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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无形资产摊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业务流程,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资源资质、商标、信息数据、经营等。学校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第三条无形资产摊销是指在无形资产使用年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系统分摊。第四条学校取得或形成无形资产时合理确定其使用年限,并对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但已摊销完毕仍继续使用的无形资产和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除外。第五条
2、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确定的基本原则:(-)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二)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三)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应当根据取得无形资产为学校带来的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实际情况,预计其使用年限。(四)按照规定,使用年限有限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科技成果摊销年限由科研处负责确定;计入无形资产信息数据类的软件等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确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X号)第一条规定,计入无形资产信息数据类的软件等无形资产摊销年
3、限为6年;其他特殊情况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应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五)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第六条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时点规定(一)自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按月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减少的当月,不再摊销。(二)无形资产全部摊销后,无论能否继续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均不再摊销。第七条总摊销额无形资产的总摊销额为其成本,不考虑预计残值。因发生后续支出而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按照重新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及重新确定的摊销年限计算摊销额。第八条摊销方法学校采用年限平均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第九条补提摊销与按月计提摊销(-)补提摊销1、学校在无形资产摊销实施前尚未计提的无形资产按确定的时点进
4、行补提,补提摊销以及补提后资产净值按下列公式计算:无形资产总摊销月数二无形资产预计摊销年限12无形资产月摊销金额二无形资产原值(总摊销额)/无形资产总摊销月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无形资产累计应摊销月数二截止日补提时点总入账月数(含补提当月)无形资产累计补提摊销金额二无形资产月摊销金额义无形资产累计应摊销月数无形资产净值二无形资产原值(无形资产总摊销额)-无形资产累计补提摊销金额2、特殊情况处理:补提摊销时,当资产累计应摊销月数2无形资产总摊销月数(无形资产已达使用年限),则:无形资产累计应摊销月数二资产总摊销月数无形资产累计补提摊销金额二无形资产金额(总摊销额)(二)按月计提摊销1、学校无形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摊销,当月新增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摊销。当月新增的无形资产,以购置取得的时间为准。按月计提摊销按下列公式计算:无形资产总摊销月数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12月摊销金额二无形资产原值/无形资产总摊销月数2、特殊情况处理:最后一月摊销金额二无形资产原值(总摊销额)-累计摊销金额(按月计提除不尽的部分在最后一个月统一计提)。第十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