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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既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必要途径,又是理论学习的充实和发展。科学、规范地进行实验教学,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充分认识实验教学在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地位,使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室育人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借助实验设备和实验手段,选择适当的方法,将预定的实验对象的某些属性呈现出来,进而揭示实验对象本质的教学活动过程。第二条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1
2、、学习实验设备、工具、器材、软件的使用。2、学习“实验-观察-归纳”的实验科学方法和技能。3、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培养学生的设计能力、观察能力和归纳能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实验教学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实验课程教学环节(以下简称实验课程),包括独立开课的实验课程和课程中的实验学时(简称课内实验)。第二章实验教学基本文件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实施实验教学的依据,各教学单位应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对实验课程的设置、学时数、开课学期等进行全面、系统和科学的安排。第五条实验教学大纲是根据培养方案,以项目为单位
3、编写的实验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检查和考核实验教学的主要依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第六条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应符合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的精神,并满足以下要求:(一)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独立开课的实验课程,以课程教学大纲的形式编写;课内实验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独立设置章节,明确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内容。(二)实验教学大纲中应明确实验课程包含的实验项目名称及实验项目的类型、性质、学时数,明确每个实验项目的具体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等详细内容。(S)各教学单位应积极吸收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及时制(修)订实验教学大纲,更新实
4、验项目,提高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比例。(四)实验教学大纲中应有安全教育,尤其对生化类、放射类、强电类、旋转机械类、高空或坑道类等高危实验项目要制定明确的安全教育内容和计划。第七条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或讲义,以下简称实验教材)是开展实验教学,指导学生进行实验的必备参考资料,实验教材的选用应符合大学教材管理办法的精神,并满足以下要求:(一)实验课程须配备实验教材,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工作实际,选择高质量的实验教材。(二)暂无统编实验教材或者目前仪器设备等教学条件和统编实验教材存在较大差别的,由各教学单位结合专业特点和仪器设备情况,组织编写内容翔实、教学指导作用
5、明显的实验指导书或者实验讲义。其内容应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所用仪器、步骤和方法、注意事项、预习要求、数据处理和实验报告要求等,并根据教学反馈情况和技术发展现状及时更新。(三)对内容更新较快的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可采用光碟、U盘、网络下载等方式分发。(四)实验教材的编写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范围,按照教材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实验项目第八条实验项目是构成实验教学目的、任务、要求的基本单元,是实验教学大纲的基本组成部分。各教学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规定的实验学时科学安排实验项目,注重学生基本实验能力、创造性实验能力的培养。第九条实验项目是支撑实验课程的核心,实验项目的设置情况反映了该实验课
6、程的水平与质量,也是实验课程先进性的体现。实验教学项目的设计应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加强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的联系,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实验项目分为必做和选做两类。第十条实验项目按形式和内容可分为基础练习型(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设计型(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研究创新型(研究性实验、创新性实验)等。(一)演示性实验项目演示性实验项目是由教师操作、学生观察以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为目的的实验项目。其目的是通过演示实验过程,加深学生对实验现象的认识和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一般在操作复杂、设备昂贵、耗材消耗大的情况下安排。(二)验证性实验项目验证性实验项目是由学生动手操
7、作、验证所学概念、规律和理论的实验。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使用仪器设备、观察实验现象、分析实验数据和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S)综合性实验项目综合性实验项目是学科内一门或多门课程内容的综合性或跨学科的实验。其目的是拓宽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综合应用多学科知识的能力和实验技能。(四)设计性实验项目设计性实验项目是根据实验目的和要求,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独立操作完成的实验,并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实验报告。其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思考能力、组织能力和自主实验能力。(五)研究性实验项目研究性实验项目是学生自主提出或结合教师的科研项目及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的实验。通过实验学
8、生能初步掌握科学思维方式和科学研究方法,学会撰写研究报告和有关论证报告,培养创新能力。(六)创新性实验项目创新性实验项目是由学生自主选题设计、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实验结果分析处理、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以学生为主完成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整个过程的实验,实验选题或实验方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其目的是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和意识,培养学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技术创新能力。第十一条为满足创新人才培养要求,各教学单位应不断更新实验项目,逐步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创新性实验。各教学单位有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创新性实验的课程比例应达到85%以上;各门实验
9、课程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所占比例应达到30%以上;各教学单位每学年新增或改变实验项目不少于5%o第十二条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实验项目的管理,必须按实验课程建立实验项目数据库,及时更新实验项目信息和运行数据,按学年上报教务处,作为学校上报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的基础数据。第四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十三条实验教学实行学校与教学单位两级管理模式。全校的实验教学工作在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各教学单位的实验教学工作在分管教学院领导的领导下由实验教学中心组织实施。第十四条教务处总体管理全校本科实验教学,负责制定实验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校本科实验
10、教学工作,开展全校性实验教学平台、实验教学体系与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组织重大实验教学改革,推广实验教学经验,组织汇编全校实验教学大纲。第十五条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教学内容,更新实验项目,改进实验方法和评价方式,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第十六条各教学单位负责实验教学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汇编本单位各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第十七条实验教学中心应编排实验教学课表,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工作;及时记录实验的开出情况;检查实验教学运行情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做好实验教学档案归档
11、工作。第十八条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单位、实验中心、实验室、实验指导教师的安全职责,杜绝事故隐患,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第五章实验指导教师及其职责第十九条实验教学必须由具有指导实验资格的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实验指导教师)指导。对于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应集中进行培训和试讲、试做,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指导实验。第二十条实验教学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聘请助教,但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对助教的培养及教育负责,确保助教具备辅导本科学生实验的能力。第二十一条实验指导教师应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所有实
12、验必须进行试做,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第二十二条实验指导教师应提前到达实验室。实验开始前,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明实验的目的、要求及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环保意识。第二十三条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应随时注意指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操作,注意观察学生的实验结果,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纠正或令其重做。第二十四条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实验指导教师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应及时查清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并及时将评阅结果反馈给学生。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应令其重做。第六章学生的
13、任务和要求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预习,在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的基本原理,明确实验的重点和安全要求的同时,了解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法。未预习或预习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第二十七条学生应逐步养成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在实验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教师的指导和管理。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将实验废弃物放置到指定地点。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造成对他人或自身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需按有关规定理赔。第二十八条在实验过程中应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不得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实验成绩。第二十九
14、条实验完毕后,按要求认真整理实验场地,实验记录经指导教师确认后方可离开实验室。第三十条应认真撰写实验报告,要求图表清晰、字迹工整、数据齐全、数据处理准确、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并及时提交实验报告。第三十一条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第三十二条实验课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应征得实验指导教师同意。补做实验由实验中心视情况安排。第七章实验教学运行第三十三条学校教务处在落实理论课教学任务的同时向教学单位下达实验教学任务,教学单位及相关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安排实验指导教师,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
15、准备工作。第三十四条凡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必做实验项目,应按照大纲要求全部开出,有条件的应增开尽可能多的选做实验。第三十五条实验开课前四周,任课教师与实验教学中心协调、落实实验课具体安排,包括实验时间、地点、分组情况等。第三十六条实验教学中心至少在实验开课前两周在学校统一的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中安排好实验课程。第三十七条实验教学中心应积极采用网上预约管理的方式,在系统中预先安排好时间和内容,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预约实验,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时间、空间和实验项目。第三十八条实验课表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提前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中进行调整,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秩
16、序。第三十九条为保证学生实验能力的培养,实验教学中心在组织教学时,要以能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分组标准组织实验教学。每位实验指导教师最多指导的实验学生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第四十条实验课程各实验项目的开设应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一致,不得随意缩减学时或者更改要求。第四十一条在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实验学时,应由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向教务处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新的计划;在保持实验学时不变情况下,若增减或调整实验内容、整合实验项目,由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其实验教学大纲应及时进行修订,经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第四十二条实验教学中心要努力创造条件向学生开设实验选修项目,并为学生提供条件进行自主设计实验,逐步实现开放式教学