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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兼职档案员工作管理办法为建立一个与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相适应的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服务有效的学校档案工作体系,造就一支业务素质过硬、人员相对稳定的兼职档案员干部队伍,根据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实施办法细则和大学档案工作制度的要求,结合我校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人员配备与管理第一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文件形成部门立卷制度。各部门行政一把手应是本单位档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分工主管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第二条兼职档案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任期至少三年,如有调动或退休必须
2、妥善办理交接手续,分管负责人应加以督促和检查,并报档案馆备案。第三条兼职档案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学习档案业务和现代化管理知识,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档案业务和现代化管理水平。二、岗位职责第四条努力学习档案法及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熟悉各类别档案业务知识,配合档案馆,做好本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第五条负责本部门及本部门工作密切相关的不同载体、不同形式(文字、图表、声像等)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自觉地按照档案馆规定的时间移交档案。第六条按照大学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
3、对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编写页码准确、案卷目录填写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保管期限合理;组卷过程中,如发现有圆珠笔、铅笔书写或字迹严重不清楚的文字材料,应重新用钢笔抄写。第七条整理组卷过程中,注意所管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防止丢失和泄密。第八条主动接受档案馆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并认真填写好移交清单上的各个款项,做好案卷移交前的防虫、防盗、防潮、防火等安全保障工作。第九条积极参加档案部门召开的会议、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及岗位培训,参与学校档案工作评比活动。第十条积极配合学校档案馆做好档案移交后的案卷查阅、咨询、利用工作。三、岗位培训与教育第十一条兼职档案员的岗位培训是指
4、兼职档案员上岗(在岗)的一种基础培训,主要培训科目包括: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机关文书档案、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及有关技能培训等。第十二条兼职档案员是学校事业体系中的一支主体力量。兼职档案员应自觉学习档案方面的业务知识,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四、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学校和各部门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兼职档案员的工作应纳入其本人岗位职责范围,赋予一定的业务工作量,并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干部,完成本职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第十四条档案馆对兼职档案员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优秀者给予奖励。第十五条档案馆每年将各部门行政一把手及兼职档案员名单进行存档,由于人为因素,违反第五至十条规定的,出现档案漏存、丢失或损坏等现象,将追究有关兼职档案员及该部门负责档案工作领导的责任,并按档案法,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兼职档案员,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I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