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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江堰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和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交发2016109号)精神,为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确保2020年前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健全机制、分级保障”的工作方针,按照“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体要求秘,五个坚持、五个确保”的理念
2、,以加快“四个转变”为重点,以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路活动为引领,分级建立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提高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二、目标任务力争在2018年6月前全市农村公路各项指标均达到“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并建成省级“四好农村路”达标示范县。同时,以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为契机,并在推进机制、管理模式上促创新、求突破,结合我市公路工作实际完善农村公路发展体制机制,在持续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成果的坚持、巩固和提升工作基础上,着力构建制度化、规范化、效能化工作新模式,助推“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域化覆盖、常态化保持、长效化
3、发展,真正实现有路必养,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运输安全有序,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实现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市、乡镇(街道)两级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导向作用,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工作责任,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和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机制,推动农村公路发展提质增效。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调动激发和有效保护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发展的积极性,保持和营造有利于农村公路发展的社会环境。(二)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统筹区域平衡发展,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协调农村公路
4、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各个环节,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管理、养护、客运和物流设施,同步做到路通车通,同步安排落实管理养护工作。(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发展。以农村公路发展中的矛盾、问题为导向,着眼补齐短板,突出加快发展。深入开展统筹城乡村组道路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改善提升、旧危(病)桥改造、客运站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工程建设,全力落实管养责任,提升城乡交通一体化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交通基础O(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以促进建管养运协调发展为目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需求和路网功能定位,因地制宜确定发展重点、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全面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道路管养和客货运输服
5、务水平,明确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农村公路协调持续发展。四、组织机构为持续稳步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都江堰市“四好农村路”创建暨农村公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凌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汪敏市政府办副主任廖仁鹃市交通局局长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市目督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经开区、永丰街道、奎光塔街道、银杏街道、灌口街道、蒲阳镇、胥家镇、向峨乡、天马镇、崇义镇、聚源镇、玉堂镇、中兴镇、青城山镇、大观镇、石羊镇、柳街镇、安龙镇、龙池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廖仁
6、鹃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联席会议制度召集召开会议研究我市农村公路相关工作。五、责任分工(-)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分解目标,细化措施,全面加强监督考核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力争在2018年前建成省级“四好农村路”达标示范县,确保到2020年农村公路“建好、管好、养好、运营好”总目标的实现。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入市目督办、市财政局、经开区(二)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完善并逐年提升“以
7、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建立补助资金与绩效考核、地方配套等挂钩制度,充分发挥各级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市交通局(三)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群众参与,创新农村物流运输发展模式,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鼓励交通、邮政、供销、商务、粮食等农村物流资源整合,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农村商贸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四)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8、;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五)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和“市级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方式,建立完善路政员、乡镇(街道)监管员、村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不断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有效防范、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X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经开区(六)对照建设标准,切实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制度,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制定率达100%,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群管(协管)网络,实现农村公路路政
9、管理全覆盖,为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六、阶段工作安排(-)创建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1月)按照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都府函20178号)要求,分阶段开展“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根据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评定标准,布置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有关工作任务,开展自查和督导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由市交通局认真梳理,分类汇总,找准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市目督办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二)迎检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3月)根据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迎接
10、交通运输厅“四好农村路”创建示范县考核验收。2017年12月我市向省公路局报送“四好农村路”39项内业资料,2018年2月,省公路局组成专家组对我市开展现场考核验收。(三)整改完善阶段(2018年4月2018年5月)根据交通运输厅对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考核验收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我市认真研究,逐项分解,限时整改并报告整改工作情况。(四)持续推进阶段(2018年6月-2020年12月)都江堰市要以“四好农村路”创建为契机,全力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攻坚计划,完善农村公路发展体制机制,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加强养护,真正实现有路必养,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
11、服务体系健全完善,运输安全有序,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实现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七、保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转变农村公路发展的工作机制,实行分片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的制度,建立重要工作通报和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农村公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二)精心组织实施。制定详细的工作细则,将任务细化分解,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要抢抓机遇,创新思路,完善机制,继续大力实施统筹城乡村组道路、新一轮扶贫村配套道路、农村公路改善提升工程等专项建设,确保各项规划目标按期完成,切实推动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三)强化宣传引导。大
12、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高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抓好重大事件、重要时段的宣传,整合宣传资源,丰富宣传手段,扩大宣传效果,树立交通运输部门良好的行业形象。注重解决好农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附件:都江堰市四好农村路创建暨农村公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都江堰市四好农村路创建暨农村公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快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并以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为契机,实现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都江堰市“四好农村路”创建
13、暨农村公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职责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研究落实我市“四好农村路”创建相关工作;(二)通报全市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等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四好农村路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专题研究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相关问题;(三)专题研究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问题;(四)专题研究我市农村公路运营相关问题;(五)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联席会议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市目督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局、市农林局、市财
14、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经开区、永丰街道、奎光塔街道、银杏街道、灌口街道、蒲阳镇、胥家镇、向峨乡、天马镇、崇义镇、聚源镇、玉堂镇、中兴镇、青城山镇、大观镇、石羊镇、柳街镇、安龙镇、龙池镇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联席会议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廖仁鹃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每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四次。(二)确定会议议题。联席会议由
15、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特殊情况可以紧急召开会议部署研究。(三)落实参会人员。召开联席会议时,根据研究的具体工作,适度缩减参会成员单位,仅邀请所涉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按要求签到。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成员请假,报联席办备案。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农村公路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四)每次联席会议结束后,联席办应及时将会议主要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或网传)各成员单位,并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要求。有关成员单位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汇报落实工作的情况。(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