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考试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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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考试管理制度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第二章考试命题第二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第三条单元检测及期中和期末测试均依照编印的单元检测题及期中、期末考试试卷。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分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题应有较

2、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呈梯度上升。试题的类型依中考试卷模式。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第四条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第五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调度。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在条件具备时考场按中考考场要求设置)。第六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导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

3、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第七条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第四章监考与巡视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第九条每一考场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1、提前20分钟到考场。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做好考场情况记载。5、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密封装袋。6、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参照中考要求。第十条监考人员承担

4、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失职论。对失职情况,学校将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批评、通报、经济处罚)o第十一条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领导、教务主任或年级组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第五章违纪处罚第十二条加强考试纪律教育。教导处、年级组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传教育。第十三条学校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第十四条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3、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4、交

5、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5、考试后因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6、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所考学科成绩作零分记载。第十五条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1、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2、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3、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4、考试中相互以颜色、手势或其他方式传递考试答案。5、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6、考试中利用无线寻呼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7、已交卷再改动试

6、卷。8、请人代考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9、偷考卷者。对考试舞弊现象,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舞弊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并公布于众,存入本人档案。第六章阅卷第十六条期中期末考试一律由教导处或年级组织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实行集体流水批阅,任课教师当天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第十七条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阅卷一律实行密封试卷。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试卷上签名(一本首份相应题号后面)。第十八条教导处、年级组应对各科阅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错批漏批情形严重者,将追究责任,对其予以经济处罚。第十九条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启封试卷,统一登记考试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上签署计分人姓名。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第二十条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阅卷组长签字经教务主任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阅卷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签字,方可改动成绩。第七章考核成绩评定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出现,载入成绩记分册,并记入个人档案。第二十二条考查科目学习成绩由学生平时听课、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期末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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