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范文(通用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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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范文(通用7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1第一条安全管理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每人罚款IOO兀。2、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罚款500元。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IOoO元。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5、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

2、、监理单位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5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6、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施工单位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0元。7、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0元。8、招聘工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第二条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山下极限位有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罚款500元。2)缓冲器(弹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

3、护棚;卸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L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元。3)钢丝绳及滑轮系统:(1)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2)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3)钢丝绳固定,每端小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500yco4)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每处处罚500元。5)违章乘坐井架、吊篮、施工货梯、塔吊、工程机械等非载人工具的,每人/次处罚200元。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元。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

4、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2)吊钩和交换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3)无专人指挥的。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200元。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器、搅拌机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3)园盘锯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作电源开关;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5)施工现场加工制作房,未按规范要求搭设的。第三条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例处罚300元: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2、手持

5、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的;3、使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头的保险丝上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等的;电线缆乱接乱接行为的;4、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5、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2第一条、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对策、措施,指导、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乡(镇)村建站、县属各施工、监理、房地产企业以及在我设立分

6、公司的施工、监理、房地产企业确定一名主管建筑施工安全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在我县承揽业务的县外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联络员登记表(附件),报建宁县城建局备案后予以公布;联络员工作如有变化,应及时调整。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1、认真分析本企业(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收集、整理、传递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信息;2、及时报告本企业(项目)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事故处罚等情况;3、提出改进本企业(项目)或者建宁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建议;4、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通报本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5、向所在单位领导汇

7、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第四条、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分为季度会议、临时会议两种形式。季度联络员会议的主要内容: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阶段性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重大事故发生时,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议题主要是:通报重大事故情况,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要工作。临时会议可由部分联络员或者全部联络员参加。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并委派代表参加。第五条、X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按上述方式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并定

8、期召开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

9、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七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

10、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第八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管理。第九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第十一条安

11、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考核为半年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评分表形式,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第十二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第十三条具体的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执行。第三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七条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均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

12、在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履行下了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A)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八条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

13、增加。第八条公司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具备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必须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以上岗。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A)参与危险性

14、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

15、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A)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公司各在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S)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七)其它规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职责。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十二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提高各部门、项目部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本制度。第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内容:1、安全管理2、机械设备3、安全设施4、安全教育5、操作行为6、劳保用品使用7、伤亡事故处理8、文明施工9、消防安全第十四条安全检查的形式:(一)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十天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要留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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