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工程采购实施细则(试行).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155411 上传时间:2023-02-27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工程采购实施细则(试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大学工程采购实施细则(试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大学工程采购实施细则(试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大学工程采购实施细则(试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大学工程采购实施细则(试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大学工程采购实施细则(试行).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大学工程采购实施细则(试行).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大学工程采购实施细则(试行).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大学工程采购实施细则(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工程采购实施细则(试行).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大学工程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工程采购,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根据省属高校基建管理办法、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校工程采购活动分为政府采购和校内采购。本细则所适用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采用校内采购的工程。采用校内采购的工程范围是:按规定不需要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立项及招标核准,且在工程类政府采购范围以外的工程。(具体工程范围应根据当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调整。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划分第三条基建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和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是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工程性

2、质及内容,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的工程范围分别为:基建处负责土建安装、装修修缮、场地环境等工程,后勤管理处负责给排水、强电、通讯、暖通、燃气、园林绿化等工程,保卫处负责消防、安防等工程,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负责网络、信息化等工程。第四条基建处接受归口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的采购委托,负责组织编制采购文件、公告采购信息、组织采购评审、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签订合同等。归口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市场调研和需求论证、提供采购文件及技术参数资料、确认采购结果、工程实施过程的全面管理以及组织工程验收等。第三章工程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第五条学校工程采购预算的编制、上报和审核等工作按照学校的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工程采购

3、必须在落实经费后方能实施。第六条学校工程的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年度工程采购预算制定当年度工程集中采购计划。使用部门有实际需求但未列入学校年度工程集中采购计划的工程,可以编制临时采购计划,其经费来源由使用部门自筹解决。第七条工程集中采购计划的实施,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同意后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采购。工程临时采购计划的实施,应由使用部门以书面形式(包含工程名称、必要性、工程内容、经费预算与来源等)报相应归口管理部门按本办法组织。第四章工程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第八条学校工程的校内采购分为校内集中采购和校内自行采购。第九条学校工程的校内集中采购可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采

4、用招入围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校内直接委托和经计财处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第十条招入围供应商是:学校统一采购在一定时期内某一类别工程的入围供应商的方式。适用的工程范围为:校内需要经常实施、无特殊资质要求且市场竞争充分的工程。具体实施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基建处委托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采购一定数量的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确定后,学校的该类别工程的实施均应从入围供应商中确定,归口管理部门应单独制定具体从入围供应商中确定实施单位的办法或细则。第十一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学校就一个单独工程经谈判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适用的工程范围为:有特殊资质要求、市场竞争不充分且没有入围供应商的工程。具体实施

5、由使用部门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审批后,由基建处委托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建谈判小组参照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供应商。第十二条校内直接委托是指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向学校后勤集团采购的方式。适用的工程范围为:校内一般性的零星土建、水、电维修改变及园林绿化工程。具体实施以归口管理部门直接向后勤集团下达采购任务书的方式进行。年度计划内的日常零星维修由用户直接报后勤集团实施。第十三条列入学校年度集中采购计划中的工程均应采用校内集中采购方式。列入临时采购计划中的工程在实施时应当从集中采购的入围供应商中确定实施单位;无入围供应商的临时采购工程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校内直接委托、经计财处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或

6、采用校内自行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第十四条临时采购计划中采用校内自行采购方式的工程范围规定如下:1、没有采购入围供应商且单项合同金额小于0.5万元(含)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检测等工程服务类项目;2、没有采购入围供应商且单项合同金额小于3万元(含)工程施工项目。3、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校内抢险救灾工程、应急工程(工程较紧的会、节、庆工程、受自然条件或季节因素制约的工程)。第十五条归口管理部门在实施校内自行采购应履行必要的采购程序。须完备以下文件:不少于3人的评审小组以谈判、询价等方式所形成的评审记录;不少于3个商家的报价;采购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需签订采购合同。第十六条学校工程的校内集

7、中采购文件由代理机构组织编制,审计处、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联审确定。第十七条采购代理机构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未明确具体办法的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采购工程的合同第十八条基建处负责人是校内集中采购范围内工程采购合同的签字人,代表学校签订合同,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各自自行采购范围内工程采购合同的签字人,代表学校签订合同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第十九条集中采购工程的采购合同实行严格的合同联审制度,由校内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拟定合同初稿,实行校内各归口管理部门、计财处、审计处等按照职责分工对合同进行审核确认后签字盖章。自行采购工程的采购合同按学校

8、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工程验收、结算付款、工程移交与资料归档第二十条工程实施完成后,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使用部门、审计处、供应商等按照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责令并督促供应商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交付手续。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归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初审后,送审计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以审计处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为准,工程未经审计结算不得办理款项支付。第二十三条校内直接委托工程之外项目结算的计价依(一)严格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9、价定额,工程量的确认以工程竣工图和隐蔽记录、经济技术签证单为依据。(二)规费按提供的规费证中经造价站核定的费率计取。(S)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率的计取标准按现行清单计价定额规定的基本费率执行并按以下情况确定费率计取标准。1、施工现场打围且有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计取。2、施工现场不打围且无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3、施工现场打围但无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4、施工现场不打围但有保洁要求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

10、40%计取,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上述4种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由基建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四)其他措施费按经济签证单核定的工程量计算。第二十四条校内直接委托工程项目按以下方式进行计价:(一)属住户自行负责的住宅室内维修,由用户自行购买材料,只计取人工费,其他费用均不计取。(二)专项维修改变工程项目参照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取。(S)材料价格执行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和四川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信息上没有的执行后勤集团货物采购价(不含税价)。材料进项税抵扣按项目材料费的13.5%计取。(四)园林绿化项目外购苗木执行直接购买价,苗木购买

11、由后勤集团按相关规定组织购买。自供苗木由审计处、后勤管理处组成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后,按确定的询价价格的90%核定。苗木结算价格按购买价(自供苗木按审定价)加20%死亡风险费结算。园林工程苗木成活养护按三个月进行计算。(五)除苗木外的其他各类材料价格参照省、市造价管理站信息价执行,无信息价的材料由审计处、后勤管理处组成询价小组认质认价。(六)日常零星维修中无清单计价定额依据的项目,由后勤集团编制校内补充定额报学校审计处审定执行(在专项维修改变和临时水电安装项目中,后勤集团使用回收再利用的旧设备和材料,按现行价格的30%计算其加工费)。(七)规费参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最低规费标准执

12、行。(A)安全文明费基本费率的计取标准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工程款项及质保金的支付严格按学校工程款支付流程和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工程资料是指在工程采购、实施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负责本部门所负责管理的工程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管理、反馈和发布等环节的工作,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第二十七条工程资料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整理、汇总后移交学校档案馆归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学小型工程及维修管理办法“*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