监督、临床检验及临床急救专家组成,总人数为奇数。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为应急供血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保障和现场指导工作。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血液应急保障工作需要,组建血液应急保障咨询专家组。(四)血液应急保障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县医院血液库存中心是县血液应急保障的专业技术机构。县医院血液库存中心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
11、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血液应急保障能力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后,要服从县血液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三、血液的监测、预警与报告(-)监测。县血液中心要利用国家血液信息管理网络开展血液应急保障日常监测工作。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采供血紧张情况,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二)预警。根据监测分析结果,经县红十字会并报省、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对可能发生的用血紧张情况进行预警,按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血液预警级别。根据本预案保障事件分级,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对应如下:红色预警:特别重大(I级)血液应急
12、保障事件;橙色预警:重大(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黄色预警:较大(In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蓝色预警:一般(IV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三)报告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为县血液中心。责任报告人为执行职务的县血液中心的工作人员。2、报告时限和程序。县血液中心发现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尽快分别向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应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尽快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省、市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公室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县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市政府报告。四、血液应急分级响应接到信息报告后,事件发生地的县、
13、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后,县政府启动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在省、市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县实际,开展应急响应工作。(二)重大事件(II级)的应急响应。县政府根据省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指示或根据县红十字会的建议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启动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在省、市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具体指挥和调度本县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宣布全县临床供血和用血进入紧急状态。必要时请求市政府予以支持。1、利用新闻媒体进行紧急无偿献血宣传,呼吁广大群众加入到献血队伍;2、以县政
14、府名义号召全县公民积极献血;3、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控制临床用血,限制非危急重症患者用血;4、当采供血设施、设备遭到严重破坏时,启动应急采血屋(点)和临时血液处置单位,承担辖区内临床用血处置任务;5、当我县应急献血队伍尚不能满足需求时,县政府下达献血计划,各单位组织本系统公务员、职工,各县、乡、镇政府组织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高校学生、医务人员带头献血,协调解放军、武警官兵等人群积极参加献血活动;机关干部、党员、青年团员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带头献血;6、在采取应急献血组织措施后仍不能恢复正常供血时,向市卫生健康委紧急报告,并申请紧急调剂血液。(三)较大事件(III级)的应急响
15、应。县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县红十字会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采取紧急处理措施:1、用血医疗机构暂停择期手术,县血液中心库存血液仅供急症使用;2、在启动第一梯队后尚不能恢复正常供血时,县政府可指令第二应急献血梯队中临近乡、镇政府组织属地应急献血队伍献血,第二应急献血梯队中较远的乡、镇作为补充;3、当属地应急献血队伍仍不能满足需求时,报省、市卫生健康委同意,接受省、市内统一血液调拨。(四)一般事件(W级)的应急响应。县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县卫生健康局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采取紧急处理措施:1、县血液中心根据库存实行按计划分配用血;2、利用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3、用血
16、医疗机构对择期手术患者积极开展自身储血、血液回收,限制择期手术和非手术患者用血,并动员用血患者亲属及单位职工互助献血;4、县血液中心延长服务时间,建立互助献血绿色通道;必要时向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申请启动第一梯队应急献血队伍,由县政府下达指令,县内乡镇政府组织属地应急献血队伍献血。五、应急响应等级的终止和评估(-)终止条件。当紧急情况消失,血液供应恢复常态时,应急响应终止。特别重大保障事件由省、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血液应急保障咨询专家组评估,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省、市政府或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批准后实施。重大、较大和一般保障事件由县卫生健康委组织血液应急保障咨询专家组评估,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县政府或市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批准后实施。(二)善后评估。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