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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外出学习和培训制度1 .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文件,经学校批准,教导处统筹安排。全体教师必须服从大局,珍惜每次学习机会。在学习结束后及时将学习的经验、心得以书面形式向教导处、校长室进行汇报,该上汇报课的要上汇报课。2 .外出教师所任课程必须由自己与相关年级的教师协商调课同时报教导处备案(行政管理人员外出前必须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做好交接手续报校长室备案)。有值勤安排的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原则上必须提前向校长办公会提出,并自行调好值班工作向有关科室汇报调整结果。3 .外出教师及时向教导处汇报活动情况,凡参加省、市级听课学习的教师,必须上交一份参加活动的书面材料,年级
2、全体学科教师共同参与的学习、培训,返校后集体备课时应进行交流。外出听课的教师,必须上一节汇报课,或向同学科教师作学习汇报讲座,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新信息,使教师了解新动态,并把培训材料发布在学校的网站上。4 .外出学习教师代表学校,应自觉注意自身形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必须遵守活动纪律和要求,自始至终地参加活动,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5 .外出学习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与交流讨论,领取并妥善保管好下发的资料(含相关书籍和光盘),回校后及时传达并转交资料,不得贻误。6 .外出教师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安全,严禁乘坐不安全交通工具。7 .公派外出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上交材料后,由教导处证明,校长签字,到学校会计室报销。8 .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如有非常特殊情况,教师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应在学校组织前,提前上报教导处,以便应急调整,否则以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