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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内重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控,维护校园稳定,发生重大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特制定校内重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一、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学校安全管理员。二、学校应按照学校安全工作计划组织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三、校园坚持24小时教师值班制度,确保重大事件能够及时发现。四、畅通安全责任信息渠道。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必须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1小时内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任何人不得对安全事故误报、瞒报、漏报、迟报。五、凡是集体离校的重大活动,各班必须报告学校,经学校同意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
2、方能执行,否则,一律不准集体外出活动。违者,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出了意外事故,责任人要负全部责任。六、节、假日和特殊性气候(冰雹、风暴、雷雨、地震、汛期)学校安排护校人员或值班员,24小时值班守护学校,不得造成学校财产损失,值班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电话通畅。七、各班如发现常见的传染病、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必须迅速报告学校。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预防、早治疗。八、在特殊情况下,各班安全工作必须以班为单位每天向学校报告情况。对于不负责任或知情不报,引发责任事故者,必须负全部责任。九、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在进行防卫、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处理。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