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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朝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2022年9月I总则11.1 编制目的I1.2 编制依据11.2.1 法律、法规、规定依据11.2.2 相关标准及规范21.3 适用范围21.4 预案体系21.5 工作原则31.6 事故分级31.6.1 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31.6.2 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41.6.3 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41.6.4 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41.7 应急预案体系及联动说明52组织机构与职责62.1 应急组织体系62.2 指挥机构及职责62.2.1 指挥机构62.2.2 指挥机构成员及职责62.3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
2、指挥机构82.4 应急小组成员及职责82.4.1 应急小组成员82.4.2 应急小组职责92.5 应急设施和物资3预防与预警UU3.1 风险预测14+33.2 预防工作14-3.3 预警及措施143.3.1 预警启动的条件U443.3.2 应对措施15443.4 预警支持系统15444信息通报与发布J6454.1 信息时限和程序1644.2 报告方式和内容16+54.3 信息发布7444.4 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17445应急响应和救援措施18475.1 分级响应机制18+75.2 应急响应程序18475.2.1 I级和级响应1817522I级响应18175.2.31 V级响应19-U5.2.3
3、2 关类别环境事件指挥机构应急响应19-U5.2.33 镇政府应急响应19+85.3 处置措施19+85.4 应急监测20W5.5 应急终止20+95.5.1 应急终止条件20+95.5.2 应急终止程序20W5.5.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21206后期工作22216.1 损害评估2224-6.2 事件调查2246.3 善后处置.2224-7后期处置23227.1 善后处置237.2 保险23237.3 调查和总结23228应急保障25248.1应急准备25248.2应急队伍保障25248.3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25248.4应急经费保障25248.5应急技术保障25248.6交通运输及应急通讯保
4、障26258.7应急法律保障26258.8宣传教育与培训26259预案管理27269.1 宣传27269.2 预案培训27269.3 演练27269.4 预案修订279.5 责任与奖惩27269.5.1 奖励27269.5.2 惩处2726IO附则292X10.1 术语和定义29210.2 预案解释302910.3 应急预案实施302附图1长春市朝阳区行政区域规划图附件1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外协单位通讯录附件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初报(格式)附件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续报(格式)附件4突发环境事件结果报告(格式)附件5应急终止后的行动表(格式)附件6长春市朝阳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联络方式汇总附件7预
5、案响应程序及上报流程图1总则x.l编制目的明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指挥、处置的体制和机制;通过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分类,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及相应的响应程序,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通过整合朝阳区应急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保障体系;通过整合现有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2019年曾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21113号),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本次属于已满三年更新应急预案,
6、结合本区实际进行修订。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0.9.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7)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2015.4.16);(9)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手册;(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7、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11)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版);(12)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长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4)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吉环办字20128号);(15)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1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21113号);(1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1.2.2 相关标准及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4)
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程(HJ/T298-2007);(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89环管字第201号)。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朝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
9、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长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1.4 预案体系本预案适用于朝阳区一般性环境污染事件及其以上级别的环境污染及突发事件。(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大面积泄露等事件。(2)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对朝阳区环境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3)影响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安
10、全的突发环境事件。(水源地有专项应急预案,后面也提到了按相关预案执行。建议本条删除)(4)影响朝阳区内河流、水库等水域水质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5)其他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1.5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2)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管理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预防、预警、处置和恢复全过程管理。(3)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
11、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将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5)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公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实现突发事件应对的社会化。X.6事故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6.1 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2、:(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1.6.2 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3、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高几率死亡,省级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I、H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3 较大(III级)突
14、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4 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I)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 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站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7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