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职业技术大学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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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职业技术大学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及时足额地完成学校学杂费收缴任务,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和公开公平,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X年XX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收费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原则,教育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关于“X”的规定执行,学校各二级学院、处、室均应认真贯彻执行,以规范我校收费行为。第三条不得收取国家和本市以及主管部门已明令取消的项目费用,不得在公示收费标准之外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第四条不得向

2、参加补考或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等。第二章收费的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杂费收入是学校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学生学杂费的收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工作。第六条学校成立“XX职业技术大学教育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为学校教育收费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校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后勤保卫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第七条学校教育收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育收费的规范管理和领导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政府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第八条学校收

3、费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坚持收费的合法、合规、合理原则,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第九条学校财务处是学校各项收费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把学杂费的收缴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认真做好。各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院有关人员、辅导员参加的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学杂费收缴。工作小组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杂费,保证学校资金的及时和足额到位。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招生办、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必须提前向财务处提供准确的各专业学生名册和有关收费项

4、目标准,经核实后,财务处据此组织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收费。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及XX市教育收费政策,学费、住宿费以及代办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收取程序。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必须统一使用收费发票。第十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明码标价制度,按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学校各类收费都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第十三条凡入校就读的学生应先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然后持财务处开具的发票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学校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交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非财务部门和个人

5、擅自向学生代收费。第十五条严禁各部门利用学校场地、设施自行创收,校内所有非经营性单位的收费收入必须全额上交财务处,严禁将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严禁账外设账,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禁用预算外资金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坐支现金。第十六条学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第三章学杂费的缓缴规定第十七条针对部分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学校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学生奖、贷、勤、补、减等资助办法,保证这部分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十八条对确有困难暂时不能缴清学杂费的学生,可申请缓交学杂费。这类学生必须在开学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提交书面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情况,同时作出学年内交费计

6、划,经所在学院核实同意后,由学生处备案,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统一审批,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办理缓交名额控制在学生人数的设以内。第十九条学生如因宿舍调整、转学、退学、休学、留级等原因造成学生人数和收费标准变动时,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有关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财务处,以便调整。第四章拖欠学杂费处理规定第二十条凡在集中缴费期间未缴清学杂费的,可延期两周作为宽限期,宽限期满还未缴清者,视为故意欠费(指在校期间既未认定为特困生,又不办理学杂费缓交手续和无正当理由不交费者)。第二十一条对故意欠费者,按以下规定处理:学籍管理不予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享受在籍学生的所有权利(即:不发教材、不得参加任何教学活动、不安排住宿等),并作休学一年处理。休学期满,还未缴清学杂费又未办理复学手续的,作自动退学处理。第五章实行收费奖惩考核办法第二十二条为确保办学资金良性循环,学校建立收费奖惩考核机制,具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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