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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新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殡葬服务需求,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省殡葬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作为我区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深化移风易俗工作的有力创新举措,作为保护生态环境、满足群众需求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遵循“公益便民、群众
2、受益,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地生态,统筹协调、规范管理”的原则,积极探索我区节地、生态的现代殡葬新型发展模式,将生命公园理念融入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传统殡葬文化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统一,加快补齐我区公益性殡葬设施短板,有效满足群众多元化殡葬服务需求。二、目标任务按照“一次性规划报批、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实施区级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的原则,开展乡镇级、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根据我区实际,规划建设1个区级公益性生命公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可研批复、建设资金落实等工作,并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分
3、期分批推进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2022年试点建设甘寨村、珪后村、坂新村共3个市级“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示范点”;鼓励条件具备的村申请规划建设。三、建设要求(一)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原则上每亩地安置骨灰约300个。区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亩;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亩;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亩。(二)科学合理选址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公益性生命公园选址要严格执行不占耕地的要求,选择有一定交通条件、自然坡度较小(缓坡)、适宜植树种草的荒山、荒地、疏林地、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尽量利用山坡地。选址时应充分
4、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审慎考虑选址点的安全性,要充分考虑排水、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安全问题。严禁在耕地、林地,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森林公园、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等区域规划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三)整体统筹规划设计1.坚持“先公园、后安葬”,注重生态优先,在建成公园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在公园内设置草坪葬、树葬、花葬等生态葬法。提升规划理念,突出特色文化,统筹考虑景观设计、民风民俗、文化传承、祭奠需求等要素。2,鼓励各村结合自身实际,利用历史坟墓连片区域就地改造成公益性生命公园,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设芦柑生命公园、荔枝生命公园等富有特色的公
5、益性生命公园。3 .公益性生命公园尽量不硬化、少硬化,采用透水性材料,避免大规模的硬质铺装。公园内道路尽量小型化、生态化、自然化(道路宽度尽量不超过0.8米,尽量采用植草成)。绿化率应达到相应规范要求,提倡种植适宜当地生长的树种、植物,如三角梅、香樟树、松树、凤凰树、杜鹃花等。4 .遵循节地安葬的建设标准(1)公益性生命公园内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分片规划、统一布局。设置穴位要科学合理、形式多样,每个生命里程碑下方采取一穴、双穴等多种方式布局,且每亩安置骨灰盒约300个。(2)生命里程碑为斜碑,占地面积不超过04枕地朝天,与水平面成倾斜度为33。以下。生命里程碑宜采用普通石料或硬木等天然材料,里程
6、碑下方单个穴位长宽规格不超过lm0.5m(穴位不能裸露,必须掩埋在生命里程碑之下,穴位深度可根据骨灰安葬方式进行调整)。(四)依法依规审批备案1 .区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按县级公益性公墓审批备案,由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民政局审核后,报省民政厅审批。2 .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按乡镇公益性公墓审批备案,由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审批,并报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3 .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按农村的公益性墓地审批备案,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属地政府同意,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审批后,由区民政局报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在建设中
7、若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事项,应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农转用、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如需申请使用林地,还需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民政和发改部门的批复文件,并提供自然资源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按规定进行用林审核审批。(五)突出公益属性公益性生命公园要按照公益原则规划建设,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禁止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合建等形式介入。投资建设主体以政府为主,区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投资建设主体为区政府;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投资建设主体为乡镇(场、区、办事处);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投资建设主体为村民委员会。四、运营管理(一)管理主体公益性生命公园的运营管理由民政部门统一监管。区级公益性生命公园以区民政局为
8、业主单位,富达集团为代建单位;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由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运营管理;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由村民委员会运营管理,同时接受属地政府管理,不得以合作、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运营,不得改变其公益性质,不得委托或承包给任何营利性单位或个人运营管理。(二)运营定价公益性生命公园属政府定价项目,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殡葬等相关法规政策,按照规定制定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做到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开展营利性经营,杜绝违规收费。(三)管理要求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完成后,其运营管理主体应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及收益分配办法,完善工作制度,并报区民政部门备案。公益性生命
9、公园只为本区、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村的死亡群众提供节地生态安葬场所,对祖籍或原户籍在本地现已迁出人员,视为本地居民。坚持依法依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不得从事对外经营买卖活动,严禁非法倒卖墓穴,严禁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严格按照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标准规划建设墓穴、设置墓碑,严禁超标准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民政部门和运营管理主体单位要加强管理,不得违反规定将骨灰安葬在非公墓区。五、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公益性生命公园规划建设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民政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注重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
10、分调动当地群众积极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举措,将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土地划拨、财政投入、日常监管、风险评估等工作,确保完成任务。(-)加强分工协作公益性生命公园是殡葬行业推行的一种创新、生态的殡葬模式,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涉及事项多、部门多、政策性较强,各相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共同推进。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能,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负责具体实施。发改部门要将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作为民生保障项目,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并按照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实施收费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用地,并
11、按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地。林业部门要做好林地使用审批,支持开展生态安葬。财政部门要将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和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宣传部门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广泛宣传现代文明殡葬理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文明办要将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指导做好移风易俗工作。(三)实施奖补鼓励1 .市级设立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专项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根据全市各类公益性生命公园实施情况,按照“先补后奖”原则,在年度奖补资金总额内,按照市级试点和考核评定等次统筹使用(20222024年每年确定一批试点项目、每年年底组织一次考评进行奖补)。
12、奖补资金按当年申报、次年拨付的方式实施。详见市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1)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2022年列入“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试点项目20个,每个奖补20万元,要求当年开工建设,试点项目必须于2022年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对完工项目将组织考评,评定第一等次3个,每个奖励20万元;第二等次5个,每个奖励10万元;第三等次7个,每个奖励5万元。2023年“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试点项目每个奖补10万元,要求当年开工建设,试点项目必须于2023年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对完工项目将组织考评,评定第一等次3个,每个奖励15万元;第二等次5个,每个奖励10万元;第三等次7个,每个奖励5万元。
13、2024年对建成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进行考评,按评定等次奖励,第一等次每个奖励15万元,第二等次每个奖励10万元,第三等次每个奖励5万元。(2)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20232024年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按建成后评定等次奖励,第一等次每个奖励30万元,第二等次每个奖励20万元,第三等次每个奖励10万7UO(3)区级公益性生命公园。2022年评定“县级公益性生命公园”试点1个,补助200万元。2023年按评定等次奖励,第一等次每个奖励150万元,第二等次每个奖励100万7UO2 .区财政配套设立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奖补资金,根据市奖励标准按1:1配套奖励;未获得市奖励的,区财政每个补助15万元。(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大殡葬改革和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的宣传引导力度,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和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引导作用,传递文明理念,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区、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村(社区)三级要采取直接明了、简单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的意义,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多方发动社会各界人士捐款筹建,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